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葉縣公安局包庇放縱罪犯 被害人冤魂難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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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6月16日訊】控告人:張培立、王鳳華,河南省平頂山市葉縣糧食局職工,系河南省葉縣「3.29」殺人案被害人張九龍的父母親。

被控告人: 葉縣公安局和該案承辦人呂少甫。

一、 事實及理由

我兒子張九龍於2006年3月29日無辜被衛旭洋、許康康、范遠航、范增光、張永亮、孫志超、魯姣姣、李航、李培、李博等10 人故意殺害致死。至今3年多的時間過去了,葉縣公安機關僅抓獲衛旭洋、許康康,將衛玉林以窩藏犯追究了刑事責任。在控告人多次向有關部門反映及向檢察機關提出控訴後才又「擠牙膏」似的將同案犯罪嫌疑人范增光和包庇罪犯嫌疑人王擁軍抓獲。目前,除上述5人外,其餘7名共犯及窩藏犯罪嫌疑人李漢芹仍逍遙法外。 控訴人無數次到縣公安機關以及有關部門喊冤告狀,但葉縣公安局對此置若罔聞,更有甚者該案的承辦人員呂少甫百般為疑犯開脫、推諉,導致涉案嫌疑人逍遙法外,案情毫無進展。現將葉縣公安機關枉法辦案和該案的承辦人員呂少甫嚴重瀆職的實際情況反映如下,懇請有關領導能給予高度關注,切實給被害人洗雪冤情,以正國法,以慰民心。

(一)2006年3月29日, 衛旭洋等10名疑犯在葉縣縣城一家名叫「開心燴麵館」聚餐,共同預謀當日下午去「收拾」人。 期間衛旭洋和其女友李培一起去瓜果市場他父母那裏拿刀,回到麵館後繼續同其餘8人喝酒吃飯,其餘8人對衛攜刀共同去收拾人全都是明知的。而公安機關在案發後既沒有到燴麵館提取證據,也沒有到瓜果市場取攜刀的證據。整個案卷中不顯示兇器的來源及預謀場所等材料。僅憑案犯口供定案,導致檢察機關及法院在提起公訴及判決時出現偏差,其他犯罪嫌疑人仍得以逍遙法外。

(二) 在案發現場, 衛旭洋等10人對被害人張九龍圍追堵截,最後將張九龍脅持到二樓拐彎處。據衛旭洋在法庭上供認上到二樓參與的有六、七人。許康康供述「……緊接著孫志超也跑上去了,我和范遠航、范增光、李博、李航、張永亮都跟了上去。」兩人口供基本吻合。另外,在包括范遠航、魯姣姣、張永亮等人的供述中也都明確表示毆打並致張九龍死亡的人包括衛旭洋、許康康、范遠航、范增光、李博、李航、張永亮、孫志超等人。上述口供及材料說明這10人在致被害人死亡事件中起到共同作用, 屬於共同犯罪。但葉縣公安局此案的具體承辦人呂少甫在負責偵辦此案時卻僅認定致張九龍死亡的僅是衛許洋、許康康二人,雖然我們先後給辦案人員呂少甫提供了三名現場目擊證人,但呂少甫則根本沒有向上述目擊證人提取過任何證據,就認定僅衛旭洋、許康康參與了毆打並致被害人死亡,導致其他犯罪嫌疑人至今仍逍遙法外。我們認為這種認定不能全面、如實、公正地反映此次案件的全部過程。

(三) 犯罪嫌疑人范增光在供述中承認,在殺死被害人後,兇器是他從衛旭洋手中要過來後交給李航,並親眼看到李航將殺人兇器扔到河裡。而葉縣公安機關在向省市有關部門的匯報提綱中稱:扔刀是怕衛旭洋再惹事,是善意的。我們認為這樣的認定不能說通,如果說是善意的,那麼在案發前他就可以阻止衛旭洋去拿刀,並且可以在衛拿刀後採取措施使衛放棄帶刀。因此,李航將刀扔掉明明是毀滅藏匿罪證,而公安機關則美名是善意之舉,我們認為這是一種公開包庇嫌犯的行為。尤為甚者,葉縣公安局對此案採取的「擠牙膏」的工作方式令人詫異。為穩定控訴人,當控訴人再三反映問題時,公安機關才間隔地抓捕第三、第四被告,而到目前為止,仍有多名同案犯罪嫌疑人逍遙法外。(具體請參看附件材料)

(四)關於呂少甫庇護放縱嫌犯王擁軍,包庇嫌犯李漢芹的問題

1. 案發後,罪犯衛旭洋的母親王擁軍,在明知其兒子已觸犯刑律的情況下,夥同其夫主動將衛旭洋送往平頂山,後又用出租車將衛送往山西躲藏,並出錢資助罪犯逃跑。但王擁軍落網後,葉縣公安機關卻以王有心臟病為由沒有採取任何措施,在控訴人多次找到該案件承辦人員呂少甫追問,呂屢次輕描淡寫說:「找不到王擁軍,我也沒辦法。」一推了之。雖然後來經過控訴人多次向上級機關反映此問題,王擁軍目前終於被抓獲,但呂少甫的這種辦案態度顯然是一種放縱罪犯的瀆職行為(另有控告材料附上)。

2. 罪犯許康康的母親李漢芹在明知兒子是犯罪嫌疑人的情況下,當天下午主動將許康康送往鄉下的娘家躲藏,第二天又將許送往其姑家。李漢芹為使許康康逃脫法律的制裁,主動積極為其提供藏匿場所,其窩藏包庇的主觀故意很清楚。而呂少甫卻說李漢芹沒有主觀故意,不屬於包庇。正是由於呂少甫的庇護,才使得李漢芹至今未被追究任何責任。

二、泣血請求

從案發到現在已有三年多的時間, 在此期間我們無數次的找葉縣公安局及有關部門反映冤情,也多次到中央,省市上訪告狀,強烈要求依法追究其他7名共犯的刑事責任;要求追究李漢芹的包庇、窩藏罪,但葉縣公安局的有關辦案人員百般為疑犯開脫、推諉,致使案件毫無進展,妄想就此草草收場。張九龍是我們家的獨子,在事情發生後,我們在承受痛失愛子的心靈創傷後還要承受執法機關辦案不公給我們所帶來的傷害,對此,我們決不答應!

現再一次明確提出要求:

1. 強烈要求對本案重新進行全面、如實、客觀的偵察,以事實為準繩,以法律為依據,對於該追究刑事責任的人一個也不能放過。

2. 強烈要求檢察機關對呂少甫立案偵查,並依法追究其瀆職罪,為死難者伸冤,給我們一個公正的結論。

此致

控訴人:張培立 王鳳華

電話:0375—-3318955 13837576836

二零零九年四月十六日
(//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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