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4月24日訊】澳門前運輸工務司司長歐文龍涉嚴重貪瀆案延續篇,22日在終審法院宣判。合議庭主席岑浩輝狠批歐文龍在批地或換地申請中,濫用自由裁量權,顛倒行政審批程序,以「預先批示」左右土地工務運輸局的決定,令有關部門審批程序形同虛設。
據自由時報報導,法官更用「瘋狂地公然斂財,視法如無物」來形容歐文龍貪得無厭的行為,嚴重破壞了特區政府的形象和公信力,裁定歐文龍24項罪名成立。由於本案審理的事實發生在去年一月首案判決前,適用於數罪併罰原則,歐文龍在兩案共觸犯81項罪行,若刑期全部獨立計算,將要服刑368年9個月,但特區法律規定數罪併罰刑期最高上限30年,故法官判單一刑期為28年6個月,科處24萬澳門元罰金,充公其4080多萬元的不法財產。
早前已被判囚27年的歐文龍仍在服刑中,他聞判後顯得相當平靜。歐文龍在本案中被控28項控罪,合議庭經商議後裁定其中24項罪名成立。歐被指在多項批地、換地、變更土地用途和規劃的項目中受賄、清洗黑錢罪及濫用職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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