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5月26日訊】(大紀元記者田清綜合編譯) 西班牙法官正在勇敢地聲明他們的職權,起訴美國、中共和以色列的高階政府官員,這讓人權人士相當高興。
華盛頓郵報24日報導,根據人權團體提出的控訴,西班牙國家法院的法官正在對國際上16個可疑的酷刑、群體滅絕和反人類罪的案例進行調查。
法官根據普遍管轄(universal jurisdiction)的這個法律原則展開這些調查案。在西班牙的法律下,這個原則給予法官權利調查世界任何地方的嚴重人權犯罪,即使與西班牙沒有關聯。
國際法的律師們樂見這個發展,並且稱法官是英雄,敢於要求世界強權對其行為負責。不過調查案的國際政治敏感度也引發西班牙國內的反對聲音。西班牙議員和一些政府官員批評握有大權的法官做的過頭,打壞了和友邦的外交關係。
中共和以色列不斷地對起訴案抗議,明示西班牙如果繼續就將付出政治代價。西班牙法官對於以色列軍隊2002年以來在迦薩走廊的空襲展開了兩項調查。對中共則是進行兩項其在西藏的暴行調查,和一項對中共鎮壓法輪功的調查。
西班牙國內對此意見分歧,有人建議修法將法官權限限制在與西班牙人民有關的案子。如果現在修法是否回溯於已經展開的調查還不得而知。一名司法部官員表示不會,一名法院的資深檢察官則抱持不同的看法。
無論如何,多數進行中的調查案至少與西班牙略有關聯。比如說,關達那摩(Guantanamo )案部份是根據一名在古巴的美國海軍監獄度過3年的西班牙公民的證詞。
西班牙依據「普遍管轄」原則已經超過10年。1996年,聲譽卓著的加爾松(Baltasar Garzon)法官對智利和阿根廷境內的違反人權案展開了刑事調查。
當智利的獨裁者皮諾切特(Augusto Pinochet)於1998年前往倫敦進行醫療時,加爾松對他發出了逮捕令。英國人員遵從了這個命令將皮諾切特軟禁在家。不過之後聲稱由於健康不佳不把他引渡到西班牙,而允許他回到智利。
加爾松法官對皮諾切特主張審判權,是因為智利獨裁體制的一些受害人是西班牙公民。
2005年,西班牙的憲法法庭裁定法官可以追蹤任何地方的重大人權犯罪,即使與西班牙沒有關係。
自此,人權團體在馬德里尋求正義呼聲,徵召當地律師向國家法院提出訴訟。西班牙法官有義務審閱每個案子,並且調查是否符合特定的門檻。
在西班牙的法律制度下,像加爾松這樣的法官可以監督警察工作,收集證據,而且可以召喚證人作證。如果他們認為起訴有正當依據,就將案子給另一名法官來審判。
西班牙國家法院的法官起初專注於瓜地馬拉、阿根廷和厄瓜多等與西班牙有殖民關係的國家,不過最近擴大到盧安達、摩洛哥、中共和以色列等其他國家。
二零零三年法輪功學員在西班牙對前中共主席江澤民和羅幹提交了刑事訴訟,他們被指控對法輪功群體犯有群體滅絕罪和酷刑罪。二零零四年中共官員賈慶林訪問西班牙時,法輪功學員遞交訴狀,起訴賈慶林酷刑罪及反人類罪。
(//www.dajiyua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