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4月12日訊】結婚標誌著正式夫妻關係的形成。那麼什麼時候才算結婚呢?在法院或婚姻公證機構領取結婚證就算正式結婚。因此,同居、訂婚或婚禮儀式都不一定是建立夫妻關係的法律行為。謝律師在此談談結婚對移民身份和福利的影響。
一。什麼是移民法律定義上的結婚?
移民法上的結婚就是夫妻雙方到當地政府機構,一般是法院,申請領取結婚證件。一旦有了這張結婚證(Marriage Certificate),結婚的雙方便可以享受移民法上規定的條件、福利和義務。因此,當事人雙方舉不舉行婚禮儀式,度不度蜜月,都不是移民法考慮的範圍。此外,移民法不認可事實婚,即男女雙方不經過法律認可,以夫妻的名義居住在一起。有些婚姻是經過教會認可,由教會發給結婚證。如果結婚一方當事人需要以此辦理移民手續,最好再到當地法院領取一份法律文書。
二。和誰結婚?
和「同性別」的人結婚,據我所知,還沒有在移民法上得到認可。不過,歡迎指正。和在美國有非移民身份的人結婚,如果自己也是外國人,而且人還在美國境外,自己有可能隨外籍配偶以配偶的身份來到美國。例如,和在美國上學的F-1外籍學生結婚,自己可以以F-2學生配偶身份來美國陪讀。和H-1B身份的人結婚,可以申請 H-4配偶身份;和J-1身份的人結婚,可以拿J-2 簽證來美國,並且可以申請工作許可工作,但也可能受回國服務兩年的限制。
如果和有美國綠卡的人結婚,配偶一方如果想以此申請綠卡,必須等待多年才可以拿到綠卡。如果外籍配偶人還在美國境外,境外的外籍配偶基本上必須在境外等待排期或者等待綠卡配偶成為美國公民後再為他/她遞交移民申請。如果綠卡的外籍配偶人在美國,基本上不要指望綠卡配偶為自己辦理什麼移民身份。也就是說,綠卡的外籍配偶如果人在美國,基本上需要保持自己獨立的非移民身份,直到綠卡配偶變成美國公民後為自己遞交移民申請,或者綠卡排期排到,或者靠自己的勞工移民。如果綠卡的外籍配偶不能保持自己的獨立身份到綠卡配偶拿到美國公民紙,又不想離開美國,基本上只能在美國「黑」下去,等綠卡配偶成為美國公民,而且不能被抓被發現。總之,和綠卡的人結婚,不僅不能給外籍配偶帶來立即的移民便利,反而會影響外籍配偶進入美國或在美國居留。為什麼呢?看下節的解釋。
三。結了婚,怎麼辦?
如果和綠卡人士結了婚,有綠卡的配偶可以為非綠卡的配偶遞交移民申請。但是非綠卡的配偶必須等待6,7年排期排到才可以轉成綠卡身份。一旦有綠卡的配偶遞交移民申請,身在海外的外籍配偶在等待排期的時間很難來到美國。例如,他們不能拿到觀光簽證,拿不到F-1學生簽證。如果外籍配偶人在美國,更需要靠自己維持非移民身份,出境簽證也要小心。因此和綠卡結婚後應全面計劃身份的維持問題。如果和F-1外國學生結婚,可以轉成F-2學生配偶身份。如果和H-1B工作簽證者結婚,可以轉成H4身份。正如謝律師從前和現在主張的,在美國有自己獨立身份的配偶,不到萬不得已,不應轉成F-2或H-4配偶身份。想知道為什麼的讀者,可閱讀 「H-4如何幫助配偶維持合法身份?」 (//www.uslawnet.com/Chinesehome/News/messages/379.htm) 和「外籍配偶在美國的移民法律地位」(//www.uslawnet.com/Chinesehome/News/messages/455.htm).
如果和已遞交I-485申請或I-485正在等待的外籍人士結婚,基本上能和I-485主申請人一起拿到綠卡。但如果主申請人(配偶)的申請受到移民排期的限制,外籍配偶必須等到主申請人的排期排到才能遞交自己的I-485調整身份的申請,而且在等待排期期間,不能讓自己的非移民身份中斷。如果和出生於其他國家和地區的外籍人士結婚,有可能能早些取得綠卡。例如,中國大陸和印度出生的外籍人士第二優先和第三優先都要受到移民名額排期的限制,但如果配偶不是出生於中國大陸或印度,中國大陸或印度出生的綠卡申請人,可以借用配偶的綠卡名額,直接遞交I-485調整身份的申請或者早先取得批准。如果和美國公民或即將成為美國公民的人結了婚,我們可以立即為外籍配偶遞交綠卡申請。符合條件的並希望遞交綠卡申請的,請同我所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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