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6月4日訊】(大紀元記者林淑芬綜合報導)自從一九九九年七月江澤民集團,由於妒嫉開始非法鎮壓法輪功,黑龍江省伊春市金山屯區公安積極參與迫害。一九九九年至二零零零年期間,范玉國代金山屯區公安局長,他與孟憲華,還有政保科張興國策劃迫害法輪功,在他們的安排下,使金山屯法輪功學員遭受了難以想像的迫害。
整個金山屯公安系統分四個派出所,有奮鬥派出 所、團結派出所、金山派出所、大崑崙派出所還有豐溝派出所,山上各個林場參與迫害法輪功(金山屯區有樂園林場、小崑崙林場、大崑崙林場、八隊林場、白山 林場,豐嶺林場、豐溝林場、豐林林場、豐茂林場和利林林場)。
一九九九年「七‧二零」開始迫害法輪功後,整個山上山下的道口都有公安派出所和各個林場的特務堵截,白天黑夜都堵截,每當中共認為的所謂的敏感日,區政府人員與范玉國和政保科張興國及公安分局,派出所將重點學員(曾被非法關押的、多次被迫害的)用哄騙、暴力綁架等手段非法關押起來,辦洗腦班強行洗腦,不放棄信仰就被非法勞教、判刑。有上百人曾被非法拘留;有一百多名法輪功學員遭到警察的騷擾和不同程度的迫害,如身份證被扣壓,被非法抄家,個人財產被沒收,被開除公職;有近百人被以繳納保證金或罰款的方式勒索五百元至五千元不等。范玉國代公安局長期間被非法勞教法輪功學員有汪志謙、秦月明、朱成新、陸誠林、高淑芝、陳金、官淑玲、陳桂才、李艷榮、鄭紅君等;其中陸誠林被迫害致死;石英華被迫害精神失常。癱瘓在床的法輪功學員韓崇存被非法拘留十五天。
二零零二年底,張興國因迫害法輪功遭惡報,被撤除公安隊伍,現在並雙目失明。
以下是公安局范玉國和張興國及孟憲華在一九九九年到二零零零年四月二十四日期間的惡行。
勒索錢財
從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二日以來,在伊春市金山屯公安局局長范玉國和張興國等不法人員以保證金和所謂「罰款」為借口,對法輪功學員進行敲詐勒索,少則一百元,多數被勒索金額達一千至三千元不止。據不完全統計,有以下法輪功學員被勒索:
楊濟舟 1000元 於士玲 100元 梁玉樹 1000元
楊曉東 1000元 宋秀霞 200元 劉春麗 2000元
王占芳 3000元 耿傳君 3260元 孫文中 1000元
汪艷萍 2000元 王新春 3150元 呂殿風 1000元
段素賢 3000元 王桂香 2300元 王軍 500元
趙國華 3000元 李玉琴 3590元 閆風蘭 500元
王寶玉 1000元 袁愛珍 3245元 李桂芹 500元
汪子如 1000元 李洪生 3650元 李桂蘭 500元
史金榮 500元 劉利霞 800元 朱成新 150元
潘陸君 2500元 王吉彬 800元 汪志謙 150元
張春華 5200元 付桂春 2800元 溫玉霞 150元
董慧 300元 張志成 2880元 梁玉征 1000元
張秀玲 500元 郎向國 250元 張蘭英 500元
張學梅 900元 李晰廷 1000元
一九九九年到二零零二年期間,有幾十名法輪功學員被非法拘留
一九九九年中共開始迫害法輪功,金山屯區一百多法輪功學員進京反映法輪功真實情況,區黨委、公安局對法輪功學員進行非法軟禁,逼迫放棄真善忍信仰、寫保證書、上電視揭批等,對不服從者進行非法關押。
