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5月13日訊】這是我的親身經歷,這是我的悲慘遭遇,這是我的血淚所說!
初侵權
我叫蔣祥生,湖南邵陽人,生於一九五三年,專科學歷。一九七三年三月參加教育教學工作。從教小學到教中學,凡二十餘年,常風裡來,雨裡去,矢志不移;衣帶漸寬終不悔,為伊消得人憔悴。可以問心無愧地說:我美好的青春年華,已奉獻給了祖國的教育事業。
有道是天有不測風雲,人有旦夕禍福。一九九三年,縣政府以我八十年代超生一孩為由,強行將我開除。開除時,沒有給我分文補助費;開除後,既剝奪了我的選舉權和被選舉權,又剝奪了我的生存權。可憐我家中上有老,下有小,卻生計無依,生活無靠;日欠充飢之糗,夜缺御寒之衣;時有餓死之憂,常有凍斃之虞。
從此以後,我飽受歧視,歷盡煎熬,櫛風沐雨,度日如年!
再侵權
二OO四年九月,聞知與我同一紙通知開除的彭家仲、鄧發生等人已恢復職務。於是,我也寫報告,具申請,請求復職。然而因朝中無人,家貧如洗,既無關係,又送不起禮。雖歷三載奔波,仍舊依然故我!哎!彼,人也,予,人也;彼超生能復職,而予超生卻不能復職?公道安在?天理何存?
二OO七年八月,我與我市六十餘名維權老師一道,自發的來到北京。也曾去信訪局上過訪,也曾到新華社去哭訴,然都無濟於事。八月十八日上午九時,五十一名走投無路的維權教師,被迫到天安門跪拜國旗。
我沒有參與拜國旗。八月二十九日深夜十點多,大柵欄派出所兩個民警,衝進祥倫旅社我住的房間,無緣無故的將我抓走,交給我們地方公安。八月三十一日,我被地方公安押回邵陽縣公安局,迅遭嚴審。下午七時許,在未辦任何手續的情況下,辦案人員遂以「聚眾擾亂公共秩序」的莫須有罪名,將我押進邵陽縣看守所。九月三日,才補辦刑事拘留通知書,卻並未通知我的家人。
在刑拘期間,我不但多次被提審,並被冠以重大政治犯之名而全期封監,不准親友會見。尤令人痛心疾首的是:縣政府竟指派電視台記者到獄中,強迫我拍攝電視錄像。受此侮辱,令我痛不欲生,生不如死!刑拘三十天期滿後,仍不放我出獄,又強迫我家人辦「取保候審」手續。至今尚未解除「取保候審」,不知我要候審到何時?
又侵權
二OO八年十月,含辱蒙冤的我,冒著生命危險,再次赴京。我只是將書面材料郵寄到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全國人大、中紀委、司法部、公安部等部委。然而,這些控訴材料幾經輾轉後,又落到了我們地方官員的手裡。於是乎,地方官員對我恨之入骨,預置我於死地而後快。他們一方面組織力量上京抓捕我,一方面在網上發出通緝令緝捕我,另一方面動員我的家屬誘捕我,更可鄙的是:竟買通北京警方捉拿我。
我只不過依法維權罷了,又何罪之有?竟要如此興師動眾,好像挖了他家祖墳似的。
二OO九年二月十三日,是個非常倒霉的日子。上午十時許,我正在租住屋內看報紙,被順義派出所的民警莫名其妙地強行帶走,交給了邵陽政府。
二月十五日,我被押回邵陽縣,立即突審,因無違法行為,辦案人員說:你寫個不再上訪的保證書,交納一萬元的保證風險金,就回去算了。我拒絕了。他們去找領導匯報還是請示我不知道。久之,辦案人員來說:蔣書記很煩心,在發脾氣,說一定要刑事拘留不可,我們沒辦法了。
我無任何違法行為,僅憑縣委書記的一句氣話,又無辜地要坐三十天牢。真是官大壓死人啊!刑拘期間,縣政府指使看守所變著法兒磨我。本來我當進老年監,可偏偏送我進「老虎監」,意欲要將我骨頭磨成水。
在閻羅寶殿捱過三十天後,縣政府仍不放我。又瞞著我召來我鎮政法書記劉軍方來辦「取保候審」。我哪這樣背時,第一次「取保候審」尚未解除,第二次「取保候審」又接踵而至。我若繼續維權,難免還會有第三次,第四次……
我這次從看守所出來後,已受到嚴密監控,沒有半點人身自由和通訊自由,且隨時都有提審之憂。
前不久,我國政府制定並公佈了《國家人權行動計劃》,這是一件大快人心的好事。我相信:堂堂華夏之國,泱泱禮儀之邦,英雄豪傑輩出,仁人志士不窮,包公會再世,海瑞能重生。基於此,我更堅信:世上總有陽光,黑夜畢竟很短!
湖南邵陽冒死維權教師蔣祥生
二OO九年五月於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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