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7月30日訊】(大紀元綜合報導)一名香港青年,在廣州以設局指他人調戲其女朋友或毆打方式借機搶劫。昨日在廣州市中級法院受審,被判處有期徒刑15年,並處罰款人民幣5,000元,其餘同案被告人也分獲10至15年的刑期。
該名姓易的港人於06年,當時未夠18歲合法年齡,因在廣州市多次搶劫,被廣州市越秀區法院判處拘役5個月。刑滿釋放後,07年再與姓黃、姓郭等人合作犯案,他們通常向中學生下手,藉詞指受害人非禮他們的女朋友,再趁機搶劫,多次設局搶劫他人財物。3人合共搶去3萬7千多元人民幣的財物。
因為該名港人(1989年出生)當年犯案時未滿18歲,對該兩宗犯罪行為予以從輕處罰。昨日內地法官重判被告有期徒刑15年。◇
(//www.dajiyua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