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阿波羅新聞網報導,在鄧玉嬌母親和家人被當局控制,失去聯絡的情況下,官方報導,鄧玉嬌的母親另聘湖北立豐律師事務所(武漢)汪少鵬律師和湖北誠業律師事務所(宜昌)劉鋼律師共同擔任「鄧玉嬌案」在偵查階段的代理律師。
汪少鵬是何許人也?阿波羅新聞網記者發現,他1987年畢業於西北政法學院。至1994年底一直在湖北省高級法院工作。現擔任東風汽車有限公司、湖北日報報業集團、湖北省發展與改革委員會等單位的常年法律顧問(見附件2)。黨員律師汪少鵬在全系統共產黨員先進性標準大討論中發言,提出了新時期律師黨員標準「堅持信念、忠於法律、維護正義、恪守誠信、規範執業」,並闡述了它的內涵。提出了具有時代特點、行業特點的律師黨員先進性的具體標準,對律師保持共產黨員先進性有指導作用。 (見附件1)
劉鋼律師何許人也?阿波羅新聞網記者發現,他是湖北省律師協會 副會長,多次被評為,「優秀黨務工作者」。(見附件3)
網友如欲和他們聯絡,聯絡方式見附件。
「汪少鵬」和「劉鋼」今日和開一個博客,在5月25號一天之內,發表5篇博文,從第一篇到第二篇文章,他們對鄧玉嬌案件的定性來了一個180度的大轉彎,從「正當防衛或者防衛過當」變成了「故意殺人」。兩律師表示:「大受黨、國家和人民的重托,要做點實際的事情!」同時申明:「現在初步定下是故意殺人,不會變。最重死刑,最輕10年以下」。
大陸著名刑事律師朱明勇日前分析此事說,故意殺人是最重死刑,最輕10年。
在「汪少鵬」博客的留言中,網友的雞蛋,西紅柿和唾沫快要把他淹沒了。「汪少鵬」和「劉鋼」對此號召:「大家不要罵我,我是無辜的。大家文明點!受黨、國家和人民的重托,要做點實際的事情!」
「汪少鵬」和「劉鋼」的博客中上午還在說「此次的辯護是正當防衛和防衛過當之辯」,下午就成了「現在初步定下是故意殺人,不會變。最重死刑,最輕10年」。讓人懷疑這位官方指定律師是精神分裂? 還是被逼著前言不答後語?還是有個班子給他們寫博客? 還是一場網絡「心理戰」?或者是網友惡搞?如果是冒名惡搞,博客卻並未被關閉。
雖然汪少鵬今日聲明此博客是假冒,但相同的博客地址看起來卻成了汪少鵬的官方博客,通欄的座右銘第一句話:黨的事業至上) (//blog.sina.com.cn/wangshaopenglvshi) 。此博客的這種把戲貌似很會給自己做廣告,與夏霖爭奪話語權,還煽動了攻擊夏霖,因為很多人是從夏霖博客發現這鏈接。
「汪少鵬」和「劉鋼」的博客寫明當局對此案的定性和操控指示,原博文如下:
一個普通的命案,演變成如此,不應該啊!
中國網民軒然大波的「5.10 鄧玉嬌案已不正常,報導偏離黨的方針政策,請各地加以限制。
鄧玉嬌案發生後,媒體炒作給案件偵破和當地正常工作秩序帶來了較大影響。」為保證「案件正常偵破、依法處理。根據領導意見,要求各媒體,「不要派人去採訪,不炒作,不報導。」
鄧玉嬌案的報導,網站要儘快降溫。
相關專題和稿件,不放首頁和新聞中心要聞區」,「作為一般新聞淡化處理。」同時,要「嚴格規範新聞來源,不轉發規定範圍外的稿件」。
鄧玉嬌案引發了中國民眾強烈的情緒,大家不明真相,不利和諧。新聞跟帖要實行總量控制,嚴格實行先審後發。
對民眾「成立救護隊、行動隊,鼓動網民赴湖北省恩施州調查支援的帖子,」以及各種「公開信、聯名信、倡議書」則要求「刪除」,「不得在網上搞簽名、調查活動」。
同時,對藉此案件,「惡毒攻擊黨和政府」,「攻擊我司法制度」、「(鼓吹)民主人權」等「有害信息」,則要「堅決刪除」。
各地各網站,要密切關注此案的有關輿情,確保網上輿論「平穩有序」。
「汪少鵬」和「劉鋼」的變臉言論。
以下分別是汪少鵬律師講的人話和鬼話。
開始第一篇博文的看法:
我估計此次的辯護是正當防衛和防衛過當之辯,根據我二十多年的辨案經驗,本律師認為:
1、本案如果跟性沒關,就是判防衛過當;只是吵架之類。
2、本案如果跟性、暴力有關,就是判正當防衛;包括調戲,毆打、亂摸之類性騷擾。
現在的關鍵是:鄧貴大用暴力要挾人家提供異性洗浴服務,帶毆打,欺辱性。鄧玉嬌為了制止不法侵害保護合法權益,針對不法侵害人實施「防衛「。鄧玉嬌慌亂中第一刀刺出,還是三刀一起出。如果第一刀刺出,是否鄧貴大還衝上來,再給兩刀。這些細節才是本案的關鍵。後來那個姓黃的又衝過來,給了一刀,不往前衝,保住性命,如果像鄧貴大那樣再過來,也會沒命。
第二篇之後,汪少鵬律師變臉了:
目前唯一辦法是如何減刑,而不是還求無罪,現在初步定下是故意殺人,不會變。最重死刑,最輕10年以下。大家口口聲聲為鄧玉嬌好,其實是在害她啊!
