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塘重建居民叫苦 批市建局賠償不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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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7月22日訊】(大紀元記者梁路思香港報導)近年受市區重建影響的業主叫苦連天,批評有關當局提出的賠償尤如搶民產,反客為主。受觀塘市區重建影響的一班業主,投訴市區重建局的收樓價,根本不能夠在觀塘本區買到7年樓齡的物業,收購5,937元的尺價的本身,也存在誤導成份。市建局的收購條例更使市建局反客為主,擁有業權的小業主則淪為乞丐,受盡凌辱,有冤無處訴。業主斥市建局明搶。

有業主解釋,5,937元的尺價收購,包括了留殼價2,200一尺,另外是自置居所津貼。如果業主曾經有出租,空置或非唯一居所,市建局的賠償就會在自置居所津貼內扣減一半,即5,900元減去2,200元除2,再加上2,200元,賠償價大多只有3千多元一尺,業主分分鐘被扣十幾萬到上百萬,遠遠超出自己出租的收入。再者,5,937元的尺價也決不是按業主買樓時的建築面積收購,而是市建局人員來度量的使用面積。

觀塘業主聯盟主席王一民表示,在量度過程中,建築師計算通常選用較短線的尺度,差不多每一個業權都被市建局吃了3至5尺差異。現在還有200多戶沒有補賠。

賠償有違立會規例

觀塘市中心業主立案法團大聯盟袁潤輝說,市建局主席張震遠說觀塘的90%多可以買回同區的7年樓,但自己做過10年的市區重建的關注工作,即使5,937元的尺價賠足的也不能買到7年樓齡。只能買到同區的30年樓。王一民更指,根本沒有一個業主能買到7年樓齡的樓,最好的一個買的是26年居屋,祥和樓。他指,賠償條例違反立法會規定的保障業主能買回7年同區樓的要求。

多位業主表示,自己是業權的擁有者,市建局的收購條例苛刻,令業主完全喪失談判籌碼。袁潤輝說:「應該我們是業主,價錢適合,我們就賣;不適合,我們就不賣。市建局說津貼,十足好像社會福利署那種方式去做事,好像在對待乞丐,把事情調轉,反客為主。」


業主陳伯(大紀元記者孫青天攝)

居民不滿被「屈」

袁潤輝指,1千多個觀塘業主當中有幾百個是被市區重建局冤枉是空置單位、非唯一居所,他自己也是其中一位受影響的業主。袁潤輝是第三代的業主,物業是祖先遺留的,有40多年:「已經三番四次給了很多信證明我是自住,但他們卻一直要「屈」我說我空置。 後來,自己參加了市區重建關注,發現不單單是自己被市建局「屈」,原來還有很多街坊不同程度的被市區重建局誤導。」

他又說:「市建局要向業主收購,應該遵照前土地發展條例,有一條叫商業原則,但現在,何時出價,什麼價,完全是他們控制,那個所謂的自置居屋居所,就講到我們完全好像乞丐,要向他們拿津貼。」
他批評市建局的收購沒有門檻的限制。不需要八成或七成,在使用土地收回條例上沒有準則:「經過行政立法,隨時收購,私人的業權就變成公家的土地。難保業主權益。」

物業賠償被批「親疏有別」

76歲的陳伯,在觀塘 區擁有一間700多尺的樓和400多尺的天台,僅賠了310萬,皆因他曾經將物業出租,而同樣面積的唐樓,沒有天台卻獲賠償388萬。業主潘治國,在觀塘區內擁有一間600尺的樓,本來應該獲賠償310萬,也是因曾經是出租物業,只獲賠190萬。

他說:「給我的價錢,連深水埗都買不到。木屋仔都買不到,政府收樓你就收樓,你為何要管我業權的用途,間屋是我自己的,收樓就照面積收樓,相同面積就相同的錢,現在搞到相同面積有不相同的錢,有的多,有的少。對基層市民都是親疏有別。」(//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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