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6月21日訊】鄭州市規劃局副局長逯軍先生那句質問記者用的「替黨說話,還是替老百姓說話?」從輕來說,當為今年最著名的語錄之一,往重裡說,此言估計能夠使這位名不見經傳的副局長名標青史。這句話的內涵外延、能指所指已經被大家說了很多,相信各人自有權衡也各有理解,多說無益。
按照一般的標準,此言證據確鑿的從該副局長嘴裡冒出來,接下來的戲碼大致應該是停職檢討了。雖然對於很多官員犯事兒之後事情我們並無信心能夠看到其最終下場淒慘,但風口浪尖的時候,即使是出於避風頭的緣故,這種處理也是常用的手法。只是這次略有不同,在否認情況之時,當地組織部放言曰:逯軍此言屬於個人言行,只能代表個人,組織部也管不了,國家也是規定言論自由。
請讓我們脫帽肅立,為國家所規定的言論自由默哀。言論自由竟然為這麼一句話殉葬,真是令人無語凝噎。毫無疑問,國家確實規定了公民有言論自由,只是這個自由是不是適用在這裡,恐怕相當難說。
從說這話的場合來說,那是該副局長的辦公室,他所面對的是記者,解釋的是一件公務行為。在公務行為裡沒有個人言行,他能夠坐在那裡,就代表了一級政府機構的權力。任何從他嘴裡說出來的話,只要是關於這個事件的,就代表政府的意見。換句話說,要是他在酒場舞廳之時說出這種話,即使不算妥當,也算是一種個人的行為。而當地組織部門如此說,倒是讓我們知道了一件事:該副局長敢於如此大放厥詞,大致是因為組織部門的這種態度吧。
在當地組織部門看來,即使官員在工作場合把話說到了這個份上,那也是算個人的言行,他們是沒有權力干涉的。不知道在當地組織部門的心中,如果官員在工作場合收取賄賂,是否也是個人行為?是否汝等也是沒有權力干涉的?這也無怪當地能夠把經濟適用房的項目建成了別墅,原來這可能在當地的某些機構眼中也是個人的行為,也是具有國家所規定的自由。
在此事剛剛出來的時候我就說過,這是該副局長認為自己的權力是從上面批發而來,自己的行為即有上峰權力的認可,又有自主性的代表所導致的昏話。現在看來這是不假的。從該地組織部的言行來看,確實這個權力是被他們批發出去了。連該副局長在職務場所、以職務身份接受採訪都成了「個人言行」,這要不是權力批發後由下級經銷商隨便定價的話,如何又能出現呢?
我想,在一個官員的公務行為被當做「私房話」保護的地方,其私囊與私慾基本就是與公務等價的。因為所有的公私之間的界限都已經並不分明,所有的權力都可能是私下的一種交易,而所有這種私房話其實被上級機構所認可的、並且堂而皇之的冠上「言論自由」之名——沒有任何一個國家容忍過公務員這樣的「言論自由」,如果想享受這樣的言論自由,請離開這個位置——當他們以「言論自由」為名的時候,老百姓的嘴就會被封起來了。
上面我說該副局長那句話可能會名垂青史,但後面這句「個人言行」與「言論自由」的辯詞,估計即使不能取得相同的歷史地位,也是相差不遠的,而其背後所蘊含的東西,恐怕還要強過替誰說話。因為後者畢竟還是一個疑問句,而這個個人言行的自由,已經是一種間接的肯定了。@(//www.dajiyua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