在中國,你必須承認社會現實,衝動是沒用的,到你明白時,大家看電影電視太多了,厲害的警察都去演戲,剩下在派出所嗎?
有什麼建議提啊,別老是罵人!
社會上世俗的人都認為,本案鄧玉嬌是「正當防衛」。其實不然,如果案發現場是兩鄧在場,那死無對證,活的說了算。但是現在有3個證人在現場,問題就必須另作分析。
公安機關定為:故意殺人罪,必然是根據以上細節提取的證據,我們作為代理律師必須為鄧玉嬌減刑,我們有信心,根據如下幾點:
1、鄧貴大有錯在先
2、鄧玉嬌有自首情節
3、本案有侵犯婦女權益嫌疑
4、鄧玉嬌有憂鬱症
大家不要罵我,我是無辜的
大家文明點
受黨、國家和人民的重托,要做點實際的事情!
案情很簡單,不要想得那麼複雜!
網友問:
1.為什麼要以故意殺人罪起訴玉嬌?簡單的案件需要刑拘嗎?
2、玉嬌能否取保候審?
3、誰委託你們2作為玉嬌的律師?不要告訴我是嬌母。嬌母認識2位嗎?是政府中間做的工作嗎?
4、(受黨、國家和人民的重托,要做點實際的事情!)這句話實在是看不懂,能解釋下嗎?
汪少鵬答:1、故意殺人罪起訴,並不等於最後判故意殺人罪!簡單的案件導致命案,目前沒調查清楚,必須刑拘,對生者保護,對於死者家屬有交代。
2、調查結束,再決定
3、鄧玉嬌和母親委託的,我們也有意為她們出力。
4、就是要讓案情最好的得到解決
網友問:
如果出力不討好怎麼辦?要是我真的不會接這案子,博主出於什麼心態接的燙手山芋?
先前的2位律師為什麼會被幹出局?博主也說是簡單的案子,是夏律師能力不夠嗎?
答:1、作為律師,怎怕「出力不討好」。我們的責任找出事實,即使出力不討好,也要盡力而為。
你不這案,說明是你的理解不到。鄧玉嬌最多也判個10年以下有期徒刑。
2、聽說差人所願。
3、簡單的案子不能太複雜分析,什麼乳罩底褲可以驗指紋,是看電影多了。並且玉嬌還沒嫁人啊
就來個被人。。。
附件1: 湖北立豐律師事務所黨員律師汪少鵬在全系統共產黨員先進性標準大討論中發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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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湖北立豐律師事務所黨員律師汪少鵬在
全系統共產黨員先進性標準大討論中發言
3月9日上午,全省司法行政系統開展共產黨員先進性標準大討論匯報會。湖北立豐律師事務所黨員汪少鵬律師在會上發言,汪律師提出,律師是社會法律工作者,律師職業涉及社會的各個方面,認識開展先進性教育活動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要結合律師職業的特點來分析。要通過先進性教育活動解決律師行業的深層次的實際問題。他結合自己的認識,提出了新時期律師黨員標準「堅持信念、忠於法律、維護正義、恪守誠信、規範執業」,並闡述了它的內涵。汪少鵬律師的發言,贏得了與會代表的贊同,認為將黨員先進性要求與律師職業特點結合起來,提出了具有時代特點、行業特點的律師黨員先進性的具體標準,對律師保持共產黨員先進性有指導作用。
出處:湖北省律師協會
2005年04月14日
附件2:汪少鵬 律師 簡歷
汪少鵬 律師
汪少鵬,男,1965年5月,法律本科,湖北立豐律師事務所主任,全國律師協會理事,湖北省律協常務理事,湖北省律協刑事委員會主任,湖北省律師顧問團成員,首屆湖北省十佳律師。
1987年畢業於西北政法學院。至1994年底一直在湖北省高級法院工作。1995年辭職創辦湖北立豐律師事務所。發表若干法學理論文章,並數次獲全國行業系統優秀論文獎。現擔任東風汽車有限公司、湖北日報報業集團、湖北省發展與改革委員會等單位的常年法律顧問。
