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4月30日訊】(大紀元記者唐鳳兒編譯報道)根據獨立研究機構Fraser Institute調查的結果顯示,加拿大平均家庭上繳的所得稅幾乎佔到家庭收入的一半,超過花費在食物、服裝和居住的費用。
在該機構發出的2009年加拿大消費稅索引中顯示,即使加拿大家庭的收入較1961年明顯增加,但是,他們應繳納的稅款上升的更快。
2008年,加拿大家庭的平均收入為$71,764,所付稅款總額為$31,535,佔到收入的43.9%。
1961年,加拿大家庭的平均收入為$5,000,所付稅款總額為$1,675,佔到收入的33.5%。
這裡所指的稅項包括:所得稅、消費稅、失業保險、加拿大退休金計畫,還是一些隱含的稅項,如:進口稅、特許權稅(煙、酒)、娛樂稅和汽油稅。
現在正是申報個人所得稅的季節,在所有負擔的稅項中,所得稅只佔到2008家庭負擔所有稅款的33%。
自1961以來,家庭賦稅發生了哪些變化?
1961年,平均家庭收入的56.5%花費在食物、服裝和房子。同年,33.5%用於給政府交稅。
1981年,情況發生了變化,政府拿走了收入的40.8%,用於食物、服裝和房子降到40.5。
截止2008時,在一個家庭用43.9%收入交稅的同時,花費在個人居住和必需品的支出只有35.7%。
自1961年,加拿大平均家庭所負擔的稅款增加了1,783%。相較而言,房屋花費增加了1,218%,食物費用增加了532%,服裝花費增加了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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