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嶽散人:有一種無力感讓人前行

五嶽散人

【大紀元5月20日訊】所謂出離憤怒可能是更高的一種形態,但有些事「出離」是「出離」不了的,只能是怒從心頭起、惡向膽邊生。有這個感覺事情不止一起,最近發生於巴東縣野三關鎮的女服務員刺死官員一事,近日的最新進展大致也屬於這個範疇。當地警方在傳出女服務員罹患抑鬱症在前、以故意殺人罪刑拘於後,並且把該女子送入了醫院要進行精神病鑑定。湖北恩施電視台在病房中拍攝的場景是這樣的:女服務員鄧玉嬌被「約束性保護」措施「保護」著——她的手腕和踝、膝等部位被用布條約束後固定在病床上,活動能力和活動範圍均受到限制——嘴裡喊著「爸爸,他們打我」。

事情的經過已經在全國媒體的曝光下為人們所知,但為了與這個被綁在床上、口中喊著「爸爸,他們打我」的場景做一個對比,還是敘述如下:當地官員喝多了找樂子,要求鄧玉嬌做「異性洗浴服務」。鄧玉嬌不從之下,被官員用鈔票擊打頭部與肩部,並被兩次推倒在沙發上。在此情況下,鄧玉嬌抓起修腳刀(當地警方說是水果刀)刺死一人、刺傷一人、嚇傻一人,然後打電話報警。就這麼個事情經過,並且是當地警方認可的事情經過,到現在的發展居然是鄧玉嬌被綁在病床上。老實說,這真是讓人驚詫莫名。

這裡有三個關鍵詞是值得注意的。首先是這個「異性洗浴服務」。相信任何人都能明白其中的奧妙,而做這個委婉語就遮蔽了一個現實:這三人是去那裡嫖娼的;第二個關鍵詞是「抑鬱症」。在第一時間就把從鄧玉嬌的包中翻出了治療抑鬱的藥物當做一種證據擺出來,是一種轉移事情焦點的做法。本來還以為是為了給鄧玉嬌脫罪用的備用藉口,但看來善良的人們還是太善良了。所以有了第三個關鍵詞「故意殺人罪」。

任何有正常法律常識的人都知道,在這種情況下,如果說是「防衛過當」都算是罔顧事實了,更何談故意殺人?而且無論怎樣,在事實如此清晰的狀態下,把當事人弄到醫院裡做精神方面的鑑定不但沒有任何必要,而且也沒有任何理由。

或者我們把這三個關鍵詞連起來看一下,試試是否可以找出其中的脈絡。

第一個關鍵詞遮蔽了當地吏治之真相、模糊了事件開始時的性質;第二個關鍵詞轉移了公眾的視線,成為為以後定性事件的伏筆;然後第三個關鍵詞算是呼之慾出、不得不出,把鄧玉嬌弄成精神上有問題的人,徹底把水攪渾。不論怎樣,現在鄧玉嬌被綁在了醫院的床上。如果真的有抑鬱症這件事存在的話,這麼逼她一下,說不定將來更能夠坐實其精神不正常的說法。故意殺人罪肯定是判不下來的,但只要這點可以得到印證,其他關於當地吏治與黑幕就消失在爭論的背後了。

事情到了這步田地,再說什麼問責與追究真的是沒有意義了。老實說,這兩天總是有一種無力感在我心中徘徊不去。前兩天,貴州那個所謂的「嫖宿幼女案」重新起訴了,罪名依然如此,或者說那些買春的人罪名依舊,只是換了一個管轄法院與提升了組織者的罪名;同樣,四川宜賓那個花6000元嫖宿幼女的官員,在媒體曝光後馬上被清理出了公務員隊伍,在此之前他只是停職反省而已;杭州的飆車案警方為「70碼」而道歉,但沒人說明道歉完了該誰承擔責任,並且他們沒人出來說明為什麼當地媒體曾經集體失聲,更沒人說明為什麼當時不拘捕嫌疑人。

這一樁樁、一件件的事情,正如我們不能解開捆綁鄧玉嬌手上的布條一樣,讓人心中油然升起的是一種無力感。那三個關鍵詞如同黑網一樣籠罩在心頭,我所知道的是,如果我碰上這種情況,依然也會如同她一樣無助。

但是,也正是這種無力感告訴我們,只有努力前行、努力追問下去,才能儘可能避免在斑馬線被飆車的人撞死,才能不被綁在醫院的床上。這種無力感應該是一種動力,哪怕是發出一點點聲音,都足夠推動我們社會的法制建設與公平的降臨。當年《南方週末》曾經在新年獻詞裡說「有一種力量讓我們淚流滿面」,因襲其意,我想說的是有一種無力感讓我們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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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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