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3月10日訊】有關公檢法的新聞是越來越好看了,好看到比現在肥皂劇還要搞笑,還要有懸念。最新的一集便是眼下的躲貓貓事件。09年1月30日,身體健康的雲南青年李喬明因涉嫌盜伐林木,被刑拘在晉寧縣公安局看守所。半個月後即2月12日死於「重度顱腦損傷」,當地警方對此解釋是:李喬明在看守所天井裡玩「躲貓貓」遊戲時,遭到獄友踢打並不小心撞到牆壁所致(2月16日雲南網)。晉寧檢察院依舊一直堅持並多次強調,李蕎明的死沒有黑幕,他只是與獄友玩「躲貓貓」遊戲時受傷死亡的。
馬上就要結婚大過年的卻被關在看守所的李蕎明居然還有心思玩兒只有三歲孩子才玩的「躲貓貓」遊戲,並且還能玩死。這個咱們晉寧縣公安局閻國棟副局長字正腔圓對公眾公佈的結論馬上產生了比央視小品「不差錢」還強萬倍的娛樂大眾的效果,「躲貓貓」瞬間成為網絡最熱詞。緊接著,新的高潮又出現了,雲南省宣傳部副部長伍皓以手下媒體從業人員為主的組織了「躲貓貓事件調查委員會」,邀請了8名網民參與調查。調查委員會的結局不問可知,調查組「與李蕎明的獄友直接對話」的要求,被晉寧縣檢察院副院長韓紅兵以「網民調查員與看守所在押人員進行對話,需要依程序審批,否則不符合國家相關規定」為由拒絕。網民調查組要調看看守所的監控錄像,對不起,沒有,調查組短短半天的調查,一無所獲,鎩而歸。不,說一無所獲也不對,網民調查組的一個新收穫是,李蕎明在看守所玩的不是「躲貓貓」,而是「瞎子摸魚」。「瞎子摸魚」比「躲貓貓」對抗性更強,玩死的可信性更大。這就是「網民調查委員會」的調查結果。2月27日,雲南省檢查院宣佈,李蕎明的死因既不是「躲貓貓」也不是「瞎子摸魚」,而是死於看守所牢頭獄霸對其的毆打。
在這個「連續劇」熱播的過程中,媒體和網民熱議紛紛,有說這個事件反映公眾知情權受阻現狀的,有說政府危機處理能力不足的,還有說只有檢查院介入調查才是正途,網友調查於法無據,更有媒體說網友調查委員會參與「躲貓貓」說明輿論監督獲得「歷史性突破」的。
其實,這個事件本身可以說「十分正常」,我們應該公道公平地給晉寧有關方面說句公道話。誰說檢查院沒介入調查?「躲貓貓」的結論可是咱們晉寧檢查院的結論啊。誰說輿論監督無力?咱們網民調查委員會都進看守所調查了,網友調查委員會成員,《雲南信息報》副總編輯王雷說,原來你媒體想讓公安局檢查院的人當面有問必答,那是不可能的,這次晉寧公檢部門給網友的臉不可謂不大,人家雲南省檢查院不是已經推翻晉寧公安局檢查院的結論,還了李蕎明一個公道嗎?這就不易了。依我看,我們應該給雲南有關方面的同志送上幾把萬民傘,感謝他們終於還了小民李蕎明一個公道。如果有誰還敢有意見,三年前與李蕎明同樣死在第九監室的李榮林就是他的下場。
2006年當年10月20日,身體同樣健康的李榮林因蓋豬圈拉磚與鄰居發生糾紛,因涉嫌故意傷害罪被批捕,羈押在看守所。11月1日7時30分,李榮林死於晉寧看守所中,晉寧公安局說是急性心肌梗死,心功能障礙。
2006年11月1日上午,李榮林的妻子魯瓊芬、弟弟李華林、弟媳李瓊芬被警方帶到公安局「談事」,見到了縣公安局、刑偵隊、看守所所長、檢察院和法院刑庭副領導。
警方找家屬談的事情是讓他們簽字同意屍檢。
魯瓊芬回憶說:「好好的一個大活人,進看守所前能吃能睡能勞動,怎麼一下子就死了?」根據看守所記錄:李榮林2006年10月30日、31日自感頭痛,看守所醫務室給予口服「咳感敏、維生素C」藥片兩次,對症治療後31日晚未發現異常,11月1日7時30分未起床,呼之不應,急送縣醫院已死亡。
當年12月2日,縣公安局拿出一份打印的《協議書》,要求家屬在上面簽名,當時到場的家屬一一簽名,並按上了手印。《協議書》末尾落款處的「甲方」位置,加蓋著晉寧縣公安局的公章。
