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5月8日訊】(大紀元記者尹齊綜合編譯)美國最高法院星期一公告,限制聯邦檢察官使用身份偷竊法律條文,來審理和判決那些盜用他人身份的非法移民,包括許多已經被移民局搜捕行動中抓獲的非法移民。
美聯社報導,美國各州聯邦上訴法庭對於被告是否必須知道偽造的身份號碼屬於其他人才能起訴意見紛歧,最高法院星期一終於做出最終裁定。
最高法院法官一致認為,2004年美國國會通過採用的打擊身份偷竊的法律規定,必須要求檢察官辦案時,要證明被告知道其用的身份證明號碼屬於某個真人所有。
身份偷竊法律規定,犯罪者必須判兩年的監獄,這項條文已經被移民執法者用來勸說非法移民,同意快速遣返以避免監獄服罪。
墨西哥人Flores-Figueroa從2000年起在伊利諾州East Moline一家鋼鐵廠工作。他一開始用化名、偽造的社會安全和綠卡卡號。2006年,他告訴僱主他想要用真名,並且提交新的身份文件。
這次,他用了別人的社會安全號碼,而他的綠卡卡號又屬於另一人。雇主感到可疑便聯繫移民當局,Flores-Figueroa因此被逮捕。對他的五項起訴罪名中包括兩項加重的身份竊盜罪。
為一名來自墨西哥的非法勞工辯護的華盛頓律師羅素(Kevin Russell)表示,非法勞工通常從蛇頭那裡購買偽造身份證,並沒有任何侵犯他人隱私的意圖。相反的,非法勞工使用假身份時並不知道社會安全號碼是真有其人的。
國會在2004年廣泛針對身份竊盜的立法中制定了加重的身份竊盜罪,這項重罪起訴的定義是故意轉讓,持有或使用「沒有合法權限,他人的身份。」
洛杉磯時報導說,法官以9比0一致認為,身份偷竊法律條文僅限於那些故意侵犯他人隱私、偷取某人社會安全號碼的案例,限制這項法律用於審理非法移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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