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7月22日訊】排行榜製作標準主要依據:涉案事由的開創性、行為定性(刑事與行政之分)、當事人被羈押期限、其他受侵害方面、獲得刑事賠償及涉案機關態度。
免責及解釋權聲明:貼中所引資料來源於公開報導,牛叉指數並不代表有關機關對案件的定性和處理結果違法,最終以司法機關認定為準。文中內容的解釋權由作者本人享有,任何個人和機關不得作出違背其意願和案件真實的說明、引申。
第一名、案件簡稱:福建網貼案,涉案管轄區域及政府:福建省福州市及政府,偵查機關:福州市馬尾區公安局,羈押日期:2009年6月底,當事人:范燕瓊、吳華英、游精佑、郭寶峰等六人,誹謗對像:未知,結果:尚在偵查階段。
牛叉指數:10.0,上榜理由獨特之處:此案被定性為「國家機密」,開創誹謗案件被列為國家秘密之先河,「記者無權求證」和「因涉密律師不得會見」也是獨具特色。
第二名、案件簡稱:鄂爾多斯吳保全案,涉案管轄區域及政府:內蒙古自治區鄂爾多斯市東勝區,公訴和審判機關:東勝區人民檢察院和中級法院,羈押日期:08年4月27日,當事人:吳保全,誹謗對像:鄂爾多斯市政府,結果:最終被判2年。
牛叉指數:10.0,上榜理由獨特之處:開創因誹謗政府被定此罪之先河,且經過法院三審定罪處刑,被羈押時間最長,決定再審後三個月無任何動靜。
第三名、案件簡稱:孟州書案,涉案管轄區域及政府:河南省孟州市及政府,公訴和審判機關:孟州市人民檢察院和法院,羈押日期:2006年6月27日,當事人:籍東平、閆進先等六人,誹謗對像:孟州市副市長劉曉春、統戰部副部長趙小平,結果:遊街兩次,羈押半年。
牛叉指數:9.8,上榜理由獨特之處:被告人在「河南最佳投資城市和全國最具投資潛力中小城市百強」的孟州被遊街兩次,在公眾場合受侮辱最重。
第四名、案件簡稱:遼寧西豐誹謗領導案,涉案管轄區域及政府:遼寧省西豐縣及政府,公訴及審判機關:西豐縣檢察院和法院,羈押日期:2007年3月21日,當事人:趙俊萍、朱文娜,誹謗對像:西豐縣委書記張志國,結果:趙俊萍被判刑1年6個月,朱文娜被刑事立案偵查,後被撤銷案件。
牛叉指數:9.5,上榜理由獨特之處:開創記者涉誹謗案之先河和地方公安進京抓捕中央媒體記者之先例,書記的膽氣和魄力可謂牛氣沖天。
第五名、案件簡稱:稷山文案,涉案管轄區域及政府:山西省稷山縣及政府,公訴和審判機關:稷山縣人民檢察院和法院,羈押日期:2006年下半年,當事人:薛志敬、楊秦玉和南回榮,誹謗對像:稷山縣委書記李潤山,結果:開除黨籍,撤銷職務,判刑一年。
牛叉指數:9.5,上榜理由獨特之處:由於縣委書記的寬宏大量,被告人未被判處十幾年的重刑。
第六名、案件簡稱:遼寧葫蘆島網絡誹謗案,涉案管轄區域及政府:遼寧省葫蘆島市及政府,偵查和逮捕機關:葫蘆島市公安局和檢察院,羈押日期:2009年6月5日,當事人:劉軍,誹謗對像:葫蘆島連山農村合作銀行及董事長馬玉懷,結果:審查起訴階段。
牛叉指數:9.0,上榜理由獨特之處:此案被提起公訴開創誹謗單位(非國家機關)犯罪之先例,極大的豐富和擴展了該罪的適用範圍。
第七名、案件簡稱:曹縣段磊案,涉案管轄區域及政府:山東省菏澤市曹縣(莊寨鎮),公訴和審判機關:曹縣人民檢察院和法院,羈押日期:09年2月25日,當事人:段磊,誹謗對像:莊寨鎮黨委書記郭峰,結果:未知,法院審理階段。
牛叉指數:9.0,上榜理由獨特之處:被誹謗對象是此類案件中最低級別的行政機關領導。
第八名、案件簡稱:陝西志丹誹謗領導短信案,涉案管轄區域及政府:陝西省志丹縣及政府,偵查及逮捕機關:志丹縣公安局和檢察院,羈押日期:2007年10月底,當事人:李某、孫某等七人,誹謗對像:14名縣上領導,結果:兩人被逮捕,一人刑拘,其他人免職,後案件撤銷。
牛叉指數:8.5,上榜理由獨特之處:一則短信涉及14名領導幹部,作者概括能力之強非同一般;開創國家機關專門發文(2007第58號文件)通報此事之先例。
第九名、案件簡稱:彭水詩案,涉案管轄區域及政府:重慶市彭水縣及政府,偵查及逮捕機關:彭水縣公安局和檢察院,羈押日期:2006年8月31日,當事人:秦中飛,誹謗對像:彭水縣委書記馬平、藍慶華和縣長周偉,結果:被羈押25天。
牛叉指數:8.5,獨特之處:以詩歌形式為載體的誹謗案,開創中國司法賠償速度之最,涉案縣領導前途擱淺。
第十名、案件簡稱:高唐網案,涉案管轄區域及政府:山東省高唐縣及政府,偵查及逮捕機關:高唐縣公安局和檢察院,羈押日期:2007年1月1日,當事人:董偉、王子峰和扈東臣,誹謗對像:高唐縣委書記名叫孫蘭雨,結果:刑事拘留21天,其後獲得刑事賠償。
牛叉指數:8.0,上榜理由獨特之處:此案被定性為重大網絡刑事犯罪團伙,案件事實被製作成專題節目連續5天在高唐電視台播出。
第十一名、案件簡稱:安徽「五河短信案」,涉案管轄區域及政府:安徽省五河縣及政府,處理機關:五河縣公安局,羈押日期:2006年8月25日,當事人:李茂余、董國平、盧淑東、潘宋梅,誹謗對像:五河一中代校長,結果:被處以拘留、罰款不等。
牛叉指數:7.0,上榜理由獨特之處:人民教師內部矛盾引起,案件被定性為一起嚴重的有組織、有計劃、利用現代科技手段,造謠誣蔑、混淆是非、詆譭他人、攻擊組織的違法案件,並保留對其進行刑事處罰的權力,製作成新聞連續播出。
第十二名、案件簡稱:儋州歌案,涉案管轄區域及政府:海南省儋州市及政府,處理機關:儋州市公安局,羈押日期:2008年7月27日,當事人:劉某和李某,誹謗對像:儋州市委領導及分管教育的市領導,結果:拘留十五日。
牛叉指數:6.0,上榜理由獨特之處:開創以歌曲形式為載體的誹謗案,但因內容髒話居多致牛叉指數降低。
第十三名、案件簡稱:靈寶王帥案,涉案管轄區域及政府:河南省靈寶市及政府,處理機關:靈寶市公安局,羈押日期:2009年3月6日,當事人:王帥,誹謗對像:未知,結果:刑事拘留8天。
牛叉指數:5.0,上榜理由獨特之處:新聞報導中首次開創「跨省追捕」之先例,涉案機關和有關責任人作出檢討和受到處分,警方負責人向當事人道歉。@
(//www.dajiyua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