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3月12日訊】如果他們肯向暴政低頭,也許他們就能返回祖國,但他們就是不肯低頭。他們要回家,要有尊嚴地回家;否則寧可不回。
今年是”六四”二十周年。香港支聯會的朱耀明牧師和幾位新聞從業人員張炳玲、蔡淑芳、馮愛玲與陳木南等,去年赴歐洲北美,採訪了四十多位流亡海外的大陸民運人士,將文字整理編輯成書,不久前在香港出版,書名就叫《我要回家》。
二十年前,朱耀明牧師曾大力協助不少大陸民運人士和學生逃離中國,想不到二十年後,他又倒過來發起”我要回家運動”,努力喚起國際社會和中國政府的關注,讓流亡人士回到中國。這實在令人感慨萬端。
眾所周知,回國權乃基本人權。聯合國的世界人權宣言寫得清清楚楚:”人人有權離開任何國家,包括其本國在內。並有權返回他的國家。”其實,用不著引用聯合國人權宣言,這事用常識一想就明白:一個人要進入別的國家需要別國的同意,要回到自己的國家難道還要誰批准不成?一個人回到自己的國家難道不是理所當然,天經地義?《我要回家》這本書裡的幾十位民運人士都是被禁止回國的,不少人在自己的父親或母親去世時也不准回國見上最後一面。甚至還有像魏泉寶這樣,因為禁止回國,不得不從香港潛入境內,後來被抓住判處三年勞教,罪名居然是”偷越國境罪”:一個人回到自己的國家居然也叫”偷越國境”!真是荒謬絕倫。
毫無疑問,中共禁止流亡人士回國是違反基本人權的,是違反中國現行法律的,也是違反基本的倫理道德的。然而奇怪的是,中共這一明顯錯誤的做法,好像並沒有引起輿論──包括國際輿論──多麼強烈的譴責。說來其中的原因也很簡單,只因為中共還做過許許多多更惡劣的事,相比之下, 禁止回國這件壞事要算是輕的了。例如前些年,國際社會就人權問題向中國政府施加壓力,中國政府有時候就會把一些民運人士,以所謂”保外就醫”的名義或什麼名義送到國外來。既然和在國內被監禁或被軟禁被不斷騷擾相比,流亡國外至少不那麼殘暴。兩害相權取其輕,輿論甚至還要對中國政府的這種做法表示某種肯定。另外,這些年來,一直有國內的異議人士因不堪忍受政府的迫害,冒險逃出境外,在外國尋求政治庇護。換句話,由於有更惡劣的事作對照,禁止流亡者回國這件事就成了較小的惡。《我要回家》這本書的意義就在於,通過幾十位流亡者的採訪和文章,從不同的角度講述了流亡海外,有國不能歸,有家不能親的痛苦,從而凸現出中國政府禁止流亡者回國這件事的荒謬、非法,以及反人道,反人倫。
讀《我要回家》這本書,讀者首先感到的就是濃郁的鄉愁。然而,流亡的痛苦又絕不僅僅是鄉愁;或者說, 流亡者的鄉愁是一種特殊的鄉愁。因為流亡者之為流亡者,就在於他們總是執著地關心祖國的命運,並且熱切地希望在其中發揮自己的一份力量。他們曾經全力以赴地投入過祖國的自由民主事業,因此被專制當局放逐海外; 他們始終認為自己的事業在祖國,自己的生命的意義在祖國。固然,在資訊時代的地球村,身處海外也能為中國的自由民主事業做不少工作;海外民運確實為中國民運作出過很大貢獻。但是,海外畢竟是海外,在海外我們能做的事其實很有限。很多人找不到自己的用武之地。這就使得很多流亡者感到有些失落。他們知道,如果他們肯向暴政低頭,也許他們就能返回祖國,但是他們就是不肯低頭。他們要回家,他們要有尊嚴地回家;否則寧可不回。於是,他們選擇了堅守,選擇了等待。在這裡,等待並不等於消極,因為堅守本身就意味著尊嚴,從而也就意味著抗爭。而《我要回家》這本書,就是這種抗爭的見證。
感謝香港的朋友們,他們發起”我要回家運動”。這個運動的宗旨是:本著人道精神及藉法律途徑,全力協助流亡者行使公民權利,體現基本人權,爭取早日回家。《我要回家》是他們出的第一本書。按計劃,他們將在今年五月出版第二本。
──轉自《人與人權》09年3月號(//www.dajiyua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