這份協議中並沒有提到公安局是否有責任,開頭只這樣簡單交代了一下:「(李榮林)羈押於晉寧縣看守所,2006年11月1日因故死亡。經與家屬協商,甲乙雙方就安埋費用達成協議。」
協議的具體內容是一次性付給家屬安埋費3萬元,家屬必須在收到安埋費三天內將屍體安埋,相關善後事宜待屍檢結論出來後,再做解決處理。
值得注意的是,簽下這份協議的時候,屍檢已經過去一個月了,但報告一直沒出來。「沒有辦法啊,不能再拖了,難道就讓屍體一直這樣擺著?我家沒錢安葬啊……」魯瓊芬抹著眼淚說。
拿到這3萬元,死因不明的李榮林被草草下葬。
家屬不服「心臟病」說法
2006年12月15日的屍檢報告(編號為昆檢(2006)技法字第32號的《檢察科學技術鑑定書》)記載:可以排除外力打擊致死和中毒死亡,死因為原有多種心肌疾病突發性心肌梗死。雲南省公安廳(2006)公刑鑒字第1305號刑事科學技術鑑定書給出的病理檢驗報告結論為:李榮林死因為急性心肌梗死,心功能障礙。
「沒有責任?那公安局為何白白給我們3萬元?」魯瓊芬說,這個結果她無論如何都沒法接受。全家人決定借錢請律師,重新鑑定。關於不服的理由,家屬在一份《申請書》中稱:李榮林生前無心臟病史,身體健康。在進看守所時也做了檢查,沒發現任何疾病。因此,「多種心肌疾病突發」並導致死亡的原鑑定結論缺乏事實依據。
據董燕講,李榮林的家屬在屍檢報告上簽字後被允許到縣醫院看遺體。「兩個耳廓發青,額頭有紅腫,胸部腫起,右腳腳掌有寬兩厘米、長10厘米的青色痕跡。」當時警方不准家屬拍照,說這是正常現象。
事後,雲南一位長期從事法醫鑑定的人士告訴李家的朋友,這不太正常,不排除毆打致死的可能。
可是,家屬的質疑卻因種種原因不了了之。在李榮林死後,家屬一直要看監控錄像,得到的答覆是「沒有」。但後來警方又說,監控錄像有,但每半個月會清洗一次,他們看不到了。
李蕎明同樣突然死亡在第9監室,也同樣沒有監控錄像,雲南省公安廳新聞發言人說:「監控器壞了半年都沒修。」
2月27日的新聞發佈會上,檢察機關新聞發言人表示,他們還不掌握這個情況,如果確有此事,他們會派人去調查。
一個身體健康罪不致死的公民死在看守所,在這裡,我們可以看看面對這樣一件事,我們的公檢法是如何運作的。李榮林死的當天上午,李的親屬被警方「帶到」公安局「談事」,「談事」的內容是讓親屬簽字同意屍檢,我們注意,本應該是理論上互相制約的公檢法去一起到場跟死者親屬「談事」。一個月後的12月2日,在屍檢結果還沒出來時,公安局拿著打印好的「協議」讓家屬直接簽字,「協議」絕口不提公安局是否有責任,說是給家屬三萬遠安葬費,必須在三日內安葬屍體。儘管事後家屬不服公檢法的結論,可最後也是不了了之。權力之所以如此強橫,原因就在於我們的「政法委」體制,在政法委記之下,公檢法是一家,只是「革命分工」不同而已。公檢法哪一家出了問題,都是自家的問題,自然是官官相互,沒有百姓的好果子吃。而更要命是問題還在於,我們對管著咱們身家性命的政法書記的官帽子卻沒一點制約的辦法,即便鬧出「躲貓貓」這麼大的醜聞,而且還是在更大權力干預之下,處理的也只是看守所幹警和公安局副局長之流的小官,不關「政法委書記」什麼事。這才是「躲貓貓」及之前李榮林案的要害所在。
什麼時候,民意成為決定政法委書記乃至政權一把手官帽的唯一因素,「躲貓貓」「俯臥撐」之類的事件才不會成為公民惡夢。「躲貓貓」這種公然侮辱公眾智力與尊嚴的行為才會成為歷史,否則,公檢法給我們上演的「躲貓貓」鬧劇就會永遠演下去。我們固然可以從這種大眾娛樂狂歡中得到搞笑的樂趣,只是,天知道,誰會成為下一個的李蕎明李榮林。這樣的恐懼盤旋在你我他,盤旋在所有的人頭上,沒有人可以逃脫。我們樂過,我們想過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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