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記者艾瑪編譯報導) 新州帶薪家事假(Paid Family Leave)法案將從2009年7月1日起實施。在新州工作的僱員如為照顧生病的家人、新生的嬰兒或者剛剛領養的孩子,可以享受六週的帶薪假。
這項法案在去年分別在州眾議院和參議院獲得通過,並於5月2日由科讚州長簽字生效。新州由此成為全美第三個提供帶薪家事假的州。
不過該法案在新州一直備受爭議,因為很多人擔心該法案會影響很多公司在新州的投資。僱員的帶薪長假會給雇主帶來不便和損失。為平衡各方的利益,該法案在州參議院投票時由原來的12週改為6週。
申請帶薪家事假的僱員必須已經為雇主工作二十週以上,在過去的一年中從雇主處獲得七千二百元或者以上的收入。僱員可以在十二個月期間享受最多六週的帶薪家事假,可以根據需要連續休,也可以不連續休。
帶薪家事假期間的收入是薪水的三分之二,但是最高不能超過每週五百四十六元。
該法案規定,根據休假的原因不同,休帶薪家事假的僱員需要提前十五天或者三十天知會雇主。而且該法案不為休假的僱員提供工作保護。失業的僱員如果符合條件,可以在失業十四天後申請帶薪家事假,但是不能同時享受這項福利和失業救濟金。
實施該法案所需資金來自新州僱員的個人收入稅。從2009年1月1日起,新州僱員的薪水單上多了一筆納稅項目,約占薪水的0.09%。2009年以後將上升到0.12%。詳情可見新州勞工廳網站://lwd.dol.state.nj.us/labor ◇(//www.dajiyua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