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7月1日訊】(大紀元記者程平譯報導)戴墨德(Diemould)公司因違反工作安全法,導致其僱員梅德雷(Daniel Madeley)於2004年6月5日 在工作地點死亡,為此,上週南澳工業法庭宣判該公司罰款72,000元,創南澳個人因工死亡賠償的記錄。
死者是該公司的一名18歲的製作工具學徒工,當日因外套被捲進鑽孔機中而慘死。其母親梅德雷(Andrea Madeley) 女士在法庭外聲淚俱下,表示違反安全法的僱主應該被送進監獄,並稱工業法庭沒有對戴墨德公司給予最高100,000元的罰款而讓她非常失望。
南澳工業法庭的地方法官哈迪(Richard Hardy)表示, 戴墨德公司未能在機器周圍安排一個人看守,沒有阻止靠近機器,而且沒有提供使用機器的指示、培訓或是監督。他同時指責公司沒有禁止在機器附近穿著寬鬆的衣服,稱其「顯然是應受到懲罰」,而且是「很難想像會有更加嚴重的違反工作安全法的例子」。
在梅德雷死後三年半時間,違反安全法的罰款最高金額到2008年1月為止增加了三倍,達300,000元。
「南澳工作安全部」(SafeWork SA)的發言人愛德姆斯(Peter Adams)表示,南澳目前的法律裡有對無視安全的罰款,其中包括了監禁。
法官哈迪初判罰款80,000元,但因有罪的辯護而降低到72,000元。梅德雷夫人稱,她會通過地區法庭追討賠償。
(//www.dajiyua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