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6月14日訊】為了拓展台灣水果外銷市場,中華民國行政院農委會防疫檢疫局在民國91年向美國提出台灣生產的龍眼輸銷要求,雙方歷經近7年的協商,美國政府終於在今年5月20日公告台灣龍眼輸美之檢疫條件,並將於6月19日生效,生效隔日起台灣生產的帶柄龍眼即可依規定輸銷美國。
依據美國的檢疫條件,台灣生產的龍眼鮮果在經過攝氏1度以下低溫持續處理17天,或者經過攝氏1.38度以下低溫持續處理20天,並且能符合美國其他相關檢疫規定者即可進口美國,不過不能輸往佛羅里達州。這是台灣繼荔枝、楊桃及芒果後,第四種可外銷美國的水果。
農委會防檢局指出,為符合外國檢疫規定,該局多年來陸續開發荔枝、楊桃、芒果、椪柑、葡萄及木瓜等多種鮮果的檢疫處理技術,獲得輸入國認證解禁後,已成功外銷日、美、韓、紐及澳等國,成效顯著。台灣目前亦針對多種具有外銷潛力的鮮果,例如高接梨、印度棗、番石榴及紅龍果等,持續研發檢疫處理技術,並積極向各國申請核准其輸出檢疫條件,期能為優質之台灣鮮果突破檢疫限制,開拓國際市場。
駐美代表處指出,台灣是水果之鄉,經過多年的農業改良,台灣的水果早已馳名世界,凡是訪問過台灣的人對於台灣的水果總是讚不絕口,現在美國的人民也可以有機會嘗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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