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3月19日訊】述畢於2009年1月25日深夜三時、「爆竹聲中一除,新桃即將換舊符」、黎明前最黑暗的時刻。
臨時所加的題外話:
首先,對以(原)上海居民沈婷、丁菊英等為骨幹、在香港合法註冊的合法組織--中國冤民大同盟的成立表示最熱烈的祝賀!!!
同時,以最欽佩、最崇敬之心,向無畏無懼地為廣大冤民爭取最起碼的人權的沈婷、丁菊英、童國菁等維權平民致以比把好端端的一個上海弄得冤案遍地、民怨沸騰的非民選市長陳良宇、韓正、等等等高一萬倍的敬意!!!
趁此機會,我順便還想向你們打聽與諮詢一下:
像我這種在中共上海市委腐敗黑暗的統治下、
被上海市政府信訪複查處、上海市民政局與上海老年報社一系列非法行徑、惡行
迫害得妻離子散、家破人亡、孤苦伶仃、貧病交加、
為了活命不得不流離失所、背井離鄉去苟延殘喘的、
已經失業10年多的、社會最底層的無辜百姓、苦難冤民,
怎樣--應該用何種方法、到哪裏去申請、辦理何種手續--才能加入中國冤民大同盟--這個我們冤民自己的「組織」?
因為像我這種妻離子散、家破人亡、孤苦伶仃、貧病交加、流離失所、背井離鄉的老年人,望穿秋水、枯木盼春、盼星星、盼月亮般地(但絕不盼「紅太陽」、 絕不盼「大救星」)、尤其、特別、更加盼望、渴望「組織」的關懷呢。
敬請賜覆。靜候佳音。
* 2008年度 述 惡 書
(非《史記》,僅立此存照,以驗證「欠債必還、善惡必報」的昭彰天理)
* 一、 事情的基本過程
我從1998年5月開始,不斷地向上海老年報社的上級行政主管機關--上海市民政局進行申訴,申請在其職責範圍內,對我申訴的兩個案子、三項事項:
1、老年報社踐踏政府規章處分(開除)我的違法行徑;
2、老年報社非法沒收我近5萬元合法勞動收入(工資)的非法行徑;
3、老年報社非法辭退我的非法行徑--
履行複查、作出書面複查結論並將書面複查結論交給我的的法定職責。
但是,在長達八年多的時間裏,上海市民政局自始至終拒不履行法定職責,對公民我的上述三項申訴事項無動於衷、置之不理,對其職責份內的事情什麼都「不複查」、 什麼都「不處理」、什麼都「不辦」,而只是一味地作些推卸責任、拒不履行法定職責的所謂「答覆」:
「你的事情不屬於我們管!」、、、「我們不管,你別來找我們!、、、「處分根本就不存在!!」、、、「處分既沒有執行,又沒有放進檔案,算什麼處分?!」、、、「我們是決不會給你任何書面結論的!」(註:的的確確至今不給!!)「絕對不會讓你再回(老年報社)去的!」、、、「我們不管你的事情!」、、、「你用不著到這裡來的!」、、、、、、
甚至一直到2005年的3、4月份,他們竟然還這樣「答覆」我說:
「你早已不是老年報社的人了,你早就是社會上的人了,因此你的事不屬於我們管了」,還公然說:「那麼多年過去了,你的申訴現在已經失去時效了,我們不管了」、、、、、、
甚至在被上海市政府信訪複查處當作重磅炸彈扔出來的、那張在我申訴了七年之後、上海市民政局被迫給予我的第一份、也是迄今為止唯一的一份「書面答覆」、即那份明白無誤的自供狀裡面(上面註明交給我的日期為2005年4月28日),他們還這樣直言不諱地供認道:
「此前,我局信訪、人事部門,已、、、反覆向你進行了政策解釋和口頭答覆」!
哇,請看:在上海市民政局的這份自供狀裡,它自供的「反覆向你進行的」,僅僅只是「口頭答覆」而已呀!
而這 「反覆進行」的「口頭答覆」的具體內容,在這份自供狀裡更供認得十分清楚明白:只不過是上海市民政局認為此事不屬於他們管、不肯受理我的申訴、而一以貫之地叫唆、煽動公民我去幹「沒有法律依據」的事而已!(說明:此是上海市高級法院的結論。)
這,就是上海市民政局所謂的「答覆」、 「書面答覆」 與「均作出答覆」的真相!!
