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回
改判撲朔,廿天內烈女就義
究因迷離,卅載後義士揭謎
話說林昭從廿年有期徒刑改判死刑,究竟是出於什麼原因?到底新犯了何等樣彌天大罪?至今所有回憶紀念文章皆語焉不明,似乎都是歸咎于文化革命中濫殺無辜的籠統概念。既然林昭頑固堅持反革命立場,自然該殺,不必多疑,無須再追根究底。
說書人在“話說林昭”完畢後,意外地獲知了林昭改判死刑的直接原因。故補說此回,以明四十年的撲朔迷離。且聽道來。
話說林昭一九六五年被判二十年有期徒刑後,一直不服判決,拼死抗爭。一九六八年春,林昭因頻遭折磨,舊病復發,咯血過多,岌岌危矣,被送到監獄醫院監護。某日,監獄醫院關押林昭的病房牆上毛澤東畫像兩眼突然變得猩紅似滴血,非常可怕。這在當時是特大號的政治事件,立即成立專案小組審查,查來查去,查出是林昭用血塗染了毛澤東像的雙目。其意似乎在昭示:毛澤東兩眼滴血,是個殺人魔王。這還了得,無産階級專政的鐵拳難道是吃素的?豈容反革命分子如此倡狂攻擊誣篾侮辱全國人民心中最紅最紅的紅太陽偉大領袖毛主席!於是,立即對林昭重新立案,再作鍛磨。從立案重審到改判死刑,不到二十天,就完成了加刑改判死刑的所有程式。這就有了陳偉斯所寫的,林昭接到判決書後,寫了“歷史將宣判我無罪”的血書批註。一九六八年四月廿九日,將林昭從病室架走,不容更換衣服,批鬥後拉去槍斃。
當局檔案尚未解密,這一段史實究竟源出何處?
有兩個不同的管道、不同的不相關的人在互不知情的情況下,敍說了基本相同的這件事。有一位林昭老同學,默默地為林昭、為林昭的父母做了許多寫了許多還原歷史真實的事和文字。其中寫林昭父母許憲民、彭國彥的文章敍及這一段並不如煙的往事。說書人至今無緣得見這篇大作,但卻因緣際會,得窺其中這一段文字:
“蘇州民革的一位老先生告訴我,許憲民生前私下告訴他有關林昭被殺的直接起因。林昭原於一九六五年被判刑二十年,改判死刑前她因病住在監獄醫院裏。某日病房裏懸掛的領袖像上,一雙眼睛忽然看去血淋淋的,化驗室驗出是有人用血塗汙。這在當年可是反對領袖的‘現行反革命’大案。監獄很快查出是林昭用經血塗抹,為了指責他有眼無珠,不明是非。事情迅速上報到公檢法軍管會,四月十日,軍管會定下調子:‘主要罪行是,書寫大量反動詩文,呼喊反動口號,塗寫反動標語,頑固不化,抗拒改造。林犯拒不供認,擬在監內大張旗鼓地進行公判。次日法院承辦人擬定‘不殺不足以平民憤,擬處死刑。’經過層層核定,十六日軍管會辦公會議‘討論同意,立即執行’。十九日上海市革委會同意,當天對林昭宣佈。‘林犯對判決無要求’。隨即上報最高法院復核,二十三日最高法院核准。二十九日在監獄舉行公判大會後便實行槍決。塗汙雙目之事是不便形諸筆墨的,所以判決書和現存擋案都不載。但從軍管會突然定調至執行不到二十天的速度和林昭性格等因素看,許憲民轉告的話是可信的。”
林昭母親許憲民生前對蘇州民革的老友講了這件事,這位老人在新世紀向林昭同學轉述了這件事,這位老同學將這件事形諸文字欲傳世。雖然如此,但畢竟尚屬孤證,難以完全認實。事緣巧合,說書人在第十七回提到的滬上俠女許宛雲早在一九七五年許憲民尚在人世時,就從另外的管道聽到了許憲民對此一模一樣的講述。可證許憲民當時所述這件事的本身完全可以當真。且聽說書人再細細道來。
一九七五年,許憲民發現兒子結交的某女行為品性甚不端,遂暗中留意訪察,取得了某女一家一夥是一個騙子集團的證據,就規勸兒子斷絕與某女的往來。兒子不聽,兒子智商極高,有他自己的道理和打算,任母親如何苦勸就是不聽。許憲民哀苦痛心至極,自然與趙之華和許宛雲談及此事。
