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5月20日訊】(大紀元記者駱亞採訪綜合報導)湖北巴東縣野三關鎮「510」發生的「夢幻城」女服務員鄧玉嬌刺死淫官一案,當地公安在通告上不斷更改案情細節,新華社報導公佈鄧玉嬌因涉嫌故意殺人而被刑拘。與此同時,網絡上開始流傳出鄧玉嬌在醫院待遇頗好的「玉照」,以及她跟一位自稱「屠夫的網民」的合影,照片是這位給鄧玉嬌送花的「屠夫的網民」公佈出來,中國民眾紛紛質疑這位「屠夫的網民」的真實身份。
劉曉原律師接受大紀元記者採訪時表示,公安允許「網民」參與會見這一明顯的違反舉動,有可能是為了回應因恩施電視台的視頻在網絡上所引起的一片譴責聲。
質疑自稱「屠夫網民」的真實身份
由於當初中國湖北恩施電視台報導中曾不經意披露鄧玉嬌被綁在醫院床上,還哭訴「他們還打我……」,引起網絡全面聲討、譴責,更有20多位知名學者公開簽名聲援,要求公安部立刻釋放正當防衛的鄧玉嬌。
正當網絡全力關注之際,「屠夫」的「網民」,在自己的博客名「追風的土匪」中披露一些關於鄧玉嬌的最新消息,屠夫見到當事人的父母、屠夫代表網友給當事人鄧玉嬌送花等等,並將自己跟當事人鄧玉嬌的合影、鄧所在醫院的醫生合影在網絡上公佈。
中共當局這一反常態的對待「故意殺人嫌疑犯」的「人性化」備受各界矚目,令各界生疑和質問。很多中國民眾質疑這位「網民」的真實身份和背景。
一直關注此案的劉曉原律師對此也表示自己質疑,他認為當局此舉純屬借借網民之口「躲貓貓」,違反法律規定。
劉曉原律師認為是公安安排
5月20日劉曉原律師在自己的博客上發表雜文《為何允許網民會見鄧玉嬌》對當局的做法表示質疑,記者就此事採訪了劉曉原律師。
劉曉原律師表示按公安機關的通報,鄧玉嬌涉嫌故意殺人犯罪,已於5月10日被刑事拘留,並且還是個患者,正在優撫醫院進行強制治療,但在醫院並沒有改變鄧玉嬌是「故意殺人」嫌犯的身份。
中共新華社報道鄧玉嬌為「殺人嫌疑犯」。圖片上這位自稱「屠夫的網民」能到醫院順利地見到當事人鄧玉嬌並在醫院合影,然後在網絡上將這些照片公佈出來,與較早前中國湖北恩施電視臺公佈的鄧玉嬌被捆綁的畫面構成反差。(網絡圖片)
根據「屠夫」在博文中稱:5月17日下午,「屠夫」陪同鄧玉嬌父母帶著網友們的支持和鮮花到了優撫醫院去探望鄧玉嬌,由於是週末主治醫生沒上班,後經過向副院長的同意,鄧玉嬌母親如願以償地看到了多日不見的女兒。而且發表了數幅「屠夫」跟當事人及醫生的合影。
劉曉原表示「屠夫」只在博客中描述說取得了醫院領導的同意,沒有提到是否經過公安機關批准,而且很順利地將合影公佈網上。他認為院方不會這麼大膽,在沒有公安的同意下,會同意讓網民見鄧玉嬌。一定是經過了公安機關的批准,而且之前媒體報導,她母親表示公安不讓她見女兒。
劉曉原律師表示從法律上對公安的這種做法表示質疑,他認為說:「一個犯罪嫌疑人在醫院接受治療,公安機關對此仍然負有監管之職,仍然要對她的人身安全負責。只要醫院同意了,除了鄧玉嬌的親屬,其他人可以隨便進入病房。萬一有人想『滅口』,或鄧玉嬌迫於壓力自殺了,造成不好的後果,這該由誰來負責?難道公安機關不派警察在病房外站崗嗎?」
有網民則評論說:「巴東警方想借網民之手『闢謠』,卻不慎露出了馬腳,善良的人們不禁想問:巴東警方究意想掩蓋什麼?!」
更有網民對「屠夫」表示疑問,並就此請劉曉原律師:「向曉原律師問好。我有個疑問:『屠夫』是何許人也,是純網民嗎?該不是就像雲南的『風之末端』一樣,是ZF(政府)的人?嚴重關注『屠夫』的新動向……」
中國律師:公安缺法律依據
劉曉原律師表示,如果網民「屠夫」事前得到了公安機關的批准去會見鄧玉嬌,那公安機關有何法律依據?他認為按照《刑事訴訟法》和《看守所條例》等規定,除了辦案的司法機關人員和委託的律師,其他人是不能會見犯罪嫌疑人。只有在特殊情況之下,可以批准犯罪嫌疑人親屬會見。在司法實踐中,在法院沒有作出生效判決,就是親屬也不讓會見,更不要說同意網民去會見了。
他認為由於鄧玉嬌進入醫院後,病房成了臨時羈押場所。在治病的同時,人身自由還是要受到限制,其他人員也不能隨便會見。公安允許「網民」參與會見這一明顯的違反舉動,有可能是為了回應因恩施電視台的視頻在網絡上所引起的一片譴責聲。
他說:「不論出於什麼目的,允許網民會見已刑拘的犯罪嫌疑犯,這是沒有任何法律依據的。這又使我想起了『躲貓貓』調查團之事,借網民之口其實還是為了『躲貓貓』。」
劉曉原希望巴東縣司法機關嚴格依法辦案,他認為民眾不只關心鄧玉嬌精神狀況,更加關注案件真相和辦案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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