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袁麗君:還我生存權 還我店面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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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3月10日訊】杭州市上城區政府,上城區吳山地區開發建設指揮部,從2000年將我家店面房拆除,已有8年多。在這麼多年中,我已向浙江省各有關部門反映,都無果。原來杭州市上城區吳山指揮部,以《杭州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文件》,杭人大{1998}18號文件。第六章,糾紛處理及法律責任。第四十四條,「拆遷人採取欺騙手段簽訂違法協議而造成嚴重拆遷糾紛的,除賠償被拆遷人經濟損失外,不應追究有關責任人的法律責任」。以河坊街拓寬馬路和綠花工程為名的假公告來騙取我河坊街74號店面房不還,無奈我今特向中央有關部門反映。

懇請中央領導在百忙中過問此事,督促浙江省有關部門,落實安排我原來被拆的店面房子,以維持我一家的生計。

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區冤民袁麗君
2009年3月6日(//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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