(附:證據十三--上面註明交給我的日期為2005年4月28日的上海市民政局的自供狀, 即上海市民政局一直到2005年4月28日還堅持認為我所申訴的事項不屬於他們管、不肯受理我的申訴、因此對其職責份內的事情自始至終推卸責任、拒不履行法定職責、對公民我的申訴事項什麼都「不複查」、 什麼都「不處理」、什麼都「不辦」、並且還一以貫之地叫唆、煽動公民我去幹「沒有法律依據」之事的所謂的「書面答覆」。 )
My GOD!!幸虧有上海市民政局這份白紙黑字、鐵證如山的自供狀!否則的話,口說無憑,我這個底層百姓怎麼向那些傷天害理、天良泯滅的無賴證明事實?
( 註:一個看到過這份《述惡書》草稿的知情人曾經諷刺我說:「難道有了這份白紙黑字、鐵證如山的自供狀,你就能向那些傷天害理、天良泯滅的無賴證明事實了??那些毫無人味的流氓無賴就會正視事實、尊重事實了??
我愕然,沉默良久,無言以對。)
在這種情況下,我實在沒有辦法,就只好持續不斷地向上海市民政局的上級政府--上海市政府和北京的各個權力機構以及共產黨和國家的幾十個權力人士,反映、申訴、揭露上述這些問題。
八年多來,那些反映、申訴、揭露信以及控告書總共多達上千封、重幾十公斤,同時還有幾百封電子郵件。
然而,上述所有一切的信件無一例外地都轉到了上海市政府信訪辦。然後,偶爾,該信訪辦就會這樣「答覆」我說:根據什麼什麼,「你的事情應當由上海市民政局處理。」同時,他們還認真地「指導」、「教育」我說:「今後」,「(你應當)直接向主管機關(即上海市民政局)投訴」, 「經辦單位(即上海市民政局)會依據事實及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提出處理意見、、、、、、」(詳見各「答覆」信)
收到這樣的「答覆」,我實在哭笑不得。
張三打了我,我向中國共產黨和上海市政府反映,結果,上海市政府卻叫我去向打我者張三「投訴」;上海老年報社和上海市民政局上下其手,官官相護,公然違反和踐踏政府規章、國家法律乃至憲法,我向中國共產黨和上海市政府反映、揭露、控告那些非法行徑,結果,上海市政府卻叫我去向違法者、向非法行徑的合夥行使者(一個實施、一個支持,並且實施前共同商量好實施方法)--上海市民政局「投訴」!!
但是,既然上海市民政局的上級政府--上海市政府這樣說了,那麼作為底層弱勢底層百姓的我自然也就沒有辦法,自然也就別無選擇,只好無可奈何地繼續不斷地向自始至終只知推卸責任、拒不履行法定職責的上海市民政局進行一輪又一輪的反映、申訴、控告、、、、、、
於是,更為荒唐、更讓人目瞪口呆、幾乎可以讓世人笑掉大牙的一個天大的笑話,產生了!!!
二、當事人申請複查的 標的物 是上海市民政局於2006年1月13日產生的非法處理意見和無恥處理手段;
因此,政府的法定職責就是「依法」對上海市民政局於2006年1月13日產生的非法處理意見和無恥處理手段進行辨別與鑑定,作出正確、公正、合法的「複查結論」。
但是,所謂的上海市「人民政府」卻完全置我申請複查的 標的物--上述這個全新的、明白無誤的「信訪事項」而不顧,竟然厚顏無恥到如此地步地「答覆」說:
「你反映的信訪事項,已在2005年5月1日前辦結」了!
