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標檢局抽驗電捕蚊燈 多數耐燃性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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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6月16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楊淑閔台北16日電)經濟部標檢局今天公布抽檢15件電捕蚊燈結果,計11件針焰試驗不合格,雖不會自燃,但耐燃性不合格,可能在線路短路時發生整個機體燃燒疑慮;將限1個月內下架。

標檢局副局長王正輝說,標檢局自市面購樣15種廠商的電捕蚊燈,進行標示檢查、漏電流及絕緣耐電壓試驗、構造檢查、溫升試驗、異常試驗、針焰試驗及比對重要零組件等7項檢驗。

他說,結果除了1件未標示高壓警語或高壓閃電符號,另多達11件的針焰不合格。標檢局資料顯示,分別是日象、山崎、富邦、斯丹達、安寶、惠騰、元山、PHILIPS、台菱、嘉麗寶及SAMPO;合格4廠為勳風、尚朋堂、旭光及大同。

他指出,針焰測試持點火針,以45度角度觸燃樣品檢體(固定電擊網的絕緣材質、集蚊盒及其上方塑膠材質)1試片點燒30秒,之後離開檢體30秒後,若檢體仍在燃燒,再取2試片做同樣測試,只要1片仍持續燃燒,即不合格。

他強調,上述不合格廠產品並不會自燃,但仍會出現線路短路時可能整個機體燃燒疑慮,將去函要求廠商在 1個月內下架;消費者若已購買上述廠牌產品,可要求業者退貨,因為上述不合格廠商必須修正產品,重新向標檢局驗證登錄後,才能依登錄資料量產重新銷售。

由於上述不合格樣品甚多,且不乏領導品牌。他推論,量產前廠商送檢樣品都合格,這次抽檢市售產品卻多不合格,可能是上游材料供應商變更原料成份有關,將提醒廠商要求原料供應商添加耐燃成份,以確保產品安全性。

他並提醒消費者,電捕蚊燈的光是紫外線,勿注視;且一般捕蚊燈管壽命約3千小時,應每年更換;另違規廠商若限期未下架,將罰新台幣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販售的通路商違規販售不合格產品則罰 1萬元以下、10萬元以上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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