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則6 廢除雇用與職業上的歧視
不得因「人種、膚色、宗教、政治理念、國籍、社會階層」,在雇用與職業上有所歧視,企業可藉由以下行動廢除職場上的歧視。
● 明定依資格、技能、經驗決定員工的採用、分編、訓練、升等的企業政策與程序。
● 公告明確的企業政策與程序以推動平等雇用慣例。
● 讓員工接受訓練開發員工技能,確立就任特定職位的程序。
● 保管與資格、訓練、升遷有關的最新紀錄。
● 明定發現歧視時,接受陳情、處理控訴、提供救濟手段的陳情處理程序。
另外,即使是海外事業,企業還是應該尊重文化傳統,讓女性以及少數民族都有平等就業的機會。
原則7 支持對環境問題採行預防性方法。
環境保護是永續開發過程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不應該切割考量,要思考行動的延遲對自然與社會的影響,即使未經科學證明,也應該採取必要行動。當預防是必要且根本的課題時,可以採取以下行動。
● 存在很大的不確定性時,要在設定該領域基準的同時設定安全範圍。
● 不確定是否影響環境時,要禁止或對活動設限。
● 獎勵可用的最佳技術。
● 實施綠色生產與產業環保對策。
● 與利害關係人對話。
原則8 率先在環境方面採取更負責任的做法。
企業要為環境負責採取行動時,有以下的選擇。
● 宣告國際社會「要進行更環保的生產」。
● 與供應商合作改善環保績效(供應鏈管理)。
● 達成永續開發所需的「三底線」。
● 設定可量化的目的與目標。
● 採納與環保有關的所有憲章、行為規範、慣例規範。
● 與利害關係人維持透明的關係,確保溝通無偏見。@
摘自 《綠色復甦時代》 商周出版社 提供(//www.dajiyua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