上海市民政局(和上海老年報社)在用一系列非法行徑和惡行把一個守法公民迫害到山窮水盡、走投無路之絕境的八年之後,為了掩蓋事實真相(包括其瀆職行徑和種種流氓無賴行為),欺騙方方面面的國家機關,才在八年之後的2006年1月13日--請能特別注意這個日期!!--利用政府的強勢地位,採用高壓脅迫的流氓手段,由兩級政府機構出錢,下流卑鄙地向受害者撒出了一點「誘餌」--一筆骯髒下流的「收買費」(但上海市民政局和上海市政府則把它美其名曰為「生活幫助費」),妄圖以此來收買受害者。
他們由兩級政府機構、三種職能部門--中共的紀委、政府的人事處、信訪辦齊刷刷一起赤膊上陣,威逼、恐嚇長年來一直處在絕境之中的受害者在他們事前精心偽造好的所謂的《談話備忘錄》上面簽字(註:在這《談話備忘錄》上面,他們預先偽造好受害者我願意接收上海老年報社所有一切的非法行徑。)
這兩級政府機構、三種職能部門--中共的紀委、政府的人事處、信訪辦同國民黨特務完全一模一樣,張牙舞爪、窮兇極惡地脅迫威逼受害者:「不簽,就一個子兒也不給你,也不會再理睬你!」
、、、、、、
對上海市民政局於2006年1月13日產生的這種非法處理意見及無恥處理手段,我當然不服,於是我便根據《信訪條例》,向上海市政府對此提出複查申請。
本來,這個事情明擺著是極其簡潔明瞭的。
只要是一個法制政府,只要是一個依法行政的政府,只要是一個有從政道德的政府,他們立即就會依法對當事人申請複查的標的物--上海市民政局於2006年1月13日產生的這個非法處理意見及無恥處理手段進行辨別與鑑定。
如果鑑定下來認定上海市民政局的這種非法行徑是合法的正確的,那麼作為它的上級政府,就應當毫不猶豫地予以支持;
如果鑑定下來發現這種行徑是腐敗、黑暗、骯髒、下流、無恥、非法的,那麼作為它的上級政府,同樣應當毫不猶豫、旗幟鮮明地予以批駁與糾正。
這,是任何一個法制政府、任何一個有從政道德的政府的最起碼的職業道德!
然而,面對上海市民政局於2006年1月13日產生的這樣一個全新的具體處理行為,面對我針對上海市民政局這個全新的具體處理行為而於2006年1月27日向上海市政府提出的這樣一個清清楚楚、明明白白的全新的「信訪事項」,以上海市「人民政府」代表面目出現的上海市政府信訪複查處卻突然一反信訪辦數年來的常態,剎那間變臉了!翻臉不認帳了!
這些無賴徹底拋棄了信訪辦多年來對我道貌岸然的前述「指導」與「教育」, 完全置這個全新的、明白無誤的「信訪事項」 --我申請複查的標的物--上海市民政局於2006年1月13日產生的這個非法處理意見和無恥處理手段而不顧,而竟然厚顏無恥到如此地步地「答覆」說:
「你反映的信訪事項,已在2005年5月1日前辦結」了!
哇!
天哪!!
(請你們能特別對比一下上述幾個日期!!!)
就這樣,通過時間隧道、從現在返回到過去、令人笑掉大牙的世界級的科幻故事,這個滑天下之大稽的天大笑話,就在無奇不有、並且為了封住、扼住、鉗制住上海訪民的口而從來都不擇手段、並從來都不怕貽笑大方、遺臭萬年的上海市「人民政府」裡,真實地發生了!!!
真正是不知無恥為何物呀!!
真正是不知人間尚有無恥二字呀!!
真正是骯髒下流到了極點、腐敗黑暗到了極點、流氓無賴到了極點啊!!
--甚至比流氓無賴更流氓無賴!!!
(附:證據九:上海市民政局信訪辦主任「郭春祥」代表該局多次給我的信件--證明一直到2006年1月以前,上海市民政局什麼法定職責都沒有履行、什麼職責份內的事情都沒有干、什麼正當的事情都沒有「辦」的鐵的證據!!! )
(附:證據十三--證明一直到2005年4月28日,上海市民政局還堅持認為我所申訴的事項不屬於他們管、不肯受理我的申訴、因此對其職責份內的事情自始至終推卸責任、拒不履行法定職責、對公民我的申訴事項什麼都「不複查」、 什麼都「不處理」、什麼都「不辦」、並且還一以貫之地叫唆、煽動公民我去幹「沒有法律依據」之事的鐵的證據--上面註明交給我的日期為2005年4月28日的上海市民政局的自供狀,即所謂的「書面答覆」。 )
從此以後,一直到2008年,對我所有一切的反映、揭露、控告信,該複查處的這些無賴就始終這樣津津樂道而樂此不疲了。
而後,也是在2008年,對上海市政府轉給上海市民政局的我的幾封反映揭露控告信,上海市民政局就省心省力地開始鸚鵡學舌、拾該複查處那幾個無賴的牙慧,以該複查處的上述「答覆」作為擋箭牌、遮羞布,輕輕鬆鬆地「答覆」我說:
「我們曾多次答覆」,「你的問題已經處理過、已經處理完畢」(即「已經辦結」),「市政府已經出具了覆核意見」,「(因此)按照有關規定,不再受理」。
就這樣,一系列傷天害理、腐敗黑暗的非法行徑、一系列骯髒下流、天良泯滅的無恥勾當,就在流氓無賴們公然的、有恃無恐的「眼睛一眨,老母雞變鴨」的政治戲法中,頃刻間煙消雲散、影蹤全無了!
