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人家送我一張禮券,我忘掉了,現在它已經過期。商店可以接受它嗎?這張禮券只有三個月的期限而已。
答:照我看,商店應該一直都接受禮券的。他們有收入,沒有不接受禮券的道理。然而這不是法律。就法律而言,一旦禮券過期,你就沒有權利再使用它。這是為什麼你買禮券時注意有效日期是如此重要,而在你收到禮券的時後你要馬上用掉它。@
(本專欄作者為Richard M. Alderman,目前任職於休大法律系教授。社區華人與新移民往往對美國人的日常生活不甚瞭解,可能都會有法律上的迷惑與困擾。本網站連載 Alderman教授的答疑,以饗讀者。有興趣的讀者可訪問他的網站:www.peopleslawyer.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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