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4月2日訊】在這個月結束的人大政協兩會上,關於官員財產公開的熱烈討論是為數不多的亮點之一。
官員財產公開,是指官員將自己的財產向法律指定的機構申報登記,並加以公開。如果登記申報,卻不向外界公開的話,民間無以監督。如果官員僅僅公開而沒有正式的登記申報的話,那麼,其嚴謹的程度可能不足,而無法加以衡量監督。所以,官員的財產既要申報登記,也要將結果向全社會公開。
在最近關於財產公開的討論中,民眾站在堅決支持的一方,官員多半站在堅決抵制的一方。乍看起來,單方面要求官員財產公開,給人感覺是要跟官員過不去,是讓官員出醜,讓老百姓開心。但是,我認為不是這樣。
在中國要求官員財產公開申報是為了在中國推動實行有限政府,是為了限制和防止官員濫用自己手中的權力,從而也限制了政府的權力,減少了濫用權力的可能性,降低了腐敗。所以,要官員財產公開,不是任何人跟官員個人過不去,而是為了在中國推進有限政府,用必要手段限制政府及其官員的權力。
在這次兩會上,有一個副省級官員在被問到公開官員財產的話題時,他反問到:為什麼不先公開老百姓的財產?我認為,讓老百姓先公開財產是沒有道理的。老百姓不需要公開自己的財產,因為他們手中不掌握公共權力,沒有受託去管理公共事務。手中沒有公共權力,不管理公共事務,就不存在濫用權力的可能,就不是有限政府下約束權力的制度措施的對象,所以民眾沒有必要公佈自己的財產。紀委權力再大,也不必「雙規」在大橋下過夜的乞丐。
為什麼官員財產要公開?因為官員接受了政治信託。我們假定官員被納稅人委託來管理公共事務,這時候官員是公民、納稅人的被委託人,公民和官員之間是一種政治上的委託關係,或者說是一種信託關係。
官員財產公開與私有財產權、經濟自由有著密切的關係。官員財產公開,需要對私有財產權有更有力的保障,要求有更大的經濟自由。保護好國庫的錢,不被貪官濫用,就是在保護納稅人的財產。如果政府濫用了納稅人的財產,他會拿納稅人財產開刀,征更多的稅,貪更多的錢。官員財產公開也有利於保護官員自身的財產權。官員們的私有財產,只要合法的,就會受到保護。
官員財產公開還需要擴大經濟自由。比如說,一個人通過合法的手段積累了一定數量的財富,如房產、股票、私人股權,在他的身份從企業家或民間人士變成官員或立法機關代表時,他的財產就必須交給一個指定的信託機構來代為管理。這樣就可以確保在其擔任公職期間自己的財產不會遭受太大損失。官員財產一旦公開,官員財產必須接受強制的、公開的信託。但是,目前中國的信託業是高度封閉的,基本上不向民營資本開放,為數不多,且為國有。中國的各級官員數量巨大,要實行官員財產公開,就必須有發達的信託業,必須向民間全面開放進入信託業和從事信託業務的經濟自由。這樣會催生信託業的發展。
中國現在的信託公司為數不多,且多為國有,通常受理信託的門檻很高。這樣,基層政府官員或私產少的官員就會信託無門,因此必須有大量中小型的信託公司幫官員們管理財產。這樣黨政政府官員在財產公開後才無後顧之憂。官員財產公開也才有可行性。
不僅如此,官員財產公開需要新聞言論自由。如果僅僅公開而不讓人評說,這個公開和不公開是一樣的。如果沒有新聞自由和言論自由來監督官員已經公開的和沒有公開的財產,那麼,官員的財產在本質上就沒有公開。看看台灣陳水扁的例子。如果沒有新聞言論自由,陳水扁的贓款不可能全面曝光。在新聞自由的情形下,若陳水扁所說不實,新聞機構和民間團體就反覆調查,發現其所披露信息中的漏洞,結果暴露出更多的貪瀆行為。可以說沒有新聞自由和言論自由,官員財產公開就形同虛設。
官員財產公開還需要結社自由。因為對官員財產的監督必須職業化、制度化,必須有一些專門的民間團體,致力於監督,用非常專業的技能和態度監督政府官員的財產。如果沒有這樣一些通過自由結社成立的監督團體,就會有很多關於官員財產的謠言。這樣也會令官員徒增困擾。在結社自由之下,一些民間專業人士會組織來追蹤、調查官員的可疑財產。這樣,即使有人對官員的財產猜測、造謠,也很容易被專業團體的調查結果所否決。所以結社自由對官員來說非常有好處。
現代政治的要件之一是公共領域和私人領域的分立。作為個人,官員自己有私人財產,但是他手中也有公共權力。所以,必須把他們手中的公共權力與家裡私有財產隔離開來。而財產公開是隔離的前提。所以,在中國實行官員財產公開,是一件非常必要的事情,將有助於在中國推動有限政府。而且,官員與民眾都將從財產公開及與之伴隨而來的經濟自由、新聞自由與結社自由中受益。
──轉自劉軍寧博客(//www.dajiyua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