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3月11日訊】(大紀元記者顧曉華採訪報導)河北省唐山市唐海縣十里海第十一農場法輪功學員孫翠清案,唐海縣公安局製造偽證嫁禍她,她被枉法判決四年。目前,家屬不服上訴唐山市中級法院,並聘請北京律師謝燕益、蘭志學做無罪辯護。
辯護律師自2月份接手該案後多次與唐山市中級法院交涉未果,該院欲暗箱操作進行秘判,遭到律師強烈抗議;3月5日,謝燕益律師向該院遞交了《拒絕暗箱判案要求依法公開審理案件致唐山市中級人民法院院長的呼籲信》以及《關於公開開庭審理以及回避問題的法律意見書》。
謝燕益說:「我認為這個案子在程序和實體上存在很嚴重的問題,這個案子有關的偵察機關有做偽證的嫌疑,製造了這起案件,那麼孫翠清作為很純樸的一個老太太,受到這種刑事追訴我認為是一個非常讓人難以接受的現實。這案子有事實不清,存在較大爭議,應該依法要公開審理,但是唐山市中院的法官對我這個要求置若罔聞,時至今日唐山中院沒有任何答覆。」
謝律師在《呼籲信》當中提出了五點對該案的質疑以及違法之處。一、對孫翠清定罪根本違背了憲法;二、對宗教信仰進行懲治的規範體系因違憲而無效,並且它褻瀆了憲政精神和普世價值;三、從邏輯上看認定孫翠清有罪將是荒謬的;四、從證據和法律程式上來看根本無法對孫翠清定罪;五、從犯罪構成上看孫翠清不構成犯罪。
2008年11月27日上午9點至11點45分,唐海縣法院對孫翠清、寧永秀(8月5日,寧永秀因非法關押期間多日心臟病病發,以5000元取保候審被釋放回家)夫婦進行了非法開庭。
此次開庭唐海縣國保大隊專門參與迫害法輪功學員的李富國、孫敬森、王民三人一大早到達臨時指定的法庭(開庭地點不在唐海縣法院,是臨時確定的),目的阻撓證人出庭做證。
在開庭前三天(2008年11月24日),孫翠清丈夫甯永秀已經要求法院通知劉辛、吳志文、蔣彥力、王樹宏、張方國、申立春在案卷上簽字的6人出庭,但25日唐海縣公安局突然傳喚王樹宏、張方國,27日對孫翠清非法開庭時,這些人全部沒有到庭。
孫翠清的女兒說:「案卷裏的證據都是他們偽造的,而且二份扣押清單當時都沒有我們家裏人的簽名,讓場裏面的居委會和幹部簽的名。」
據孫翠清的女兒證實,她曾在第一次去十里海場部時,與該場書記談話中書記承認從她家裏共搜走1300多份東西。之後其女再到十里海派出所詢問時,所長承認總共一千多份,最多超不出1500份。但是唐海縣公安局偽造證據誣陷孫翠清當時正在散發資料,並誣陷她身上帶有法輪功宣傳品300多份,家中非宣傳品、書籍、週刊等1700多份,並有宣傳品7000多份,共計9000多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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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孫翠清女兒與十里海派出所所長唐長利的對話)
在第一次庭審中,孫翠清的女兒出庭為她的父親做辯護,並在當庭出示了唐海縣公安局李富國等人偽造證據的錄音,有理有據的辯護使很多人明白了事實真相,更有法警流下了同情的淚水。
第一次開庭因證據不足無效,當庭宣佈退回補充偵察。12月8日再次對孫翠清非法開庭後,唐海縣法院法官鄭雲川等人枉法裁判,孫翠清被非法判刑四年。
據明慧網消息,2008年7月26日早晨大約7點鐘,孫翠清和寧永秀回家過節,路上被居委會主任王懷紀看到並問他們去向,當天是否回來。孫翠清夫婦如實告之,在二人行至唐海縣造紙廠北將至外環路地段時,被居委會蔣延力和王樹宏攔住,讓二人在路邊等待十里海海防派出所的搜查。
隨後,以所長和輔導員為首的四、五個員警到達,強行將二人帶上警車送到十里海邊防派出所。那時唐海縣公安局張順、國保大隊李富國、孫敬森已到達。
在送至二人到十里海派出所的途中,唐海縣公安局李富國、張順、孫敬森以及十里海邊防派出所多名公安人員,在孫翠清家中無人的情況下,將家中門鎖撬開,在孫翠清家穿鞋上炕,翻箱倒櫃,將家中私人財物和五百元現金非法劫走,家被翻得一片狼藉。
孫翠清的女兒說:「我29日回到家,看到家裏一片狼藉吃驚壞了,後來發現我上小學時積累的零用錢也被他們劫走,那些東西是私藏在我自己的一個抽屜裏的,藏得比較緊密,應該是有三十多張,然後這些東西都被拿去做指控我父母的證據。」
據瞭解,孫翠清夫婦二人一直在當地派出所的監控當中。去年,中共借北京奧運在全國各地大肆抓捕、關押、勞教法輪功學員達近萬人,許多法輪功學員遭到殘酷迫害,甚至被迫害致死。
謝燕益律師對此表示:「我認為思想是無法被鎮壓的,信仰是無法被剝奪,九九年以後對法輪功大肆地進行所謂取締也好、鎮壓也好,是一些相關人員沒有法律意識,人權意識,破壞了國家的法制,甚至有些方面有違法犯罪行為,對於這個基本的人權人道的底線都被踐踏了,我覺得是在現代文明中一種倒行逆施的行為。」(//www.dajiyua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