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3月28日訊】中共對死刑犯大量執行注射死刑,注射所用針劑是「無毒」的,並不是「毒針」。當然根本原因並不是自稱的「最大減輕犯人的痛苦」,也不是「藥費國家出」,而是中共體制利潤豐厚的大買賣。
中共注射死刑所有的針劑可以殺死犯人,卻不會毒害或影響犯人的全部身體器官。針劑的成份是中共的「國家最高機密」,整個中國大陸僅有很少的部門對其內控生產和保管,生產和使用成本費用相當高。死刑執行完畢,隨後法警帶著醫院的人,對犯人屍體進行器官摘除-這就是中國大陸人體器官移植供體其中的一部份來源。當然,這些人體器官的利潤是極豐厚的,可說是「無本萬利」或「幾十、幾百萬利」。如果一批死刑犯人或其家人「同意」,或經過「教育」後同意捐獻器官,人數隻要足夠(一、兩個也行,就看成本了—-當然最好是「全部同意」),那麼就可以執行注射死刑了。
當然剛槍斃的死刑犯屍體,除被法警徹底破壞的部份,也可以摘除器官作為供體,畢竟是「活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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