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紫丹:生存與發展不可分割

魏紫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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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3月7日訊】如果有言論自由—— 被殺者的言論自由,媒體的言論自由,人民議論的自由,中共能夠對數百萬生命任意地鎮壓、血腥地屠殺嗎?

張鶴慈先生在《答胡平,生存先于發展》一文中說: “ 在49年以後,生存權被剝奪基本是政治的原因。爲什麽中國在49年後,有幾千萬的人非正常死亡,被剝奪了生存權,當然是中共的獨裁統治要負幾乎全部的責任。中共的獨裁統治,當然是剝奪了人的言論自由的權力。

但是,剝奪了言論自由的權力,并不一定同時剝奪了人的生存權。中共剝奪人的生存權的幾個主要時期:鎮壓反革命,60年代的大躍進,和文革。而對中國人的言論自由的最嚴厲的鎮壓,如反右,當時并沒有大規模的剝奪人的生存權。”

這裏的問題是一目了然的。如果有言論自由—— 被殺者的言論自由,媒體的言論自由,人民議論的自由,中共能夠對數百萬生命任意地鎮壓、血腥地屠殺嗎?再說,“60年代的大躍進” 、“大規模的剝奪人的生存權”,所以能夠發生,正是因爲“對中國人的言論自由的最嚴厲的鎮壓,如反右”。這也正如我在網上發表的一篇文章的題目所示:“大躍進的發動是反右運動的第一個惡果”。這一點,已是全國人民的共識,沒發現有什麽人持異議的。

事物的發展是無始無終的,隻有在特定的階段内才是有始有終的,也才能解答“雞生蛋還是蛋生雞”的問題。生存是一個動态的概念。精子、卵子、受精卵、胎兒,算不算生存?即便單以時間而論,在胎兒呱呱墜地的片刻,就同時存在生存權和發展權。在生存之前有其發展史,生存之中伴随着發展,如實行計劃ZQ撸鋈肆鳎荒闼擔馐僑∠Z?#28182;嫒ɑ故僑∠Z黨U⒄谷ǎ渴率瞪希∠Z?#28182;妫布賜V蠱浞⒄梗嗆隙壞氖慮椤I娴摹吧弊志褪欠⒄溝囊馑肌7⒄刮?時,生存也就戛然而止。紅衛兵外長說挨過餓才知道人權,它不是良心發現,不是要控訴共産黨餓死4600萬人,而是居心叵測,玩弄概念,企圖以中共的“生存權先于發展權”的命題,來充當踐踏人的發展權的擋箭牌的。

這裏面的兩個概念,需要加以明确:一是,死因可以是餓死或其他,如鎮反時的槍斃、文革時的鬥死以及自殺等;死的數量可以是4000多萬或4萬不到,不能以數小而不足挂齒。二是“因導緻果”,而不是“因”就是“果”,也不意味着“因”導緻“果”是立竿見影的。挨餓可以緻死,但不是一餓即死。所以才有,4600萬人死了,紅衛兵外長仍可存活而饒舌。

張鶴慈先生說“人權的次序:生存,發展。自由等權力屬于發展。生存是第一位的。”但這個次序也太刻闆了。一個人遇到生命危險,如果被剝奪了喊“救命”的自由,就會增加死亡的幾率。這時喊“救命”(言論自由)就成爲第一位的了。如果說這是特殊情況,我們再來看一個普通的情況。通信的自由也屬于言論自由,這是生存權還是發展權?1954年的憲法明文法定,私人秘密通信的權利要受到保護。這樣,第一,如果誰偷看别人的信,都算破壞人家的秘密通信的權利。那麽,第二,政府偷坼私人信件達到整人的目的。這算什麽?第三,政府理直氣壯地搜查私人信件呢?第四,政府強迫交出私人信件呢?第五,從信件中斷章取義,亂加罪名,加以懲治呢?第六,如不交出信件,則以包庇“壞人”論罪呢?第六,隻要與“壞人”如胡風,有過書信來往,就算犯罪集團的分子呢?第七,在抄家中抄出信件、日記,以片言隻語定罪,槍斃的也不少;這又算什麽呢?第八,我們要論證的問題在這一層次。郵政局也變成絞肉機,可以扣押信件。舉世聞名、駭人聽聞的信陽事件,餓死人口100多萬(占全區人口1/8強),扣押信件竟是具體造因之一。這就說明,通信自由與生存權的關系。

