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5月18日訊】司法承認的前提是裁判品質,評斷裁判品質的第一步是看案件的受理是否不受干擾,其次才看程序是否符合公平公開公正的要求,進一步還可以檢視裁判的速度,因為「遲到的正義不是正義」。
簽下兩岸司法互助協議之後,台灣方面的主其事者一廂情願地談著要引渡哪些躲藏在中國的通緝犯,卻對中國的司法裁判品質避而不談。究竟這些人是不了解中國司法的問題,還是明知這個問題卻矇著眼睛不管?
關於中國司法品質,我們可以舉重以明輕,拿2008年最重大的災難事件512四川大地震的案例來觀察來定論。
川震事件至今已屆滿一週年,但是地震遇難學生家長追究豆腐渣工程殺人的提告,至今沒有一個案件能夠立案。僅僅是立案,還談不上判決過程、結果與速度,在最開始的立案程序中共就使出大力氣扼殺一切實現正義的機會。
但中共控制的司法體制拒絕民眾立案,全然停擺了嗎?非也。這些遇難學生家長依照合法程序向保險公司提出理賠的要求,卻反遭保險公司以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為由,向中共的法院提出控告。中共的法院受理了保險公司的提告。
不僅受理保險公司的提告,中共的法院在川難屆滿一週年的紀念儀式大戲完結之後,立即於5月15日開庭審理,審理這些已經被剝奪了子女的悲痛家長。由於審判過程缺乏公正性,遇難學生家長辯護律師不得已在審判中途退庭以示抗議。
什麼是「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的行為?乍看之下我們會以為是遇難學生家長糾眾包圍了保險公司施以非法暴力。但實情是什麼?遇難學生家長的委任律師江天勇表示:「洪文春等人(遇難學生家長)是嚴格的依照中國現有的法律去做的,因為中國的民事訴訟法裡面規定有集體訴訟的制度,集體訴訟裡面有訴訟代表人制度,他們恰恰是按照這個去做的。」
依法進行的集體訴訟被誣指為「聚眾擾亂社會秩序」,中共的法院卻開門受理案件,同時在審判過程中擺出一個完成上級指定任務的不公正態度,讓江天勇律師對於判決結果感到悲觀。
舉重以明輕,拿四川大地震受難學生家長的遭遇來看中國的司法品質,任何人都可以得到清楚的定論──這種司法不僅是卑劣荒謬談不上任何品質,而且是中共訓練有素用來迫害民眾的工具。
所以,台灣能夠承認中共法院的判決嗎?能夠容忍這樣的判決拿到台灣來執行嗎?
筆者不明白簽下這種與虎謀皮的司法互助協議,台灣有什麼可以高興的。開車路經大直忠烈祠,想到在國共戰爭中為了免於共產制度屠戮而付出青春生命的每一個英靈,想到那些失去親人而悲痛一生的無數家庭。英靈不遠,可有憾乎?(//www.dajiyua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