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7月5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楊明珠東京5日專電)日本「朝日新聞」今天報導,美國亞馬遜網路商店(Amazon.com)的相關企業被東京國稅局追徵140億日圓(約台幣48億元)的課稅處分。但該公司不服。
亞馬遜雖然將在日本的銷售業務委託給位於日本的分公司,但與日本顧客所訂的商品契約,卻是與美國的相關公司之間的簽約行為,營業額也由美方獲得。
東京國稅局認為,亞馬遜日本分公司實際上具有總公司機能的一部分,應該向日本申報數百億日圓的所得才對。
被追討稅金的是美國西雅圖的「Amazon.com Int’l Sales, Inc.」,是亞馬遜公司負責北美以外的各國的事業、具有總公司機能的公司。亞馬遜方面認為,已向美國納稅,不服日方的指摘,因此申請由美日兩國協議。美日稅務當局正針對此事進行協議。
亞馬遜在日本的分公司、位於東京的「亞馬遜日本(Amazon Japan)」表示,課稅是不適當的,會繼續與政府當局交涉。
美國亞馬遜相關公司將販售業務委託日本千葉縣市川市的「Amazon Japan Logi.T.com」公司進行販售及物流業務,也支付手續費,其他以外的大半的核心機能集中於美國方面,這被視為一種佣金型轉銷商(Commissionaire)的經營方式。美日稅率幾乎差不多,但契約或營業額都向美方納稅,稅金可降低。
根據美日租稅條約,美國企業若不在日本設有「固定營業場所」的話,不需向日本申報或納稅。但亞馬遜在千葉縣設有物流中心,擺放進貨的書籍等。
東京國稅局認為,倉庫本身不算是固定營業場所,但亞馬遜美國相關公司方面的電腦、機器之類的設備帶進該物流中心在運作。該中心內部的一些作業都需要美方同意。
加上,該中心配有亞馬遜日本分公司的職員,通過電子郵件等接受美國總公司的指示。另外,該中心除了物流業務之外,也進行一些不受美方業務委託的業務。
東京國稅局認為,這樣等於是該中心內部有固定營業場所,到2005年12月底為止的3年之間,在日本國內所發生的所得當中,應有適當比例在日本申報。
根據亞馬遜2008年度的年度報告書等,追繳稅額包含未申報及滯納的稅金大約是1億1900萬美元,以當時的匯率換算,約是140億日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