三、 到底是赤裸裸的、明火執杖的瀆職行徑?
還是已經「依法行政」、履行了法定職責、把事情「辦結」了??
為什麼這種赤裸裸的、明火執杖的瀆職行徑一到了以韓正為市長的上海市政府手裡,剎那間就像變戲法一樣,「眼睛一眨,老母雞變鴨」,
就反過來成了瀆職分子已經履行了法定職責的「理由」了 ??
就反過來成了瀆職分子對公民的申訴「已經辦結了」的「理由」了 ??
這到底是為什麼??
那麼,上海市民政局鸚鵡學舌、拾市政府信訪複查處那幾個無賴的牙慧、作為擋箭牌、遮羞布拋出來的「市政府已經出具的覆核意見」,到底是個什麼樣的貨色呢?
現在不妨讓我們來「奇文共欣賞,骯髒同見識」一番。
上海市「人民政府」(其實充其量只不過是信訪複查處裡幾個恬不知恥的無賴而已)令人笑掉大牙、不怕遺臭萬年的「據此」認為「已在2005年5月1日前辦結了」的所謂「理由」,卻竟然是如下這麼兩條(註:總共也就拼湊出這麼兩條),實在令人驚駭不已:
一、「經查,上海老年報社對你作出開除留用察看一年的行政處分及辭退決定後,你對此不服,長年向上海市民政局申訴,市民政局均作出答覆。2005年4月8日,市民政局又對你反映的信訪事項作出書面答覆。」
二、「另查明,你已(在2006年1月)實際領取有關生活幫助費12萬元。」
凡是有一點點法律常識的人都知道:行政管理,就是依法行政,履行法定職責,而不是置法定職責於不顧,對法定職責自始至終拒不履行,對自己職責份內的事情只是自始至終作些推卸責任、拒不履行法定職責、並且還一以貫之地叫唆、煽動公民去幹「沒有法律依據」之事的所謂的「多次答覆」、「書面答覆」或「均作出答覆」。
這,是行政管理最基本、最起碼的原則。
我在前面已經詳細介紹了上海市民政局所謂的「多次答覆」、「書面答覆」與「均作出答覆」的真相( 詳見本《述惡書》第一部份:[ 事情的基本過程 ] )。因此,這裡無須再費筆墨大家就都可以看出來、並且看得清清楚楚:
上海市民政局這種自始至終置法定職責於不顧,一直到2005年4月28日還堅持認為我申訴的事項不屬於他們管、不肯受理我的申訴、因此拒不履行法定職責、對公民我的申訴事項什麼都「不複查」、 什麼都「不處理」、什麼都「不辦」,對其職責份內的事情自始至終只是作些推卸責任、拒不履行法定職責、並且還一以貫之地叫唆、煽動公民去幹「沒有法律依據」之事的所謂的「多次答覆」、「書面答覆」 或「均作出答覆」,顯而易見是一種赤裸裸的、明目張膽的瀆職行徑!!顯而易見是一種充分證明其瀆職行徑的確鑿證據!!
這是任何一個法制政府、任何一個有從政道德的政府都必定要嚴肅追究、認真懲處的瀆職行徑呀!!
然而,就是這麼一種公然的、赤裸裸的瀆職行徑,就是這麼一種任何一個法制政府、任何一個有從政道德的政府都必定要嚴肅追究、認真懲處的瀆職行徑,一到了以韓正為市長的「人民政府」手裡,一到了上海市政府信訪複查處的那幾個無賴手裡,剎那間,卻竟然像變戲法似的,「眼睛一眨,老母雞變鴨」, 倒反過來成了瀆職分子已經履行了法定職責的「理由」了,倒反過來成了瀆職分子對公民的申訴「已經辦結」、「已經處理完畢」的「理由」了!!
