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僑務委員會將舉辦海外青年僑商創業研習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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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5月1日訊】中華民國僑務委員會委由中國青年創業協會總會於本(98)年7月13日至7月24日辦理「2009年海外青年僑商創業研習班」,課程內容含括創業新知之研習、參訪國內成功企業、與國內企業家及創業成功業者交流,以協助僑民因應當前經濟情勢,創業發展。

研習時間:98年7月13日至7月24日,7月13日上午報到及開訓,7月24日下午結訓賦歸,7月19日(星期日)為自由活動。

研習對象:海外僑商第二代或僑營企業幹部,年齡在20歲(含)以上,45歲(含)以下,通曉中文,有意在僑居地創業,並經駐外單位遴薦報會者(以近二年未曾參加本會經貿研習班者為優先)。報到、研習及住宿地點:僑園會館。

研習課程及時數:研習課程合計11日,總時數至少76.5小時,包括創業相關專業課程42小時、「投資台灣-談創新及機會」及「我國青年創業輔導政策」等二場指定專題演講計3小時、僑務委員會共同課程3.5小時、企業參訪及與國內創業青年交流座談共3日計24小時及學員經驗交流4小時等;課程預定表請洽休士頓華僑文教服務中心。

費用負擔方式:研習期間學雜費、餐費(不含7月19日自由活動當日餐費)、住宿費及參訪相關費用由僑委會負擔。學員自理部分:僑居地往返台灣來回機票、返台後由機場至報到(研習)地點及活動結束後至機場之往返交通費用及其他個人費用(如書本等)。

同一家庭(夫妻、父母子女、兄弟姊妹)或同公司人員(含關係企業連鎖店)僅限一人報名參加。報名人員經僑委會核錄後,於報到時,僑委會將委託承辦單位代收全程參加保證金新台幣3,000元,於全程參加研習課程結束後無息發還,並由僑委會頒給結業證書。但研習期間請假時數累計達課程總時數五分之一以上或無故缺課者,除有正當理由且經僑委會同意者外,保證金不予發還,並繳交國庫。

倘不克參加研習時,務必於開訓前7天通知駐外館處轉知僑委會,以避免培訓資源浪費。報名者請確認護照有效期限在6個月以上。研習期間僑委會為參加人員投保新台幣200萬元意外險,參加人員如認不足,請自行斟酌額度加保;另參加人員須於行前辦妥個人醫療保險,在台活動期間如因疾病就醫治療,應自行負擔所有醫療費用。

名額有限,請於 5月24日報名截止日前將報名表件(請至僑委會網站下載www.ocac.gov.tw /華僑經貿投資/僑商研習園地/國內開班訊息或洽休士頓華僑文教服務中心索取),以正楷填寫或繕打,於簽名處親簽後,送休士頓華僑文教服務中心報名。本研習班因行程緊湊,請報名人員衡量自身健康狀況,以免參訓期間不堪舟車勞頓之負荷。休士頓華僑文教服務中心地址:10303 Westoffice Dr. Houston, TX 77042電話:713-789-4995轉分機108柳小姐

(本訊息由休士頓華僑文教服務中心提供)
(//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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