當時信陽地委副書記、專員張樹藩寫道:“群衆寫信到省委,被轉回地委讓嚴肅處理,結果有的被逮捕法辦了,有的黨員敬開除了黨籍。光山縣某地有個農民找醫生看病,醫生說這個病好治,有兩碗粥就好了。因此将這個醫生逮捕法辦了。信陽縣委有一個紀委幹部看到餓死人的嚴重問題,給省委寫信反映情況受,到留黨察看處分。當時路究文在省委支持下,爲了不讓幹部群衆向中央寫信反映情況,還專門開會讓各郵局把關,凡是反映情況的信,一律扣壓,後來統計被扣壓的信件達12000多封。即使如此嚴格限制,還有人跑到許昌地區向上寄信。有一個黨支部,23個黨員餓死了20個,剩下的三個黨員,給省委寫了一封信,請求求省委救救他們村人民。此信也被省委秘書長戴蘇理扣壓并要查處。”(引自《葉落蕭蕭将流滾滾》,頁460)專員秘書餘德鴻寫道:“ 寫信的人一旦被發現,均以右傾論處。如光山縣白雀公社的小學教師李玉倫、信陽監縣委的幹部胡修玉等,都因此遭到了批判鬥争,給予了組織處分或下放勞動。” (同前,頁485)前河南日報記者站站長魯嘉賓寫道:“可憐的百姓們,上天無路,入地無門,外逃逃不掉,寫信寄不出,隻有活活餓死,有的地方發現活人割食死人身上的肉,以及殺吃小孩等慘象。”(同前,頁500)

朱健國在《原信陽地委書記路憲文再揭“信陽事件”真相》一文中寫道:“緻使信陽地區至少餓死150萬人的迫害者和罪魁禍首——路憲文在 ‘信陽事件’時身爲信陽地區土皇帝(中共信陽地委第一書記),在信陽地區有一言堂之威,如果他對毛、吳的大躍進不是那麽創造性地呼應,如果他不在本區遂平嵖岈山創辦中國第一個人民公社,由此創辦公共食堂,不在大量餓死人後還殘酷無情地‘反瞞産’,‘堵外逃’,‘截信件’,讓農民失去在家做飯的自由、逃荒的自由、通信的自由、求救的自由、說真話的自由,那麽‘信陽事件’可能不會發生,至少不會死那麽多人。”(//cjc.jc0553.com/dispbbs.asp?boardid=7&id=51669)

我所以不直截了當地來分說這層道理,而要做出如許引證,是想讓人們窺一斑而知全豹,有根有據地看看共産黨在糟蹋人權方面,能走多遠,能做多絕,到底有沒有底線?再者,會不期然而然的,在論證言論自由與生存權的必然聯系上,取得事實勝于雄辯的效果。我的意見,不是對張鶴慈先生的反駁,而是補充。他說的是二者的區别,我說的是二者的聯系。事物或反映事物的概念間,總是既有區别又有聯系的,見異不見同或見同不見異,都是沒有把問題說全。

寫到這裏,不禁想到,毛澤東思想、毛澤東的一生、共産黨的曆史作爲,本質是什麽呢?說來一言難盡,但概括起來就是三個字:“反人權”。單就大躍進來說,它的發動、展開、後果,始終貫穿着一條“反人權”的紅線。“紅”在共産黨的詞彙裏,本意即指“血腥”,所以它的反人權,既反生存權又反發展權,而且惡劣到史無前例,超出人們想象的無所不用其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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