賴昌星獲加工作許可近期難被遣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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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月6日訊】(美國之音記者:嚴明多倫多報導)中國遠華案走私案首要嫌疑人賴昌星日前獲得加拿大政府簽發的工作許可證。這一舉動意味著賴昌星至少在近期內將不會被遣返回中國。

目前居住在溫哥華的賴昌星這個星期接到了加拿大移民部發出的工作許可證。他在電話中告訴美國之音記者,大約三個月前,他第二次向移民部提交了工作許可證申請,結果移民部在1月22日發出許可證,他在這個星期早些時間收到。賴昌星說:「我心情特別高興,非常高興。真的,很高興。」

賴昌星收到的工作許可證為期一年,期滿時還可以續延。他表示,在抵達加拿大十年之際,雖然前景還不明朗,但終於獲準可以在加拿大工作,也讓他有一種解脫感。

賴昌星說:「拿到了我現在就可以找工作了嘛!我以前想找工作都沒辦法,都不能,不允許。那現在有了這個,就感覺踏實,很正常的和人家一樣也可以去做工了。以前不行的嘛!(問:你準備做甚麼工啊?)我做甚麼工?我就想做那種不用講英文的了,因為英文我也不懂。對不對?不會看,也不會講,也不會聽。反正就是華人市場這方面了。我想在房地產這方面來找工作了。」

加移民部仍未做出最後決定

加拿大移民部發言人不肯就賴昌星獲得工作許可證一事發表評論。但一位不願透露姓名的移民部官員表示,移民部仍然沒有決定如何處理賴昌星一案。

中共官方指控賴昌星涉嫌走私逃稅達800多億元人民幣。賴昌星於1999年逃到加拿大,並提出難民申請,但遭到拒絕。賴昌星隨後多次上訴都沒有成功。中共曾一再要求加拿大把賴昌星遣返回中國受審,並向加拿大保證賴昌星回到中國後不會被判處死刑。

加拿大政府幾年前就為遣返賴昌星展開了司法程序。移民部為遣返而進行的風險評估報告認為,賴昌星回到中國後將不會面臨風險。但賴昌星就這個結論提出了上訴。加拿大聯邦法院於2007年4月裁定,移民部的風險評估結論缺乏有說服力,並下令移民部重新作出風險評估。移民部至今還沒有提交新的風險評估報告。

多倫多幾位熟悉移民部運作程序的移民律師認為,發出工作許可證意味著移民部至少幾年內都不可能遣返賴昌星,而未來很可能會以人道理由允許他申請成為加拿大永久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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