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4月20日訊】(大紀元記者尹齊綜合編譯)最近一份「人權觀察組織」(Human Rights Watch)報告發現,過去的10年間美國政府加速了對非法移民的驅逐,然而本應針對有暴力犯罪的非法移民的驅逐,卻驅逐了許多非暴力犯罪的移民,例如非法進入美國、酒後駕駛等非暴力犯罪,造成許多家庭破碎的悲劇。
洛杉磯時報報導,美國聯邦當局曾經多次重申他們是優先驅逐有暴力犯罪記錄的非法移民,但是上週三「人權觀察組織」發布的研究顯示,美國政府近幾年來加速對非法移民的驅逐,驅逐了幾十萬非暴力犯罪記錄的移民。
這份64頁的研究報告標題為「強迫分離﹕驅逐非暴力犯罪的非美國公民」。報告指出,從1997年到2007年間,大約89萬7千移民遭到驅逐,其中有四分之三的移民是非暴力犯罪,有五分之一是美國永久居民,即綠卡持有者。
在有合法身份的被驅逐的美國移民中,有77%的人是非暴力犯罪,許多人已經在美國居住多年,強迫驅逐使他們與家人分離、家庭破裂。人權觀察組織報告估計,對移民的驅逐已經導致有一百萬的家庭成員分離。
對移民判決驅逐的主要法律依據是1996年通過的一項移民法律條款,基於這項條例,如果移民被判處一年以上的監禁,即使是在美國長期居住的合法移民也要遭到被強行驅逐。此法律條款直之今日一直有效。所以一些移民因為觸及此法律條款而被美國政府驅逐。
報告發現,在過去的10年間最可能被驅逐的理由是,非法進入美國、酒後駕駛、攻擊和與移民案件有關的犯罪,例如販賣偽造的移民文件、報告等。
這項研究數據是基於自由信息法案(Freedom of Information Act.)從美國政府獲得,報告顯示,只有28%的被驅逐者是犯有暴力罪行或有可能是暴力罪行,例如搶劫和綁架等。
安基立卡‧撒拉斯(Angelica Salas)是洛杉磯仁慈移民權力聯合會(Coalition for Humane Immigrant Rights of Los Angeles)的執行主任。她說,最大的問題是﹕1996年的法律條文沒有給法官足夠的空間,來考慮移民的家庭因素和其與社區的連繫關係。被驅逐的移民受到雙倍的懲罰。
「人權觀察組織」建議奧巴馬和國會修改這項法律條款。如果面臨驅逐的合法移民的罪行較輕,並與家庭的連繫緊密﹐允許他們請求法官批准待在美國。這項報告還呼籲,移民執法機構要集中精力驅逐那些有暴力犯罪行為的非法移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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