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7月28日訊】(大紀元記者鄭麗駒香港報導)民主黨立法會議員劉慧卿及李永達就政府推出《2009年電訊(修訂)條例草案》的手法及草案的內容表達不滿。他們批評政府選擇在立法會休會時匆匆將條例草案刊憲,有黑箱作業之嫌,令人懷疑其中有政治考慮,反映政府根本沒有誠意認真研究開放大氣電波。
對於行政長官於7月7日公佈了9項「聲音廣播服務批發牌照」的先決條件和準則,廣播事務委員會的副主席李永達議員昨日批評說,這樣重要的議題立法,政府卻在沒有諮詢公眾及立法會的情況下,低調地匆匆立法,訂立審批申請電台牌照的準則,是漠視公眾對審批電台牌照的關注及訴求。
李永達質疑今次立例的程序,認為政府的做法很鬼祟和有黑箱作業之嫌,有不可告人的目的:「政府選擇在立法會休會時匆匆將條例草案刊憲,指在10月立法會復會後隨即提交草案,做法令立法會無從在條例首讀前提出意見,難免令人懷疑其中有政治考慮,反映政府根本沒有誠意認真研究開放大氣電波。」
他又說,《2009年電訊(修訂)條例草案》旨在訂立審批申請電台牌照時政府須考慮的因素,而這些因素對大氣電波是否可開放極為關鍵,長遠會影響香港的公共言論空間,直接影響香港的言論自由,亦涉及政府正在檢討中的公共服務廣播政策,他 對此表示不滿和驚訝。
民主黨認為,市民及立法會過去十多年來不斷要求開放電波及設立供公眾使用的電台頻道。由2006年起,民間電台被指非法廣播,違反電訊條例,營辦者和參與者多次被起訴,事件揭露申請電台牌照的機制欠缺清晰的發牌準則,讓政府可無限制地否決民辦電台的申請,損害言論自由,侵犯人權。
或增加司法覆核機會
民主黨劉慧卿議員說,公共廣播政策未定,不宜就發牌準則定案,她認為,最近公佈的「聲音廣播服務批發牌照」的先決條件和準則很「大路」:「下次發牌的時候要用一些什麼準則,看那個人是否適當人選,或財政是否穩健,技術上技巧方面,其實是很大路的東西,這些亦可能很具有爭議性。」她認為,在沒有諮詢情況下立法訂立發牌準則的做法,勢會增加條例日後面對司法覆核的機會。
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於7月7日公佈了9項「聲音廣播服務批發牌照」的先決條件和準則,包括申請人在財政方面的穩健性及投資承擔、管理及技術專長、節目的種類、數量及質素、技術上可行性、開展服務的速度、建造工程的影響、對本地廣播業和聽眾的利益等。而政府在決定申請人是否適當人選時,亦會考慮申請人在香港或海外有沒有賄賂、偽造賬目、貪污或干犯不誠實的罪行等記錄。◇(//www.dajiyua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