這到底是為什麼、為什麼???
(附:證據十三--充分證明上海市民政局瀆職行徑的鐵的證據:證明一直到2005年4月28日,上海市民政局還堅持認為我所申訴的事項不屬於他們管、不肯受理我的申訴,因此對其職責份內的事情自始至終推卸責任、拒不履行法定職責,對公民我的申訴事項什麼都「不複查」、 什麼都「不處理」、什麼都「不辦」,並且還一以貫之地叫唆、煽動公民我去幹「沒有法律依據」的事情--上面註明交給我的日期為2005年4月28日的上海市民政局的自供狀,即所謂的「書面答覆」。 )
至於把「於2006年1月領取有關生活幫助費」一事來作為上海市民政局「已在2005年5月1日前辦結」了的「理由」 --這種比十八層地下室還要下流、還要骯髒、還要黑暗的無賴手段、潑皮伎倆,我對此已經實在懶得再作什麼分析、剖析了。因為我堅信,無需我置一個字,一切看到這份《述惡書》的正直的人們,對此立馬會茅塞頓開、恍然大悟的、、、、、、
(註:對信訪複查處所謂「複查意見」的詳盡分析剖析,詳見《 控告書--如此無恥地赤膊上陣、官官相護, 底層百姓哪裏還有什麼活路可走!》,此處不展開。)
(不過,我堅信,無論韓正市長如何高高在上、草菅民事、視百姓如螞蟻、視百姓生存權如草芥,但是下流骯髒到如此地步、黑暗無恥到如此地步的無賴手段、潑皮伎倆,我堅信,尊敬的市長大人是絕對幹不出來的!!因為一個市長的的政策水平、管理水平絕對不至於那麼爛呀!!
但是,面對日益激化的各種社會矛盾,韓正所轄的「人民政府」卻居然揮霍著人民的血汗錢而僱用像信訪複查處裡那種無知無德無恥的無賴乃至市井潑皮、黑道打手來處理各種社會事務,並授權它們以上海市政府、上海市市長韓正的名義行使「職權」 --其實就是專門用種種流氓無賴手段來對付手無寸鐵、善良無辜的底層弱勢百姓,這無疑是上海底層百姓莫大的悲哀與不幸!!當然,同時,這肯定也是韓正本人自己的取禍之道。謂予不信,咱們拭目以待!!)
四、 為什麼面對鐵的事實,面對鐵證如山、無可抵賴的瀆職行徑,
上海市政府信訪複查處卻可以公然地、明目張膽地顛倒黑白、指鹿為馬?
這到底是為什麼、為什麼???
看到這裡,我想一切正義的、稍有良知的人們都已經十二分清楚明白了:
我在前面所提供的證據十三--充分證明上海市民政局瀆職行徑的鐵的證據,即上面註明交給我的日期為2005年4月28日的上海市民政局的自供狀(即所謂的「書面答覆」),已經充分地、無可辯駁地證明了:
上海市民政局自始至終置法定職責於不顧,一直到2005年4月28日,它還堅持認為我所申訴的事項不屬於他們管、不肯受理我的申訴,因此拒不履行法定職責,對公民我的申訴事項什麼都「不複查」、 什麼都「不處理」、什麼都「不辦」,對其職責份內的事情自始至終只不過是作些推卸責任、拒不履行法定職責的所謂 「答覆」、「多次答覆」或「書面答覆」而已 --僅此而已!!甚至還一以貫之地叫唆、煽動公民我去幹「沒有法律依據」的事情。
然而,面對這鐵的事實,信訪複查處裡的那幾個無賴卻「據此」厚顏無恥地認定:「你反映的信訪事項,已在2005年5月1日前辦結」了!
我在前面所提供的證據九--上海市民政局信訪辦主任「郭春祥」代表該局多次給我的信件,已經充分地、無可辯駁地證明了:
一直到2006年1月以前,上海市民政局什麼法定職責都沒有履行、什麼職責份內的事情都沒有干、什麼正當的事情都沒有「辦」!!
然而,面對這鐵的事實,信訪複查處裡的那幾個無賴卻「據此」厚顏無恥地認定:「你反映的信訪事項,已在2005年5月1日前辦結」了!
