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4月27日訊】相對於台灣想要引渡如陳由豪、劉偉杰等刑事與經濟犯並且取回贓款,還有維持遣返中國偷渡客的作業順暢,中共又想從這個《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中得到什麼?
近年來並沒有中國的刑事犯或經濟犯逃到台灣受庇護,也沒有什麼空軍飛官投奔台灣。來台的中國民眾涉及被遣返問題的,唯有偷渡客。但偷渡客的引渡問題一直有「金門協議」可以處理,所以,中共簽了這項協議,在刑案方面想要在偷渡客之外,從台灣引渡誰?在民事賠償方面,又想來台灣執行誰的財產?
出逃外資,中共救經濟的首要肉票
2008年12月,面對外資大舉撤離,中共商務部、外交部、公安部、司法部聯合印發《外資非正常撤離 中國相關利益方跨國追究與訴訟工作指引》,內容指示如果外資非正常撤離中國,中國將跨國追究並提出訴訟,並且將這些外資負責人引渡回中國受審,同時跨國進行民事追償,務必追盡這些外資的財產方能罷休。
這些外資當然包括台商在內。可是問題來了,「虛假投資罪」是中共特製的法律但台灣沒有這種罪名。因為投資不利而撤離資金這件事,在台灣並不是刑事犯罪而是正常的商業行為。
事實上台灣與中國都有破產法的規定,只是在中國,廠商被中共各級單位刁難無法依循破產程序處理債務,又卡在虛假投資罪無法撤資,最後只有夜逃一途。
依據《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第四條第三項規定:「當一方認為涉嫌犯罪,另一方認為未涉嫌犯罪但有重大社會危害,得經雙方同意個案協助。」
所以,做為本協議對口單位的台灣法務部會不會同意協助中共引渡這些台商去中國受審,成為問題的關鍵。此外,台灣法院是否為協助中共執行這些台商在台灣的財產,同樣值得關注。
台商必須提高警覺
光是近五年向中國海協會投訴的台商投資糾紛就有上萬件,其中不乏被侵奪了在中國的投資之外,還被誣陷鉅額債務或者被冒名向銀行貸款,因此不只投資泡湯還揹了一身的假債務。
這些台商原本以為自己能夠平安回到台灣從新東山再起,就把在中國的磨難當成一場惡夢。可是《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可能讓這些台商無法從惡夢中醒來,因為那些侵奪其財產的團夥,將能再以毫無依據的判決拿來台灣強制執行他們在台灣的財產,最後的立足之地。
根據該協議第十條,兩岸將互相承認對方法院的判決與仲裁機構的決定,並且允許對方的判決與裁定在己方的執行。
凡是在中國經商的台商,或者曾經投資但已因為種種因素而撤資的台商都必須注意了,因為他們在台灣的資產也成為易被覬覦的肥羊。
中共法院的判決品質難以服人
但中共的司法檢察機關向來叫做「公檢法」,公安排在最前面,法院排在最後面。所謂「公檢法」三點一線,所謂「大公安,小法院,可有可無的檢察院」。沒有一個講法治的國家是這樣做的。
一個不能獨立審判的法院,一個矮了黨團、行政公安檢調一截的法院,能夠拿出什麼審判質量?
中共法院判決的品質令人難以信賴,不只台商的案件經常不獲受理,就像四川地震受難學生家長,還有毒奶粉事件的嬰幼兒父母要去法院提告也被拒絕立案一樣,這樣不公義的法院做成的判決,能夠不經重新審判就拿到台灣的法院來認可然後執行嗎?
中共保政權的兩項工具
所謂「項莊舞劍志在沛公」,中共最要緊的一件事就是保政權,而保政權的幾個方法一個是控制媒體與網路,一個是保持經濟成長率以維持其執政的正當性。
除了國際金融危機之外,中共原本就有極嚴重的經濟問題,國際社會歷來對於中共公布的經濟數字都抱持著懷疑的態度,原因就在於各種數字之間充滿矛盾。
比如溫家寶才在博鰲論壇上說中共的一攬子經濟措施已初見成效,形勢比預料的好,同時公布2009年第一季度國內生產總值增長6.1%,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增長28.8%。可是同一時間中國的能源消耗卻下降,用電量也萎縮,而廣交會的訂單更銳減二成到三成。中國大學生今就業情況山東省不到8%,上海則說要力爭20%。這能是生產總值增長6.1%的結果嗎?
今年要保經濟已經是中共無望的任務,中共唯一能做的是等待國際主要消費國家經濟回春之後,帶動中國的經濟活動。這場等待,也許要花上三年也許要花上五年甚至要花上十年。但沒有飛躍的經濟,中國民眾有必要繼續忍耐極權的中共嗎?
經濟牌失靈之後,中共只剩下嚴控媒體一途。莫怪中國的媒體環境又倒退回2008北京奧運前的狀況,網路控制也更加嚴厲。可是中共在中國那塊土地上遂行獨裁一言堂不足為奇,如果拿中共特製的但台灣沒有的法律來對付台灣的媒體與良心工作者,是否符合本協議第四條第三項規定?
中共特有刑法有哪些?
《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第四條第三項規定:「當一方認為涉嫌犯罪,另一方認為未涉嫌犯罪但有重大社會危害,得經雙方同意個案協助。」究竟指的是什麼?有哪些行為被中共認定為犯罪,但在台灣是合法,卻被中共認為有重大社會危害,然後台灣法務部有可能協助中共發動司法權進行偵查、逮捕或查扣?台灣法務部能抗得住壓力不執行這項協定嗎?
細查兩岸的法律,除了高度政治性的法條是相互對立,互不承認必須高高掛起擱置之外,幾乎台灣認為是犯罪行為的,中共都有相應的罪名。例如殺人、貪污等。什麼是中共認為犯罪台灣卻認為合法的行為?除了前述「虛假投資罪」以外,不得不讓人想到「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以及「洩露國家機密罪」。
所以,除了台商,還有哪些人可能成為中共鎖定的目標?(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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