法輪功學員汪丙成,被公安局張興國和預審科陶影,還有公安刑警隊等非法刑訊逼供,汪丙成承受不了用頭撞暖氣管最後非法拘留十五天:法輪功學員汪志謙全家(汪子輝、王子茹、汪艷 萍、李艷榮)、王新春多次被拘留、王君和劉士全、陸成林、大崑崙(梁玉爭、孫文忠、劉春利)陳金家(陳貴秋和楊立斌夫婦),金山林場石桂分和石英華及董惠,栗叢富和朱秀清及妹妹妹夫朱秀艷和周國生、趙成、馮國清、張培訓、白艷傑、張學梅、付艷明、張淑華,官淑玲,鄭紅君、王立文、趙國華、秦月明、王占方、楊濟舟、於士玲、梁玉樹、楊曉東、宋秀霞、呂殿風、段素賢、閆風蘭、李桂芹、賈淑英等在不同時間被非法洗腦後拘留,有的甚至多次拘留,最長達三個月。
汪志謙、秦月明、朱成新、陸誠林等被非法勞教
一九九九年十月中旬,法輪功學員汪志謙去公安局講法輪功真相,並索要被掠走的物品。警察不但不給還將他非法拘留。與此同時還有幾名學員被綁架,關押到金山屯看守所。當地的法輪功學員知道消息後,依照憲法賦予公民的上訪的權利,大約有四十多人在十月十八日去區政府上訪,法輪功學員們排列有序,靜靜的在區政府門前等候。學員代表秦月明,陸誠林,朱成新找區政府領導交談,向他們講明真相,要求無條件放人,官員們不但不放人,還動用警車、幾十名警察,將上訪的學員圍住,強拉硬拽往車裡推,學員王金芝被幾名警察推拽得全身抽搐暈了過去。
警察們將幾十名上訪的學員關押在會議室進行非法審訊。晚上不許學員睡覺,不准家人送衣服,被褥,不許家人送飯,不許學員互相說話,將學員隔離開,每個人坐一個涼凳上。晚上大約九點左右,公安分局副局長孟憲華闖進會議室對學員們大聲恐嚇,並對陸誠林拳打腳踢,陸被踹倒在地,臉部青腫變形。為使法輪功學員放棄信仰,孟憲華還拿來不明藥物,逼迫法輪功學員吃。大約半夜十二點左右,孟憲華、張興國等十多名警察將秦月明、路成林、朱成新非法關押到金山屯看守所。
十月二十日上午,汪志謙、陸誠林、秦月明、朱成新,被非法勞教,其中汪志謙、秦月明三年,朱成新,陸誠林二年半,非法關押在伊春勞教所迫害。其他的幾十名學員,分別關押在公安局,檢察院,法院強制洗腦,一個多月,不許家人探視。價值六元左右的伙食,強收學員十二元。
法輪功學員鄭紅君,王立文等四人被非法關押三個多月。每當到一個月時,原政保科長張興國,副科長肖靖宇等警察,將這幾名學員押在公安分局會議室一宿,給開一張釋放证,第二天又將學員非法關押進看守所,開一張拘留证。非法關押在伊春勞教所迫害。法輪功學員鄭紅君,王立文、官淑玲、李艷榮等四人被非法關押三個多月後,被非法勞教一年在佳木斯勞教所。二零零零年正月陳桂才和陳金被非法勞教二年。
陸誠林被迫害致死
金山屯區公安局預審科長陶穎、政保科長張興國與刑警隊七、八個人到伊春勞教所對陸誠林刑訊逼供,毒打、上大掛(一種酷刑,把雙手戴手銬,吊掛起來,只有腳尖著地)。對法輪功學員強行洗腦,勞教所副所長楊春卓、二大隊隊長張勇、三大隊隊長崔某某,連同十幾個刑事犯人輪班折磨法輪功學員。他們採用「扣大棚」的手段來折磨法輪功學員,「扣大棚」就是用手銬把學員反銬在椅子上,用好幾層塑料袋扣住學員的腦袋,幾分鐘不讓喘氣。
陸誠林從二零零一年大年初一開始絕食抗議,一連五天被警察強行灌食。陸誠林被七、八個警察弄到衛生間強行灌食,用鞋刷子把兒撬嘴,牙被撬掉,滿嘴是血,當場窒息而死。年僅三十七歲。
石英華被迫害精神失常