* 請看:這就是所謂的「人民政府」的答覆!
* 這就是所謂的「人民政府」的複查!!
為什麼面對鐵的事實,面對鐵證如山、無可抵賴的瀆職行徑,上海市政府信訪複查處裡的那幾個無賴卻可以公然地、明目張膽地顛倒黑白、指鹿為馬??並且還可以公然地、明目張膽地祭出這種無賴手段、潑皮伎倆來招搖撞騙、坑害底層弱勢百姓、苦難冤民??
這到底是為什麼、為什麼???
真正是骯髒下流到了極點、腐敗黑暗到了極點、流氓無賴到了極點啊!!
甚至比流氓無賴更流氓無賴!!!
五、既然「辦結」了,那就必定有「辦結」的具體內容與結果。
「辦結」了卻沒有任何「辦結」的具體內容與結果,那顯然只是一個欺騙、愚弄善良百姓的騙局!!一個骯髒下流的政府騙局!!
為了徹底看清那些無賴的骯髒嘴臉,我們現在不妨退一百步再來看一看。
前面我已經陳述清楚:在長達八年的時間裏,我不斷地向上海老年報社的上級行政主管機關--上海市民政局進行申訴的一共是兩個案子、三項事項:
1、老年報社踐踏政府規章處分(開除)我的違法行徑;
2、老年報社非法沒收我近5萬元合法勞動收入(工資)的非法行徑;
3、老年報社非法辭退我的非法行徑。
既然上海市政府「信訪複查處」認定「你所反映的信訪事項在2005年5月1日前已經辦結」了,而上海市民政局也認為「你的問題已經處理完畢」、「市政府已經出具了覆核意見」,
那麼,對我申訴的這三項事項,就必定有「辦結」的具體內容與結果;作為處理機關的上海市民政局與作為複查機關的上海市政府「信訪複查處」,就有法定責任、法定義務向申訴公民我公佈這個「辦結」的具體內容與結果:
1、對老年報社踐踏政府規章、處分(開除)我一事的複查結果是什麼?對此事上海市民政局是如何處理的?
2、對老年報社踐踏國家法律、非法沒收我近5萬元合法勞動報酬(工資)一事的複查結果是什麼?對此事上海市民政局又是如何處理的?
[註:《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75條規定:「(國家)禁止任何組織非法扣押、沒收公民的合法財產」。又:《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規定:「勞動者有獲得報酬的權利」。然而,我的近5萬元合法勞動報酬(工資)至今還被老年報社得意洋洋地非法「沒收」著。]
3、對老年報社踐踏政府規章、國家法律,捏造事實、羅織罪名,非法辭退我一事的複查結果又是什麼?對此事上海市民政局又是如何處理的?、、、、、
如果對我的申訴事項「已經辦結、「已經處理完畢」,但對上述三個信訪事項卻又根本沒有任何「辦結」的具體內容與結果,那麼,這個所謂的「已經辦結、「已經處理完畢」之說,顯然只是一個欺騙、愚弄善良百姓的騙局!一個骯髒下流的政府騙局!
這,就是上海無比美好的「和諧」社會的美麗光環?!
這,就是道貌岸然、慷慨激昂地宣稱「已經極大地改善了人權狀況」、「特別重視人民生存權」的現代中國「法治」社會的燦爛光輝?!
六、所謂的「不再重新受理(我的複查申請)」一說,是一種徹頭徹尾的無的放矢的廢話!一種徹頭徹尾的不要臉的謊話!一種喪盡天良的蓄意耍無賴!!
而所謂「不再重新受理」之說,更是一種徹頭徹尾的無的放矢的廢話、一種徹頭徹尾的不要臉的謊話、一種喪盡天良的蓄意耍無賴!!
「不再重新受理」,其必須的前提是:「曾經受理過」我的複查申請,並根據信訪條例,對我的複查申請「曾經作出過」「複查意見」,並依法將作出的「複查意見書」送達我本人!!如果我在收到這種「複查意見書」之後,以相同的事實和理由,重新、再次向民政局本身或者上海市政府提出同樣的複查申請,只有在那個時候,也只有在那種情況下,才會產生「重新受理」或者「不再重新受理」的問題!
