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3月17日訊】(大紀元記者林怡香港報導)2003年2月下旬發生港府大規模遣返80名台灣法輪功學員的事件後,台灣及香港兩地的法輪功學員隨即於當年4月初向高等法院提起司法覆核案,控告港府非法拒絕入境及強制遣返。此案6年來幾經波折,高等法院原訟庭於2007年3月判原告敗訴,原告其後向高院上訴庭提出上訴,上訴案由本月10日起進行實質審理,前後歷經5天,終於在昨日中午前結束。在聆訊的最後一天,原告進行結案陳詞。他們向上訴庭法官說明,這個上訴案的判決結果,不僅關係到港台法輪功學員的基本人權,也攸關香港入境處今後能否依法維持獨立作業,不受不當影響,以及香港能否真正自治的根本問題。原告在陳詞的最後向法官要求判決上訴成立,並代表法輪功學員祝福香港有一個美好的未來。
經過上周五的陰霾天氣後,昨日天氣格外晴朗,在上午的兩小時聆訊中,遣返案原告發言人朱婉琪在最後的陳詞中首先指出:「香港政府是一個成熟的機制,如果被告真有保安理由,可立刻向法院提出證據,根本不需要花6年的時間一再含混的規避拒絕原告入境的真正原因」。朱婉琪強調司法覆核行政決定案的法律精神,在於行政部門必須對司法誠實坦白,即使有不利於己的事實證據,也不得掩蓋真相,被告港府6年來向法庭所有掩蓋真相的舉措,就是因為入境處並沒有正當的拒絕入境理由,故此港府應該敗訴。
為掩中共黑名單 港府6年不坦白
朱婉琪分析案情,明確指出港府一再對法院不坦白交代真正拒絕入境的原因,是為了掩蓋中共要求執行法輪功黑名單的真相。原告在結案陳詞中製表列舉出下級法院僅依賴港府律師「口頭說明」拒絕入境理由的相關文件已經銷毀,就接受港府沒有文件根據的證詞,是判決不當。更以書面指出港府律師在法庭審理中荒腔走板,前後說詞牴觸、自相矛盾的八大情況。她說任何理性的人只要看過原告所提出來的證據,再看看這幾年來入境處大規模遣返法輪功學員入境的模式,便知道港府其實就是在非法的執行中共的法輪功黑名單。
原告明確要求上訴庭取消之前高等法院原訟庭的錯誤判決,並判處港府入境處拒絕入境的行為非法。曾被港府遣返4次的她特別向法官說明:「我們看到了香港入境處的官員拒絕我們入境及強制遣返時的為難,因為他們知道我們是好人,不是壞人,但是他們必須服從港府的錯誤決定,因為香港高層政府做了一個這樣不合法的決定,而導致自己的入境處官員面臨如此尷尬的情況,這不是香港之福。在情理法上面,我們認為香港法院都應該作出利於原告的上訴的判決。」
眾學員平和利他 不存在保安問題
朱婉琪並明確向法院提出,該案上訴不僅應該得直,並且不希望法庭發回下級法院重審。她說:「這6年來大家都看的非常清楚,香港政府提不出具體的事證來證明我們有保安理由,因為他們根本沒有正當理由遣返我們。所謂的保安理由,根本不存在。法輪功學員在各國參加活動的時候,都是平和的,都是協助別人的,都是幫助更多受迫害的人重獲自由和重獲權利的一個過程。」
她並強調法輪功原告一直堅持不懈的進行訴訟,並非僅是為了法輪功學員本身,而是為了制止迫害,為了所有人都能了解真相,擁有美好的未來;希望法庭能明白她們善意的出發點,作出公正的判決,維護香港司法的獨立性。她說:「我們的基礎點還是希望香港政府能夠將來不要再作這樣錯誤的決定,不要再為虎作倀,不要再幫中共的迫害塗脂抹粉,不要再掩蓋中共迫害人權的真相,這一切都是出自於善意。我們希望香港法院能從這樣的觀點來處理這個案子的結果。」
籲堅持自由法治 不要中共專制
朱婉琪透露,此案廣受兩岸人權界的關注,可用以檢驗香港「一國兩制」是否真正存在。她指出:「當香港政府行政部門屈從於中共的要求時,唯有靠香港的司法來彰顯香港的法治。如果香港的司法在本案當中能夠維持一個公正的裁決的話,它所寫的判決理由,以及它的判決結果,等於告訴香港人民,告訴澳門人民,我們要堅持一個真正的『一國兩制』,不是中共的那個集權體制,而是真正自由法治的香港。」
多年來一直為此案奔波兩地的朱婉琪還說,能讓更多人藉由此案明白中共迫害法輪功的真相,是最大的收穫:「這6年的案子就在處理揭發一個中共迫害真相的問題,希望這個行政部門即使有壓力,也能夠秉持良心作出正確的判斷。我們不斷的在揭露中共的迫害,也不斷的把香港政府執行中共黑名單的事實說清楚,我們一直不懈的努力著,我們經歷過不同的法官、不同入境處的官員,他們進到法庭來聽法輪功學員講真相。如果有更多人了解中共的真正面目,站在正義的一邊,我們這6年就不枉費。」
法輪功反迫害 從來沒政治企圖
在庭上陳詞中,原告明確指出:「法輪功從沒有任何政治企圖,更不要什麼政治權力。我們就是在助人,也在協助停止迫害。」
朱婉琪並表示,無論判決結果如何,法官的判詞和所依據的理由、觀點,都將成為港府入境政策的一個重要的依據。整個聆訊在昨日中午前結束,估計法官在一個月內作出判決。◇(//www.dajiyua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