【大紀元8月11日訊】(大紀元綜合報導)港島銅鑼灣勿地臣街,利舞臺旁邊的僭建寮屋雖然已清拆,但原訴人以逆權侵佔為理由,與希慎興業爭該寮屋的土地業權,案件昨日在高等法院開審。法官今日會到現場實地視察環境。
昨日代表原訴人的大律師在庭上,透過展示大型圖則及60年代至今的照片,顯示該寮屋自60年代起,當事人的父親於該寮屋經營湯鴻記士多,一直以前舖後居的方式存在,8兄弟姐妹於該處長大,因此根據《時限條例》第38(A)條,已有效連續佔用該處超過20年而奪得業權。
業主利舞臺物業有限公司則指,湯家並不符合條例要求,因為按案件03年4月入稟計,湯家必須自83年4月4日起連續居於上址並完全排除其他人士使用該地,才能符合逆權侵佔;但92年利舞臺拆卸時,屋宇署亦於93年拆除寮屋,因此即使湯家其後建回,已不符合「連續佔用」要求。案件今日繼續審訊。
逆權侵佔是指房地產的非業主未經原業主同意,持續佔用對方土地超過一定的法定時限後,原業主的興訟時限即終止,佔用者可以成為該土地的合法新業主而不必付任何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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