主要刑事辯護案件:
辯護過原黃石市市委書記陳家傑受賄案、原宜昌市財政局長胡慶洋貪污案、原重慶市電力公司副總經理陳中義受賄案、原湖北省扶貧辦主任鄒水清受賄案等重大影響的刑事案件。
主要刑事專業論著:
《刑法385條與388條的理解與適用》
《刑事訴訟不起訴制度理論與實務中的幾個問題》
《關於在審查起訴階段實行律師聽證制度的法律思考》
《建立審查起訴階段刑事證據開示制度的法律思考》
地址:武漢市洪山區珞獅北路2號櫻花大廈A座6層
郵編:430072
電話:(86 27)87877677
郵箱:wangshaopeng@126.com
網址:www.lflawoffice.cn
附件3 劉鋼律師簡介
一、基本情況
劉鋼,男,1960年12月19日出生,漢族,本科,中**員,1992年3月開始執業(執業年限:18年,無投訴年限18年,湖北省AAA信用律師),湖北誠業律師事務所主任。
二、其他任職
一 現任律師組織職務情況
1、中華全國律師協會 代表、理事
2、湖北省律師協會 副會長
3、湖北省律師協會律師事務所規範化建設與管理專門委員會 主任
4、宜昌市律師協會 副會長
二 現任社會兼職情況
1、宜昌市西陵區人民代表大會 代表(03年底至今)
2、湖北省為僑資企業服務法律顧問團 特邀律師(07.9.25~09年底)
3、宜昌市律師顧問團 成員(05.3.18至今)
4、宜昌市西陵區人民政府法律顧問團 成員(04.9~08年底)
5、宜昌仲裁委員會專家諮詢委員會 委員(05.10.20~08.10.20)
6、宜昌仲裁委員會 仲裁員(05.10.20~11.10.15)
7、宜昌市西陵區人民法院 執法監督員(09.5.4~11.12.31)
8、宜昌市司法局機關黨委 委員
9、宜昌市學院街辦區域經濟發展協調委員會 副會長(07.11至今)
三、工作簡歷
1、1981年—1986年,宜昌市隆中路小學,教師;
2、1986年—1989年,宜昌市教育委員會,幹部;
3、1989年—1992年,宜昌市司法局公證處,公證員;
4、1992年—1996年,原宜昌市三峽律師事務所,律師;
5、1996年—至 今,湖北誠業律師事務所,主任律師。
四、榮譽和獎勵
1、04年08月20日,被宜昌市律協評為「2004年度市直所扶貧助學捐款先進個人」;
2、05年01月00日,被湖北省司法廳評為「2003至2004年全省律師隊伍集中教育整頓活動先進個人」;
3、05年06月30日,被宜昌市司法局直屬機關委評為「2005年市直司法行政系統優秀共產黨員」;
4、05年12月00日,被湖北省律協評為「2005年全省合夥律師事務所規範建設年活動先進個人」;
5、06年02月00日,被市西陵區人大常委評為「二OO五年度優秀人大代表」;
6、06年02月00日,被湖北省律師協會評為首屆「AAA信用律師」;
7、06年03月00日,被宜昌市司法局評為「二OO五年度宜昌市精神文明先進律師」;
8、06年06月00日,被市委市直機關工委評為「市直機關優秀共產黨員」;
9、06年08月20日,被省廳、省律協評為「參加宜昌代表隊獲第二屆湖北律師辯論大賽團體三等獎」;
10、07年06月01日,被宜昌市司法局評為「因突出貢獻記個人三等功一次」;
11、08年11月17日,被湖北省委組織部、湖北省司法廳黨委評為全省律師行業「優秀黨務工作者」;
12、09年02月00日,被宜昌市西陵區人大常委評為「二OO八年度優秀人大代表」。
執業證號:170592111093
聯繫方式:13907209207
E-mail: liugang4466@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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