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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刑人戒護就醫 8萬5醫藥費自己買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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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6月15日訊】〔自由時報記者林良哲/台中報導〕立委顏清標出獄時提及將對受刑人健保問題加以關注,而台中高等行政法院審理一宗案件,一名受刑人在入獄後6天因疾病而戒護就醫,持健保卡到署立彰化醫院治療,竟無法申請健保給付,院方提起行政訴訟,要求受刑人給付8萬5千多元的醫療費用,法院判決該受刑人必須給付此費用。

立委擬提案 將受刑人納健保

立委顏清標上月14日出獄,他接受記者訪問時曾經提及,在服刑期間得知全台6萬4千多名受刑人都未納入健保,因此在出獄之後,將在立法院提案,希望能修改法令,讓受刑人納入健保體系。台中高等行政法院日前就審理一宗受刑人就醫,因無健保給付而衍生的爭議。

醫院指出,依全民健康保險法第11條第1款及第45條之規定,受刑人自接受刑之執行之日起,即已喪失繼續參加全民健康保險之資格,並不得享有全民健康保險之醫療給付。這名受刑人已經入獄6天,雖然是持有效的健保卡前來就醫,院方也無法向健保局申請給付,必須由受刑人自行負擔8萬5千多元的費用。

法官審理之後,認為受刑人應由監獄等機構提供醫療服務,政府也編列預算設置獨立之監所醫療體系,以提供受刑人適當之醫療照顧,因此將受刑人排除於全民健保之外,在此法律規定下,就算受刑人有必要以戒護就醫方式到醫院治療,也無法享用健保,必須自付醫療費用。法官因此判決這名受刑人敗訴,必須負擔8萬5千多元的醫療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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