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3月27日訊】美國聯邦上訴法院三月二十三日在舊金山裁定﹐一名資助朝鮮難民的中國公民有權在美國申請政治庇護。
三十八歲的李迅(音XunLi)在他的庇護申請中稱,二零零二年他因協助北朝鮮難民進入中國吉林省東北邊界,因受到他基督教會牧師的請求﹐收留兩名北韓基督徒難民﹐而遭到中國警察的毒打﹐並被凍刑——只穿內衣待在冰點以下露天﹐隨後他被送去勞教﹐又受到其他犯人的歐打。李于二零零三年逃往洛杉磯,並以擔心回到中國會遭到進一步的迫害為由﹐申請政治庇護。但被移民法官拒絕。
由三名聯邦法官組成的第九巡迴上訴法庭表示﹐李迅已經證明他因政治理念不同而被迫害﹐根據2004年美國通過的北韓人權法案﹐判定他有權申請政治庇護。
第九巡回上訴法院合議庭一致推翻了移民法官拒絕避難請求的決定。合議庭說,李已經顯示了他因政治見解而遭到迫害,他有權申請庇護。
李是中國朝鮮族人,他說在二零零二年,他的基督教的牧師請求他為兩名被朝鮮的基督徒提供住所,中國的警察因此毆打、踢揣他,并剝掉他的內衣將他仍在零下可以結冰的室外,之后又將他送到勞改營在那里又遭到其他囚犯的毆打。
上訴法院說,根据美國國務院發表的數字表明,高達5万北朝鮮人因飢荒和壓迫而逃亡中國。上訴法院指出,美國于2004年通過法律,制定了援助朝鮮難民的政策。法院稱,如果李的行動符合美國保護難民的政策,但是在此基礎上,他又被宣布不宜在美國尋求保護 ,這是「一個奇怪的判決」。
該案件現已被發回移民法官處進行下一步訴訟程序。合議庭說,有一种假設認為李「有确鑿的理由擔心未來在中國的迫害」,但美國司法部律師會試圖以「現在中國的條件已經改變」為理由進行反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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