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6月30日訊】方正縣在城鎮改造,房屋過程中違法行政,不按政策和省政府規定執行,不保護人民利益,而是嚴重損害群眾利益。
一、劃定假棚戶區,不符合上級政府有關規定
黑龍江省政府2008年31號文件「關於城市棚戶區改造的實施意見」對棚戶區的界定:「城市建成區範圍內2萬平方米以上集中連片、平房密度相對較大、貧困人口居多、建設使用年限久、結構簡易、人均居住水平低、居住條件惡劣、基礎設施不齊全、道路狹窄、治安和消防隱患大及環境髒、亂、差的區域為棚戶區。」
方正縣在棚戶區改造過程中以佟寶剛縣長、劉軍副縣長為首的縣政府弄虛作假,把符合棚戶區條件的房屋道路及環境的影像資料上報省、市上級政府時,有意將城區同安路兩側等多個黃金地段的花園式庭院、整齊劃一的街道、近年建的磚木或鋼筋水泥結構的平房、樓房劃為棚戶區。主要是這些黃金地段有商業開發價值。在劃定的15個棚戶區864戶中,有意錯劃10個區近600多戶,與棚戶根本對不上號。為解決問題,廣大被拆遷戶集體多次到縣政府見佟寶剛縣長和劉軍副縣長,要求解決錯劃棚戶區問題,但是縣政府閉而不談,不予解決。為此被拆遷人去哈爾濱信訪辦上訪,問題也沒能解決。現在縣政府正以棚戶區名義對上述的非棚戶區房屋實施拆遷。
二、將非棚戶區房屋按棚戶區房屋作價行為違法
1、非法推舉評估機構。
哈爾濱市城市房屋拆遷管理辦法明確規定:拆遷估價機構的確定,應當公開透明,採取拆遷當事人投票或抽籤等方式進行。但方正縣政府搞暗箱操作,在被拆遷人不知情的情況下推舉出了評估公司,於2008年6月27日實施評估登記。廣大被拆遷人不知情,多次集體到縣政府上訪,提出該行為違法無效後,縣政府不得宣佈這次推舉評估機構取消,重新推舉評估公司。之後,縣政府再次搞暗箱操作,在廣大被拆遷戶不知情的情況下於2008年8月28日在電視播出,宣告推舉出哈爾濱市國政評估公司。廣大被拆戶到縣政府質問,為什麼不通過被拆遷人就推舉出了房屋拆遷評估公司,縣政府不給正面答覆。
2、房屋定價違法。
按照縣政府的指令,2008年9月12日公佈了房屋評估的價格,將同安路兩側100米內黃金地段的市場價值4600平方米以上的房屋(2006年至2007年開發商收購價),有意低做價為1260元平方米。縣政府的目的:政府低價強行收購房屋後,再以高價出售給開發商,發老百姓難的財。
三、強行違法拆遷不得民心
2008年6月方正縣政府劃定假棚戶區後,在廣大被拆遷戶多次上訪要求解決問題的情況下,縣政府為減緩壓力,8月下旬劉軍副縣長宣佈:縣政府2008年只對同安路兩側100米內實施拆遷,不同意的強制拆遷。迫於上級有關規定,為自圓其說,縣政府於2008年8月20日發佈了「方正縣棚戶區改造項目房屋拆遷補償規定」。為加快實施步伐,又於2008年9月10日發佈「拆遷公告」,限定2008年9月11日至2008年10月10日搬遷完。在假棚戶區內的廣大被拆遷戶因房屋作價太低而不同意拆遷的情況下,縣政府強行拆遷有違民心,也是在坑民,不符合「物權法」第四十二條有關維護被徵收人合法權益的規定。
四、縣政府實施了害民策略
縣政府佟縣長、劉副縣長為了達到既有政績又大有經濟效益的目的,採取了暗箱操作、縣政府掌控並直接插手的辦法。不允許開發商在被拆遷人手中買房屋。開發商把錢交到縣政府,政府從被拆遷手中低價強行購入房屋後再高價賣給開發商。縣政府有意低價評估房價,逼著被違法拆遷方正縣政府就採取了各種強制手段:
1、非法拘留
(1)2008年9月8日,方正縣公安局拘留了邵洪珍女士。由於公安人員強行動手致使邵女士心臟病復發,經縣醫院搶救後在家治療,視為拘留。
(2)2008年9月12日,縣政府指令公安局非法拘留了被拆遷人老王太太,強行逼其拿戶口、房照並同意拆遷簽字,有條件可以提出商量,拒簽不准回家。
(3)2008年9月16日又拘留了崔長海妻子。
2、株連九族
(1)周遠鵬是被拆遷人,因多次去縣政府上訪,縣政府就通知縣檢察院告知在縣檢察院上班的周遠鵬女兒,如果你父親再帶頭上訪,就停止你的工作。
(2)縣政府通知各科局機關單位,凡有不同意拆遷的本人或直系親屬一律停止工作。
3、為使拆遷順利進行,縣政府向市信訪辦行賄。
為解決違法拆遷問題,2008年8月13日,被拆遷人集體到哈爾濱市信訪辦上訪。市信訪辦於2008年8月14日到方正縣調查時,副縣長劉軍主持送給市信訪辦8苗山參、4袋蜂王漿,還有特產大米、野生動物肉等等。為此市信訪辦不了了之。
綜上所訴:廣大假棚戶區被拆遷人要求:
1、儘快停止方正縣政府違法拆遷行為
2、按市場價購買被拆遷人房產,維護老百姓切身利益。
方正縣廣大被拆遷戶在此緊急呼籲上級有關部門費心核查,從快解決方正縣政府坑害被拆遷人的做法,保障個人財產不受侵害!
同時,被強拆戶誓死要保衛自己的合法權益不受侵害,堅決和腐敗勢力抗爭到底。
(//www.dajiyua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