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局為什麼要庇護既犯國法又違族規的鄧貴大?

十年砍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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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5月24日訊】相比鄧玉嬌刺死鄧貴大後當地警方首次介紹的案情,幾天後警方的態度有了很大的變化。我想眼睛不瞎的人,都和我一樣看出警方前後表述的巨大差異,原因何在?顯然,警方第二次那份應叫做鄧貴大等三官員辯護詞的「情況通報」,並非是巴東警方自己能做主出台的,後面有高級別的推力。

我想死一個鄧貴大這樣的芝麻官高層未必在意,可是,為什麼還要處心積慮為這樣一個死不足惜的小吏開脫,而欲將鄧玉嬌送進監獄呢?——我估計連鄧貴大的家屬都不好意思大張旗鼓地要求為死者復仇。鄧貴大九泉有知,一定會感恩涕零,高呼:「爹親娘親不如組織親呀」,轉世投胎,還將為組織效勞。

在下不揣淺陋,分析原因無非以下:

一是組織的臉面不可分割的,一榮俱榮一損俱損。正常的政黨政治中,一般官員犯事,會連累所屬政黨,但由於司法獨立、新聞自由這種連累程度是可以預測的,只要高層及時切割,公關形象損失有限。可在一個權力並非真正來源於民的社會,權力是由上至下一級級授予的,那麼這種連累幾乎是無限的。而且偉大光榮正確說了幾十年,要切割一個小官吏,甚至不如帝制時代朝廷處置一位貪官來博取民意更得心應手——-後者的道統是皇帝受命於天,執政邏輯上更自洽。所以當下,「挾穩定以令朝廷,假和諧以謀私利」,各級地方官員玩得嫻熟,高層好像也沒什麼有效的應對辦法。

二是怕傷了兄弟們的心。中國幾千年來都是玩「天子聖明,官吏混蛋」的把戲,但由於資訊的發達,靠犧牲幾個地方官員來維護高層形像越來越難了。而且由上文所說的原因,地方官吏向上要價的資本比古代更雄厚、技巧更高。下對上,已經沒有帝制時代儒家所灌輸的「忠」的理念了,只有赤裸裸的利益交換,給老大守攤,老大必須給好處。如果輕易拋棄某個馬仔——哪怕這只是個嘍囉,也會有唇亡齒寒之效應,傷了其他兄弟們的心。這也是為什麼那些城管惹出那麼多麻煩,大多時候由老大拿出銀子擺平,不得已才忍痛處罰,還是高高揚手輕輕放下。尤其是在矛盾四起的特殊時期,上層對底層官吏更為仰仗。

三是若不給玉嬌龍一點顏色看看會引起示範效應。將來屁民學鄧玉嬌的會不會更多呢?屁民瞅準官吏干缺德事的時候還擊,那後果不堪設想呀。鄧貴大以上,恐怕許多官員幹過的缺德事不比鄧貴大少。這樣想下去,不寒而慄。怎能屈從於屁民的鼓噪?那維護鄧貴大,懲罰鄧玉嬌,實則是為了自己的利益。

鄧貴大這種行為放在萬惡的舊社會,不但犯國法而且違族規。據鄧玉嬌母親說,按輩分玉嬌叫鄧貴大叔叔。在一個家族裡,叔父輩若強迫侄女輩提供特殊服務,鄧家族長可以開祠堂門,直接將鄧貴大沉潭。若被侄女反抗殺死,更不敢聲張,這絕對是家醜呀!

像這種官員強迫侄女的缺德事,在哪朝哪代都駭人聽聞,誰還敢去維護其光輝形象呀。為官之幸福指數,恐怕古今中外,於斯為盛。而官德之劣,恐怕不亞於元朝那些蒙古貴族——-他們來自未開化地區,拒絕中原文明,所以敢於掘前朝皇帝的陵墓,統治層大搞換妻遊戲。

行文至此,一聲歎息。(//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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