許宛雲熱心腸,為之難過不已,與自己的一位表哥XX說起此事,忿忿不平。未料這位表哥很有辦法,去與許憲民交談,暸解到詳細內情後,略施小小反間計,使某女父親認為許子是來臥底的綫人,令女兒立即與其斷絕來往。任許子百口莫辯。許子與某女的關繫許憲民費了九牛二虎之力也無法斷絕,許表哥不費吹灰之力就擺平了。許憲民十分感謝也開始完全信任許表哥,就與他談及林昭被判死刑的往事。許表哥聽後大吃一驚,第二天就與表妹說了。許表哥的大驚並非出於同情,而是認為彭家人腦筋都“拎勿清”, 弟弟是這樣,姐姐也是這樣,甚至連母親也差不多,以後再不會管他們家閑事了。許宛雲聽說後,心中十分難過,無從排遣,鬱積於心。七十年代末,在與彭令範逐漸相熟成為閨中密友後,終于忍不住與彭令範說了這一件無意中暸解到的祕事。
孤證經此旁證,已有蘇州民革某老人與許氏表兄妹兩撥人不約而同說出了同一的許憲民所說的事,這就可確鑿證明許憲民生前確實對林昭之判死刑的直接誘因說過如此之類的話。
據知,林昭的死刑判決書有簽發日期“一九六八年四月十九日”字樣;而一九八零年上海高級人民法院給林昭家屬的“平反”書上對林昭被判死刑是這樣敍述的:
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刑事判決書81滬高刑申字第2346號
林昭,又名彭令昭、許蘋,女,1932年生,江蘇省蘇州市人,原系北京大學學生。林昭因被控反革命案,經上海市靜安區人民法院1965年5月以1962年度靜刑字第171號判決判處有期徒刑二十年,在押期間又經中國人民解放軍上海市公檢法軍事管制委員會於1968年4月29日以1967年度滬中刑按反革命罪判決死刑,立即執行。
就是說,林昭早在一九六七年就被“滬中刑(1)字第16號判決”了一個什麼刑,這個什麼刑肯定重於一九六五年五月判的二十年徒刑,而一九六八年四月十九日又根據這個一九六七年的“滬中刑(1)字第16號判決”判林昭死刑。這個什麼刑可能是無期徒刑,可能是死刑緩期,第三個可能是死刑。這個什麼刑,也就是“滬中刑(1)字第16號判決”沒有執行,一直拖到一九六八年四月十九日再判死刑執行。這是十二分奇怪的事。判決一個人的死刑竟是根據早一年的另外一份判決書!恕說書人孤
陋寡聞,這在司法史上,似乎是聞所未聞的,或是史無前例的文化大革命發明創造的新生事物。
林昭一九六五年被判二十年,一九六七年改判不知什麼刑,一九六八年根據一九六七年的判決再判死刑,直接原因是用血塗染毛澤東像雙目,深層原因是一九六七年的原判決,根本原因是反對批判毛澤東。這在原則上是無可更移的事實了,但其中的曲折細節仍舊撲朔迷離,無法究明。
雖然,蘇州民革某老人、記錄這件事的林昭老同學、滬上許氏表兄妹三位義士披露這一史實,但謎中有謎,仍有謎底未揭開,可以說是另外又出了一道謎。況且,林昭母親許憲民所述究竟出自何源?林昭的死刑判決書上有提及嗎?還有誰人知道這一內情?死刑判決書為什麼還不公開?林昭親友有嗎?林昭的其他遺墨有記敍此事嗎?此事與血書存疑的毛澤東禦審有什麼關聯嗎?尤其是林昭在接到死刑判決書的一九六八年四月十九日最後血書“歷史將宣判我無罪”在哪裏?這份血書應該會提及死刑判決的直接原因……對林昭的深入研究在在都指向了林昭檔案解密、林昭遺文問世。林昭遇難已經四十年了,昔日知情者,皆垂垂老矣,時不吾待!無論誰人藏有林昭遺墨,都不應以任何理由任何藉口不讓它們盡快、立即見天日。讓我們感謝蘇州民革某老人、記錄這件事的林昭老同學、滬上許氏表兄妹這三位義士披露這一史實。正所謂:改判撲朔,廿天內烈女就義;究因迷離,卅載後義士揭謎。欲知後事如何,且聽下回分解。
註:本回補寫於完稿之後二零零八年十月廿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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