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7月3日訊】(大紀元記者王奕,李丹多倫多報導)日前,加拿大國會議員鄒至蕙女士在位於多倫多中區唐人街,她的選區辦事處,召開記者會,披露加拿大駐香港移民辦公室對以配偶團聚申請移民的個案,拒簽率高達48%,並且等候時間很長。迫使這些夫妻長期相隔兩地,其中不少夫妻婚姻關係最終難以維繫。
鄒至蕙呼籲聯邦移民部檢討和改善問題,移民部渥太華發言人福捷(Nicholas Fortier)在回答大紀元記者詢問時表示,申請人必須提供正確、足夠的資料來證明配偶的關係,以便移民官員分辨真偽。
申請人數多 拒簽率驚人
據悉,移民部駐香港辦事處負責處理華南地區包括:香港、澳門、福建、廣東、廣西、海南的移民申請個案,而北京辦事處則負責華北的案件。
根據移民部2008年的數據統計,香港辦事處配偶被拒簽率為48%,是全球配偶拒簽率最高的辦事處。而加拿大在海外的43個辦事處中,2008年配偶擔保類移民的平均拒簽率為17%。
非洲的加納,拒簽率為46%僅次於香港;而加勒比海的海地和千里達,被拒率分別為34%和33%;再就是到駐北京辦事處的拒簽率也達20%。而台北辦事處的拒簽率僅有3%。
根據鄒至蕙提供的的資料顯示,加拿大移民局2008年收到全球配偶擔保移民申請40,453份。其中印度排第一,為5,778份;中國共有5,749份;巴基斯坦2,427份;菲律賓2,222份;美國2,138份;越南1,489份;摩洛哥1,108份。
而香港移民辦事處在2008年共審理了4,003個夫妻團聚個案,在中國的申請人裡佔絕大部分,(其中僅有182名申請人是香港居民 )。不幸的是1,921個家庭收到拒簽通知。
福捷對大紀元記者表示,香港辦事處的拒簽率達到48%。他指出家庭團聚申請在加拿大屬優先處理,但作為移民局必須平衡,並有責任確定婚姻的真實性。他說:「一些被拒的個案是基於申請的基本標準,比如,婚姻關係被確定是非法,檢查犯罪記錄,安全方面考慮,被拒入境記錄,或申請造假欺騙。」
福捷指出,在加拿大本地提交的申請的標準也是一樣的,目前沒有這方面拒簽率的記錄。他表示如果他們的申請不符合標準,也一樣會被拒絕,他們上訴的時間也會是4~5年。
鄒至蕙:不負責 不公平 難以接受
鄒至蕙指出,移民部承諾加快配偶擔保類移民的處理進度,但對於有些家庭來說,反而是面臨更長的等待期。如果申請被拒,申請人需要上訴就需要等候更長的時間,有些甚至需要等候4~5年的時間。如果說這是「愛的考驗」,真不知有多少夫妻能在分離這麼長時間的情況下經受考驗,如果再涉及有子女情況就更加複雜。這是不公平和難以讓人接受的。
由於配偶擔保類移民能否獲得批准,只取決於婚姻的真實性。移民部解釋,拒簽率高,與香港辦事處加強打假有關。有記者提問香港的拒簽率過高,是否由於中國南方個別省份的假結婚現象過多的原因。
鄒至蕙表示沒有得到移民部具體解釋。她表示,有被拒簽的人士拿著香港移民辦事處拒簽的文件來找她投訴,她看到該文件居然沒有經辦人的簽名,鄒至蕙指出這樣辦事非常不負責任。
移民律師龍瑩進一步披露,在香港簽證處,移民官對申請人不是通過面談,而是通過打電話溝通來審理。
龍瑩認為,移民官要判斷婚姻的真假,必須是通過與申請人面談,透過交流和索取其他證據的方法,才能做出正確判斷。向現在這樣僅憑一通電話就判斷當事人是假結婚的做法是不負責任的做法。
福捷告訴大紀元記者,申請人必須要提供正確的信息來證明夫妻關係。他說:「申請人有責任給我們提供信息,讓我們能夠分析這是否真的或是欺詐。」他強調,如果沒有足夠的資料來證明,他們不能做任何事情。即使是真正的婚姻,申請人也有責任提供真實信息。
福捷還說,所有的申請材料標準都可以在移民部網站查到,申請人對自己遞交的材料負責,如果因為材料不符合標準的問題而被拒,申請人可以上訴,但需要3至5年的時間。
限最低收入 許多人望洋興歎
配偶團聚屬於第一類家庭團聚,在加拿大移民法中是最優先的一種。福捷指出,根據移民法,配偶申請的擔保人,並不需要達到一定收入及財力水準。
但有華埠不願透露姓名的移民顧問指,有關申請配偶前來團聚的擔保人,實際上是要達到一定收入水準,否則移民部是不會給予簽證的,移民部網站的資料也指出,擔保配偶移民的申請人,必須簽署一份合約,確保配偶至少在抵加3年不能領取任何入息援助。當局有權以最低入息標準(LICO)作為配偶擔保人財力的參考。
該顧問表示他們屢次接到申請人投訴,指香港簽證辦事處移民官員特別刁難,且愈來愈多個案被拒情況顯示,移民官對申請案中配偶移民擔保人能否達到最低收入要求盯得很嚴。
福建移民林先生在多倫多一家華人超市打工,他和他的母親均是永久居民,但他的妻子卻被拒簽,上訴還是輸了。後來,只好偷渡來加國,生了孩子還是被遣送回中國,幾個月大的孩子扔在加拿大,給林先生的母親李女士帶,現在李女士又被檢查出了腫瘤,只好帶著孫子回中國,因為林先生要上班,還要照顧老人和孩子是不行的,一家人天各一方,老小無依,望洋興歎。
對於第二類家庭團聚,例如父母、祖父母等,移民部則有特別為這類申請擔保人而設計的「財力審查 (financial test) 」,根據擔保人數的不同,而需要擔保人達到不同的個人最低收入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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