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7月29日訊】 (大紀元記者李平墨爾本編譯報導)據澳大利亞聯合新聞社(AAP)報導,去年5月12日縱火焚燒自家住房的墨爾本Endeavour Hill區54歲的居民斯芬卓多斯(Rajah Theivendradas)被判入獄4年,最低刑期為2年3個月。
斯芬卓多斯被判五項罪名,包括險些造成嚴重傷害的魯莽行為及縱火。法院審理此案時發現,斯芬卓多斯在事發前一天大量飲酒且和大女兒因尊重的問題發生爭執,第二天當發現妻子沒有準備自己的午餐時,開始縱火。之前法庭聆訊中獲悉,他在家裏潑汽油、用打火機點燃之前威脅說要將家人殺死。
澳洲維省地方法庭的法官尼克森(John Nixon)表示,斯芬卓多斯失去了控制,但並沒有受到精神刺激。他說:「在你這方面來說,這是不可原諒、無理性、具破壞性而且危險的犯罪行為。」
據警方提交給法庭的一份概述中所述,樓梯立即開始燃燒,母親和女兒「別無選擇,只能穿過火苗到達安全的地方」。
他的妻子和兩名20歲及16歲的女兒逃離火場時,受到輕微燒傷。
20歲的女兒之後告訴警方說,「突然間,他打著了打火機,彎下腰將汽油點燃,」「樓梯很快燒著了,我衝著媽媽和妹妹大喊,然後穿過火苗衝到樓梯下……我跑向書房,想穿過車庫,但他用兩隻手將我向火裡推,試圖阻止我出去。」她說:「跑過火時,褲子燒著了,頭髮也燒焦了。」
斯芬卓多斯太太說:「火苗有四五英尺高,看不到樓梯下面,我們不能呼吸。」「穿過火時,我的兩個腿被燒傷了。」
女兒告訴法庭,父親很清楚樓梯是當時在樓上的母親和姐妹倆逃出屋子的唯一通道。
(//www.dajiyua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