石英華,女,四十歲,家住金山屯區金山林場,曾是金山林場小學優秀教師,多次被評為先進工作者。十月二十日,石英華在上班的路上被警察劫持到金山林場場部,原場長高慶國問石英華:「大法好不好?」石英華說:「好!」高慶國又問:「你還煉不煉?」石英華說:「煉!」
就因為這兩句簡短的對話,石英華被綁架到金山屯區檢察院,在檢察院裡非法關押了二十多名法輪功學員,男女白天黑夜關押一室,不許睡覺,上廁所都得請假。在非法關押期間,警察們再次問石英華還煉不煉(法輪功),因為她不放棄,被當時的區黨委書記孫紅喜、「六一零」主任孟憲華、公安局副局長董德林、政保科科長張興國、政保科副科長肖靖宇等不法官員及警察的策劃下,不經任何法律程序把石英華綁架到拘留所繼續迫害。
在拘留所裡,早上一碗麵湯,晚上一個饅頭,每天收十元伙食費,不許親人探視,完全與外界隔絕。
在這樣的高壓下,石英華精神上受到極大的摧殘,大約關押十天左右出現了精神恍惚狀態,可警察們把四條腿的大架子抬到監室,把石英華按倒在地,臉衝上,身體成大字形銬在架子上,把她的兩個手腕和腳脖子分別用手銬和腳銬抻開,牢牢銬在架子的四條腿上。就這樣吃飯用人餵,大小便都得由監室的人照顧,日夜都不放下來,以致她的兩個手腕子及兩個腳脖子分別被鐵銬銬到肉裡去了,手腕、腳脖血肉模糊,在鑽心的痛苦中,她控制不住,越動鐵銬銬的越深,都快銬到骨頭了,在這非人的折磨中,她已經克制不住自己,致使舌頭被咬斷一半,咬斷的半截舌頭連著一層皮在嘴唇外邊耷拉著,滿嘴鮮血直流。這樣警察竟然還說她是裝的,又給她嘴裡塞上口嚼子,致使牙床都被硌爛了,兩個牙齒硌掉。
在此滅絕人性的酷刑折磨下,石英華的精神和肉體受到了極大的摧殘,被迫害致瘋,哭笑無常。就在這殘酷的血淋淋的迫害事實面前,金山屯區「六一零」主任孟憲華、公安局副局長董德林等警察還說石英華是裝的。直至石英華大小便失禁,滿臉、手、腳都是血跡,已不認識人了,警察們因害怕她家人上告,將石英華送到伊春市精神病院。
九年多過去了,石英華還沒有恢復正常,目光呆滯、語無倫次、神志不清,每當發病時滿街跑,誰都不認識,她的兩個手腕、兩個腳脖子被鐵銬銬的傷疤歷歷在目,四肢的傷疤有二公分多寬,高一公分多的一圈肉疙瘩。右胳膊不能伸直,不能抬舉,小臂不能動,說話不清,家人為她治病,花光了所有積蓄,丈夫為了照顧他,不得不離崗,兒子得不到母愛,每天在驚嚇中度日。
癱瘓在床的法輪功學員韓崇存被非法拘留十五天
金山屯有一名癱瘓在床的法輪功學員韓崇存今年四十五歲,待人忠誠熱情,十年前韓崇存開木料車出現事故,造成終生癱瘓,大小便沒知覺,突然間不能走了,對本人來說是多麼悲哀,人生的路沒有意思了,有時都輕生過,死了算了,一九九六年開始修煉法輪功。修煉後明白了人為什麼當人,為什麼自己這樣,一切都是因緣關係的,時時按真、善、忍要求自己,從此韓崇存快樂的人生又展現在親朋好友中。
一九九九年十月中旬,法輪功學員汪志謙去公安局講真相,並索要掠走的物品。幾十名法輪功學員被洗腦非法關押拘留。法輪功學員在金山屯區政府大上訪中的代表就有韓崇存,當時的政保科長張興國,想迫害癱瘓在床的法輪功學員韓崇存,區政府居然為一個高位截癱人開了六次會,決定迫害韓崇存,於是張興國和肖靖宇等四人把韓崇存綁架到看守所進行迫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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