但現在清清楚楚、明明白白的鐵的事實是:
我向上海市民政局不斷地申訴了八年。但是,八年以來,上海市民政局堅持認為我所申訴的事項不屬於他們管、不肯受理我的申訴,因此他們自始至終對其職責份內的事情進行推脫,自始至終拒不履行法定職責,自始至終拒絕對上述兩個案子、三個事項進行複查,自始至終什麼都「不複查」、 什麼都「不處理」、什麼都「不辦」!
並且,八年多來,總共多達上千封、重幾十公斤的反映、申訴、揭露信以及控告書,同時還有幾百封電子郵件,上海市政府信訪辦根本未作一絲一毫的處理--當然「複查」之事也就更無從說起了--就都無一例外地將它們統統、全部轉到了上海市民政局,要上海市民政局處理,並十分明確地「答覆」我說:根據什麼什麼,「你的事情應當由上海市民政局處理」。 「今後」,「(你應當)直接向主管機關(即上海市民政局)投訴」, 「經辦單位(即上海市民政局)會依據事實及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提出處理意見、、、、、、」(詳見各「答覆」信)
在這樣的情況下,在這樣的無可辯駁的鐵的事實面前,請問,我針對上海市民政局的什麼具體處理行為(??)向民政局本身或者上海市政府申請「複查」呢?我又向它們申請「複查」什麼呢?
既然八年以來,我無從、也無法向民政局本身和上海市政府申請「複查」--天呀,因為根本就沒有民政局的任何具體處理行為可以讓我向它們申請「複查」呀,那民政局本身或者上海市政府又怎麼可能「作出」什麼「複查意見」呢?
既然八年以來,民政局本身或者上海市政府根本就從未「作出過」任何「複查意見」,並且自始至終根本就什麼都「不處理」、什麼都「不辦」、什麼都「不理」你」,那它們現在又怎麼談得上「重新受理」或者「不再重新受理」呢?所謂的「不再重新受理」之說,豈不是一種無源之水、無本之木?豈不是一種捏造事實、憑空杜撰的空中樓閣?
針對上海市民政局2006年1月13日的非法處理意見及無恥處理手段、而於2006年1月27日向上海市政府提出的「複查申請」,明白無誤地是一個全新的、嶄新的「信訪事項」,而根本不是在我收到民政局本身或者上海市政府任何(!!)「複查意見書」之後(如果我果真收到的話!!)、以相同的事實和理由、再次、重新向上海市政府提出的複查申請,請問:這同「重新受理」或者「不再重新受理」怎麼掛得上鉤、沾得上邊、扯得上一絲一毫的關係呢?!
由此可見,民政局本身和上海市政府信訪複查處這種捏造事實、憑空杜撰、胡言亂語幾同高燒病人夢囈的 「不再重新受理」之說,這種鴕鳥式的掩耳盜鈴,黔驢技窮式的慌不擇路,顯而易見、不言自喻是一種徹頭徹尾的無的放矢的廢話、一種徹頭徹尾的不要臉的謊話、一種喪盡天良的蓄意耍無賴!!
而一種徹頭徹尾的無的放矢的廢話、一種徹頭徹尾的不要臉的謊話、一種喪盡天良的蓄意耍無賴,怎麼可以作為政府的行政行為呢?!--除非這是一個貨真價實的流氓無賴「政府」!! 而一切稍有良知的人們、一切正直的人們,又怎麼能夠容忍此種下流透頂、骯髒到極點的無賴行徑,頂著政府的燦爛光環、披著政府的華麗外衣,來對底層百姓招搖撞騙、坑矇迫害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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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切稍有良知的人們、一切正直的人們:我堅信,你們一定深深地懂得:一個簡單的事實,遠比道貌岸然、天花亂墜的絢爛謊言有力量!一個簡單的事實,一定勝過裝飾著強權光環的光芒四射的騙子伎倆、無賴勾當!
在長達八年的時間裏,上海市民政局自始至終置法定職責於不顧,自始至終認為我所申訴的事項不屬於他們管、不肯受理我的申訴,因此拒不履行法定職責,對公民我的申訴事項什麼都「不複查」、 什麼都「不處理」、什麼都「不辦」 什麼都「不理」你,對其職責份內的事情自始至終只不過是作些推卸責任、拒不履行法定職責的所謂 「答覆」、「多次答覆」或「書面答覆」而已 --僅此而已!!甚至還一以貫之地叫唆、煽動公民我去幹「沒有法律依據」的事情 -- 這就是事實!這就是鐵的事實!!
