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5月6日訊】(大紀元記者余曉紐約報導)你的月房租費用超過月收入的三分之一了嗎﹖聯邦住宅與都市發展部 (US Department of Housing and Urban Development – HUD) 說﹐你的家庭月收入的30%不應該用在房租上。「我們知道很多紐約人在房租上付出的遠超過 30%。」
來自城市教育中心 (Center for Urban Pedagogy – CUP) 的曼金 (John Mangin) 在華埠工作小組4日召開的月度會議上向與會者介紹了家庭收入和可負擔房租的關係﹐同時也展示了華埠地區的有關收入的統計數字。
曼金用圖表解釋﹐如果按照年收入(12個月收入)來算﹐可負擔的房租應該是年收入的四分之一(按月份計算的話﹐是三分之一﹐約30%),若年收入為2萬元,那月租應為500元;若年收入4萬元,月租可為1,000 元﹔若年收入6萬元,月租可為1,500元。
曼金介紹﹐根據HUD﹐紐約大都會地區的中等家庭收入 (Median Family Income – MFI) 為76,800元。MFI 將家庭收入劃分為﹕23,050元以下屬極低收入家庭﹐介於23,050元與38,400元之間的屬非常低收入家庭﹐而38,400元與61,450元之間的屬低收入家庭。在華埠地區﹐截止2007年﹐11,000戶屬於極低收入家庭,5,500戶為非常低收入家庭,5,400戶屬低收入家庭,其他收入的家庭約有4,000戶左右。
由於華埠低收入家庭以下佔84.5%﹐意味著華埠大多數家庭的月租應該在1,000元以下。而實際上華埠地處曼哈頓﹐一住房的月租遠超過1,000元。曼金稱﹐收入61,450元以下和38,400元以下的一些居民通過公共住房 (Public Housing) 和聯邦第八類房屋條款 (Section 8) 等政策解決住房問題。
華埠工作組的一些成員坦言﹐曼金所展示的統計數字恐怕與實際情況有差距。華埠的實際情況或許更複雜。例如﹐有不同家庭分租同一住房的不同房間﹐成為Household住戶﹔也有的人申請到政府平價公寓﹐租給二房東﹐而自己另有住處﹔也有的人報稅收入與實際收入不符。
華埠工作組的8個工作小組之一是可負擔小組﹐該小組的工作方向之一是找到真正代表華埠地區的區域中等家庭收入 (Area Median Family Income) 的數字﹐因為這個數字將影響到華埠可負擔房屋的整體情況。
華埠工作組計劃在華埠容閎小學6月1日晚6點半舉行的「未來華埠公聽會」上提出8個問題﹐其中就有﹕如何使華埠的房租真正可負擔(低廉)﹖成員們希望那些關心華埠福祉的居民踴躍參加﹐提出具體的意見和建議﹐大家群策群力﹐共同決定華埠的未來。(//www.dajiyua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