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3月7日訊】一年一度的H-1B申請時間很快就要到了。移民局將於今年4月1日起開始接受2010財政年度的(2009年10月1日至2010年9月30日)H-1B 申請。為了幫助大家H-1B申請能夠順利進行,美國移民律師協會於2009年2月27日發佈了H-1B 申請注意事項,對H-1B申請中一些常見的問題進行了解答。下面我將通過問答形式對注意事項的主要內容向大家做一個簡單介紹,供大家參考。
問:如果我的美國大學學位到2009年3月31日還沒有拿到怎麼辦?
答:如果申請人在遞交H-1B申請時還未拿到美國學位但申請人卻完成了取得美國學位的所有要求而只是等待在畢業典禮上取得學位證,那麼該申請人的H-1B申請仍有可能獲得移民局批准。在這種情況下申請人必須提供由學校教務處(Registrar)、系主任(department head)或院長辦公室(Dean of the college)出具的證明信證明該生已完成所有學位要求。無權出具此類證明人員出具的證明無效。請注意申請人必須證明在遞交H-1B申請時已經完成了取得美國學位的所有要求,如果到2009年10月1日才完成了取得美國學位的所有要求則不符合H-1B批准條件。
問: 同一申請人是否可以遞交多份相同的H-1B申請?
答: 不能。同一僱主不能為同一僱員遞交多份H-1B申請,這主要是為了讓所有H-1B申請人取得名額的機會均等。根據移民局於2008年3月24日發表的H-1B臨時規定的最終文本有關規定,如果移民局發現同一僱主為同一僱員遞交多份H-1B申請的情況,移民局將拒絕(deny)或撤銷(revoke)該申請並將不退還申請費。但該臨時規定的最終文本並不禁止關聯公司(如母公司和子公司)同時以不同職位僱用同一僱員並各自為其提出H-1B申請。但這些公司必須是獨立的實體,有自己的聯邦稅號和地址。此類申請還應當分別提出自己的證據和理由證明該申請是出於合法的工作需要而不是為了增加取得名額的機會而提出的重複申請。
問: 申請H-1B的F-1學生如果學生身份在2009年10月1日前到期能否繼續逗留在美國?
答:移民局於2008年4月8日發佈有關規定,如果F-1簽證的持有者在F-1簽證和OPT到期前及時遞交H-1B申請但F-1簽證將於10月1日前到期,那麼該申請人將能夠在H-1B審批期間繼續在美國合法逗留和工作。如果H-1B申請後來被拒,那末該申請人能否繼續在美國逗留和能逗留多久將取決於F-1簽證的有關規定。如果H-1B申請取得了名額並獲得批准,那末該申請人將能夠在美國合法逗留和工作至10月1日H-1B開始日期。在這裡要特別提醒讀者的是只有在H-1B申請中要求在美國境內轉換身份的H-1B申請才享受上述自動延期的保護。
如果H-1B申請人的OPT在4月1日前已經到期但他在4月1日時仍然在F-1的寬限期 (grace period) 內並且他的H-1B申請已寬限期內及時遞交,那麼他可以自動獲得在美國和法逗留期(D/S)的延期。然而他的工作許可卻不能自動獲得延期。這是因為他的工作許可在4月1日前已經過期而防止身份中斷(cap gap)的有關規定不是用來重新恢復已經中斷的工作許可的。
以上是美國移民律師協會發佈的H-1B 申請注意事項的部份問答,我們將於近期內繼續向大家介紹H-1B 申請注意事項的其他有關內容。正在申請和打算申請H-1B的讀者應當密切關注H-1B申請的有關信息並諮詢自己的律師以便自己的H-1B申請順利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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