一切稍有良知的人們、一切正直的人們:不瞞你們說,每當看到這種無知無德更無恥的所謂「答覆」,我都不僅啞然失笑,並不由自主地慨然長歎!古人云:滅六國者非秦也,六國自己也;滅秦者非天下也,秦自己也;滅大清政府者非孫中山也,大清政府自己也、、、、、、如果韓正(其它人其實也一樣)所轄的政府都揮霍著人民的血汗錢而僱用像上海市信訪複查處裡那種無知無德更無恥的無賴乃至市井潑皮、黑道打手來處理各種社會事務和日益激化的各種社會矛盾,並授權它們以「政府」、「市長」的名義行使「職權」 -- 其實就是專門用種種無恥黑暗到極點的流氓無賴手段來對付手無寸鐵、善良無辜的底層弱勢百姓(註:對我這麼一件小事它們尚且如此,那麼,對賴以生存的合法財產直至避風躲雨的居所都被腐敗官僚與不法奸商相勾結而劫掠一空的幾千個上海冤民,就更可想而知了 ),那麼,即使如楊佳那樣安守本份、遵紀守法幾十年的守法公民,最後也一定會被逼得不得不、、、、、、到香港中聯辦前面去振臂高呼、並毅然決然地加入合法組織中國冤民大同盟、以公開表達公民的合法心願的--你們說是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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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不久,我看了一個電視劇,名叫《戶口》,裡面記敘到一個幹了一件(請注意:僅僅是一件!!)壞事、惡事的小官,自幹了那件壞事之後的十多年來,良心一直受到煎熬,因此十多年來一直在壓抑、恐懼、煎熬中過日子,直至最後良心實在受不了這樣的重壓,終於天良發現。
呵呵,千萬別誤會,以為我寫本《述惡書》的目的,就是希望或期盼信訪複查處以及上海市民政局裡的那幾個採用一系列非法行徑與無恥勾當、把一個好端端的無辜百姓迫害得妻離子散、家破人亡、孤苦伶仃、貧病交加、流離失所、背井離鄉的流氓無賴也能向電視劇裡的那個小官學習學習,也能自己終於天良發現、因而改惡從善、、、、、、
啊--不!絕對不!!
因為,第一,現實生活的黑暗殘酷程度絕對不像膚淺的電視劇所描繪的那樣簡單淺薄;;第二,、、、、、、第三, 、、、、、、呵呵,還是不說了吧。因為,十多年來我所遭受的數不清的欺騙、踐踏與迫害的這一無情事實早已充分證明,像信訪複查處以及上海市民政局裡的那幾個流氓無賴其實僅僅只是一些、、、、、、而已呀!!
那麼,既不期盼流氓無賴天良發現、改惡從善,現在又不再(!!)乞求達官貴人發發慈悲、高抬貴手來為我這個底層百姓、無辜冤民「伸張正義、主持公道」 --現在看來,以前這樣的「希望」是多麼的天真可笑!!--,那我現在還要花費那麼多的精力與時間來寫這樣的一份《述惡書》,究竟是為了什麼呢?
眾所周知,「欠債必還、善惡必報」,這是宇宙中顛撲不破的真理。我堅信,這也是所謂「天理」的真正內涵之一。任何一個人、任何一個畜類,最終都無法逃避這一宇宙規律的無情懲罰。
因此,我今天寫這份並非史記的《述惡書》,從法律的角度講,這叫「主張權利」,即無論那些流氓無賴怎樣傷害我、坑矇我、踐踏我、迫害我,我都不會放棄我的合法權益、放棄我天賦的人權。(註:以後,無論多長時間,我每隔一段日子都會這樣來明白無誤地「主張權利」。)而從「天理」的角度講,這即是「立此存照」,以驗證不久的將來必定會被無情證實的「欠債必還、善惡必報」的昭彰天理!!
是故,特「立此存照」。
立此存照人: 在中共上海市委腐敗黑暗的統治下、
被上海市政府信訪複查處、上海市民政局與上海老年報社一系列非法行徑、惡行
迫害得妻離子散、家破人亡、孤苦伶仃、貧病交加、
為了活命不得不流離失所、背井離鄉去苟延殘喘的、
已經失業10年多的、社會最底層的無辜百姓、苦難冤民,(//www.dajiyua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