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我的兒子買了一架電視機,價格超過他能夠負擔的。現在人家要告他。如果他們贏了,他們能夠拿走他的車嗎?他沒有什麼值錢的東西,就是那部車。沒有車,他就沒法上下班了。
答:打贏官司後,公司必須從沒有豁免權的資產裏拿錢。換句話說,如果東西有豁免權,債主即使打贏官司也動不了。在德州,你有很多東西享有豁免權。例如你的房子、工資和養老金,絕大多數的債務都不能動它們。在私人財產方面,個人在$30,000以內,家庭在 $60,000以內,是有豁免權的。汽車屬於私人財產的一部份。
基於你所說,即使債主打贏了官司,也拿不走什麼。如果是這樣,他們也許願意和你的兒子商討出什麼辦法,設立一個還債的計劃,讓你的兒子可以負擔。@
(本專欄作者為Richard M. Alderman,目前任職於休大法律系教授。社區華人與新移民往往對美國人的日常生活不甚瞭解,可能都會有法律上的迷惑與困擾。本網站連載 Alderman教授的答疑,以饗讀者。有興趣的讀者可訪問他的網站:www.peopleslawyer.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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