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當的,是鄧玉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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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有槍,鄧玉嬌應該先對鄧貴大們拔出槍來,說,再走一步,我就正當防衛。但鄧貴大們知道鄧姑娘沒槍,於是把她逼到無路可走。如果真的有槍,鄧姑娘可以鳴槍警告了,可鄧姑娘只有一把小刀。小刀警告、阻止別人犯罪的辦法有兩種,一種是先把自己給劃一刀(我死給你看),一種是把別人給劃一刀(你死給我看)。鄧姑娘選擇了後一種辦法,刀子下去,把鄧貴大給捅了。

鄧姑娘捅自己一刀的警告,當然不如鳴槍來得有效。如果鄧貴大們一定要達到性目的,鄧姑娘捅自己三刀,他們也不在乎。擺在鄧姑娘面前的只有兩條路,一條是捅別人,一條是被人強姦。而捅了別人的後果是防衛過當。在防衛過當與被人強姦的二選一中,鄧姑娘別無選擇。

現在,鄧玉嬌由強制措施,變更為監視居住。法律給她的定性是——防衛過當。

巴東的法律暗示我們,當一個弱女子遭遇性侵害的時候,應該等對方達到目的之後再動刀。此前,刀子只能用來警告對方。當然,警告的結果也有兩種:有效,或者無效。有效則千好萬好;無效則一了百了。巴東法律中正當防衛的依據,是看你最終有沒有被人得逞。得逞了可以動刀,沒得逞,刀子是萬萬動不得的。

這樣的結果,有人樂,有人憂。樂的是那些活著的鄧貴大們,從今往後,鄧玉嬌們要反抗,得先掂量一下會不會過當。憂的是那些視貞潔如生命的鄧玉嬌們,面對突如其來的性侵犯,身單力薄的她們,如何在情急之下不被對方得逞,又不至於違法犯罪。

巴東法律認定的結果,無疑將性侵害的男女雙方,推到了強勢更強、弱勢更弱的境地。它像鄧貴大當天將鄧玉嬌逼到無路可走一樣,將更多的鄧玉嬌逼到了要麼被人得逞、要麼防衛過當的路上。如果還有倖免的,靠的是對方一念之間的思想覺悟,而不是鄧玉嬌們手上的刀子。

如此看來,鄧玉嬌沒過當,過當的,是巴東的法律。

做人不能太鄧貴大,法律不能太巴東。在這起全國關注的案件中,人人都是判官。老百姓心裏,有自己的道德判斷。(//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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