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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3月3日訊】(自由時報記者楊培華 )刑案現場若非當場人贓俱獲,即使明知嫌犯身分,還是須靠著現場遺留的跡證,讓嫌犯俯首認罪;以瑞芳這起竊案為例,嫌犯留在現場的夾腳拖,雖與嫌犯腳上穿的一左一右吻合,但鑑識人員仍採集拖鞋上皮屑DNA佐證,讓竊賊無從抵賴。
過去警方也碰過小偷因為天氣太熱,把印有特殊圖案的衣服脫下,忘在失主家中,不但監視器留下畫面,衣服上還有汗漬、血跡,都是讓嫌犯定罪的有力佐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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